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 來自監管部門的消息顯示,“11·22”青島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十分嚴重的責任事故”,主要原因涉及地下管道規劃維護不當。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由於我國城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涉及多個部門,缺乏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因而導致一些事故發生後無人擔責,“小隱患”演變成了“大災難”。
管網隱患重重,安全事故多發
此次55人死亡、9人失蹤,136人受傷的特大安全事故,引起了人們對城市地下管網安全問題的關注。
據了解,過去通往黃島油庫的東黃輸油管線,附近是沒有居民區的,但劉公島路開通之後,公路兩側居民區的生活管線與輸油管線形成了交叉。
在談到事故發生地管網規劃問題時,青島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郭繼山説,劉公島路現在屬於主城區,其兩側小區的居民較多,各種油管線、危險管線都集中到這條路上來,造成管線比較擁擠,這次一根管線爆燃,周邊其他管線都受影響。
近年來,由於部分城市地下管網規劃建設滯後、年久失修、鋪設不當等,導致地陷、內澇、油氣泄漏等事故時有發生。
今年3月25日,湖南長沙一名女大學生在暴雨中落入沒有井蓋的下水井道喪生;
5月20日,深圳市龍崗區橫崗街道華茂工業園由於地下排水箱涵老化發生地陷,導致5人死亡;
8月14日,哈爾濱市遼陽街路面突然塌陷,4人落入深坑,兩死、兩傷。
今年以來,溫州、北海、太原等地陸續發生地下油氣管道爆炸,造成多人傷亡……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潘家華指出,我國城鎮化快速發展,而地下管網規劃速度趕不上城市發展速度,成倍增長的地下管線導致規劃滯後,空間擁擠不堪。
重慶大學城市建設與環境工程學院副院長郭勁松教授表示,我國地下管網“重建設、輕管理”傾向十分突出,加上不少地下管線使用了二三十年,老舊失修,“地下隱蔽工程處於問題高發期。”
小隱患不排除,大事故難避免
今年5月,江西撫州一女孩在人行道上掉入突然塌陷的滲坑,多處受傷。事後,包括排水、道路、電力等涉及部門紛紛認定自身沒有責任,令其投訴無門。
同年5月,深圳地下排水箱涵坍塌事故,由於找不到項目施工方以及設計圖紙,這一事故竟然被認定為非責任事故,保險公司、工廠和街道給死者家屬湊了一筆“救助金”了事。
2012年4月,一名女子在北京市北禮士路附近行走,突然落入一個熱力管線泄漏形成的熱水坑,不幸身亡。事故發生後,由於責任難以區分,只好讓熱力集團、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三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一位地下工程施工負責人告訴記者:“煤氣公司管煤氣管道鋪設、自來水公司管自來水管鋪設,電力部門管電纜鋪設……進行地下工程施工涉及多個部門,需要‘跑部’週旋,有時拿到的圖紙不能反映地下管線的真實情況,只能憑經驗施工,隱患頗多。”
江西省建設廳建設處副處長李日龍介紹,南昌市建城區由上世紀80年代的60多平方公里擴展至目前的280余平方公里,相應的對水、電、氣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下管道錯綜複雜,常見的有給排水、電力、通訊、熱力、燃氣等,其中危險系數最高的當屬燃氣、電力高壓線、輸油管道。”李日龍如是説。
專家指出,由於地下管網複雜,加上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導致事故發生後難以追究責任,甚至在搶修救援等方面,也會産生不利影響。
潘家華指出,多頭管理必然導致相關部門互相扯皮,相關部門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對一些隱患視而不見,直到釀成事故才匆忙應對。
統一規劃管理,對稱權力責任
我國行政許可法要求,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規要追責。可在現實生活中,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等環節,有關部門權力得到了充分體現,而出現事故,追究責任卻困難重重。
“地下管網是維持城市功能正常的大通道,就像人體血液流通系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高級工程師謝映霞説,“有關部門對‘主動脈’信息並不清晰,遇到事故容易措手不及。”
山東大學城市發展與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曹現強説:“要提前做足地下文章,消除定時炸彈,不能等到事故發生時再來排查,這不是政府應有的做法。”
“實際上,每個工程項目在審批建設等環節都有檔案,而檔案從一個部門轉到另一個部門,最後不知所終。建議由國土部門統一管理相關信息,整合政府資源,建立信息數據管理中心,做到資源共享。”郭勁松説。
重慶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廖成林指出,更為重要的是,供水、環保、通訊、消防等部門在行使審批權力的同時,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記者 周凱、張志龍、孔祥鑫、林艷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