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 國家衛生計生委19日公佈《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明確了院前醫療急救的公益性,並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等“五不準”。
院前醫療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擔院前醫療急救任務的網絡醫院按照統一指揮調度,在患者送達醫療機構救治前,在醫療機構外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以及監護為主的醫療活動。
在管理辦法中,國家衛生計生委明確,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辦的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屬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為統籌並充分利用有限的區域院前醫療急救資源,避免或減少醫院內部二次調度,縮短呼叫反應時間,提高急救效率,管理辦法要求設立院前醫療急救網絡。院前醫療急救網絡以急救中心(站)為主體,按照急救半徑和呼叫反應時間,由衛生行政部門確定醫院共同組成網絡。
管理辦法明確了院前醫療急救的“五不準”:第一,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個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稱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120”呼叫號碼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醫療急救呼叫電話;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將救護車用於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救護車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據了解,《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將於201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