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紀委日前通報6起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件。
據通報,北京市重大項目辦公室紀檢組原組長馮維利,利用職務便利,指使有關部門為其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違規購買住房。2012年11月,北京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其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石景山區環衛服務中心紀委原書記董泗臣,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現金和購物卡等共計9.6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2010年10月,董泗臣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石景山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通州區張家灣鎮紀委原副書記、監察科原科長馬佔武,利用擔任通州區張家灣鎮政府民政科科長之便,侵吞人民幣24萬餘元。2013年3月,馬佔武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通州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房山區城管監察大隊紀委原書記錢榮吉,在房山區某足療店嫖娼(未遂)。2010年4月,房山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行政降級處分。
海淀區紀委、監察局原副科級檢查員盧延慶,在海淀區某髮廊內嫖娼。2011年4月,海淀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北京市紀委、監察局正處級紀檢監察員張志傑,于2012年8月酒後與他人發生糾紛,且妨礙民警執行公務。2013年11月,市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記者 王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