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3日宣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每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越高的,電價逐級提高。此舉將促進電解鋁企業加快技術進步,降低能源消耗。
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出臺的《關於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規定,根據電解鋁企業上年用電實際水平,分檔確定電價。鋁液電解交流電耗不高於每噸13700千瓦時的,執行正常的電價;高於每噸13700千瓦時但不高於13800千瓦時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2元;高於每噸13800千瓦時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8元。
同時,通知要求各地規範電解鋁企業與發電企業電力直接交易行為。鋁液電解交流電耗高於每噸13700千瓦時或未完成節能考核目標的,不得與電力企業進行電力直接交易;不高於每噸13350千瓦時的,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優先支持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
兩部委指出,對電解鋁企業實行階梯電價,目的是運用價格杠桿加快淘汰落後電解鋁産能,減少資源過度消耗,促進電解鋁行業結構調整。“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産業調整需要,適時在其他行業推廣,推動産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此間專家認為,電力消耗佔電解鋁生産成本的大頭,階梯電價政策就是對落後産能的懲罰性價格,旨在鼓勵節能減排,淘汰落後。
為制止一些地方擅自提供優惠電價保護高耗能企業或落後産能,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對電解鋁企業的用電價格,已實行電價優惠的應立即糾正。同時,要嚴格執行對電解鋁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統備用費的有關規定,不得自行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