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公佈19個貧困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結果,19縣普遍存在著虛報冒領、擠佔挪用扶貧資金等問題,有的甚至將扶貧資金用於請客送禮、搞形象工程。
扶貧資金為何問題這麼多?
如何確保扶貧資金真扶貧
將研究建立縣以上扶貧資金信息披露制度,讓扶貧資金成為不能亂碰的“高壓線”
國務院扶貧辦黨組成員、規劃財務司司長蔣曉華介紹,扶貧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扶貧資金項目推行公告公示制,多數省份都在省、市、縣、村等不同級次進行了公告公示,建立了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機制。統計顯示,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80%以上投入到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約60%用於發展優勢特色産業,50%以上直接扶持到戶。
蔣曉華認為,總體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為加快貧困地區發展,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産生活條件,增加扶貧對象收入,提高發展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違規違紀違法問題。“這些問題的産生,有扶貧資金到村到戶項目點多面廣、地處偏遠,監管難度大和成本高的原因;有地方執行制度不嚴、管理不到位,重資金爭取、輕監督管理的原因;也有一些單位和個人法制觀念淡薄、頂風作案的原因。”蔣曉華説。
如何確保扶貧資金用於扶貧對象?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永富表示,關鍵要建立完善嚴格的管理制度並從嚴執行。下一步將研究建立縣以上扶貧資金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縣以下扶貧對象、扶貧項目公告公示制度,保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在陽光下運行。建立常態化、多元化的監督檢查機制,引導扶貧對象積極主動參與資金項目管理,讓他們成為維護自己權益、監督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的重要力量。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讓扶貧資金成為任何部門、任何單位、任何人都不能亂碰的“高壓線”。
蔣曉華介紹,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等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關於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的意見》,將對扶貧資金分配、使用和監督機制進行全面改革。扶貧項目審批權限原則上下放到縣,省、市兩級政府要將工作重心轉到強化資金和項目運行的監管上來。對扶貧對象建檔立卡,確保項目資金到村到戶,切實直接用於扶貧對象。為解決扶貧資金“撒胡椒面”問題,將以扶貧攻堅規劃和重大扶貧項目為平臺,整合扶貧資金和各類相關涉農資金,集中解決突出問題。
扶貧項目如何瞄準扶貧對象
識別出貧困人口,逐戶針對性幫扶,建立全國農村扶貧信息系統,動態管理扶貧對象
2012年,貴州省荔波縣朝陽鎮以鎮政府名義向省扶貧辦申報,獲批3個大鯢養殖産業項目,獲取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400萬元,具體由該縣國豐農業專業合作社承擔。審計發現,該項目主要惠及合作社5位成員,其中4人非貧困戶,不符合項目受益對象中貧困戶應達70%的規定。
審計署在對19縣的審計中發現,廣西壯族自治區靖西縣,貴州省黎平縣,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同心縣等都存在向非貧困戶投入扶貧資金、發放扶貧補助的問題。
華中師範大學減貧與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陸漢文認為,雖然貧困人口發展能力弱,一些發展性的扶貧項目特別是産業扶貧項目,離不開龍頭企業、合作社、大戶能人的帶動,但扶貧項目、資金瞄準扶貧對象,讓扶貧對象受益,這是扶貧開發的初衷,也是促進共同富裕和公平正義的重要體現,也是扶真貧、真扶貧的基本保證。“調研發現,由於扶貧瞄準機制不健全,一些扶貧項目存在能人受益多貧困戶受益少甚至靠邊站的現象,這使減貧成效大打折扣。”陸漢文説。
為確保扶真貧,我國將建立精準扶貧機制。劉永富介紹,在各地現有工作的基礎上,將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開展到村到戶的貧困狀況調查和建檔立卡工作,儘快建立全國農村扶貧信息系統,對扶貧對象實施動態管理,穩定脫貧的及時退出,使應該扶持的及時納入。貧困人口識別出來後,深入分析致貧原因,逐戶制定針對性幫扶措施。
如何避免貧困帽戴上就不想摘
提高扶貧對象生活水平將作為貧困地區主要考核指標,正向激勵重點縣退出
近幾年,黑龍江省海倫市接連戴上了“省定貧困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兩頂帽子。但查閱該市近三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卻看不到任何有關摘掉“貧困帽”的工作目標或時間表。當地甚至有幹部認為,沒有一定比例的貧困人口,貧困帽就保不住,所以脫貧速度和規模都要有“規劃”才行。
戴上貧困帽,意味著政策傾斜支持,意味著項目資金和轉移支付。這些年,部分貧困縣發展很快,但由於貧困縣扶持政策含金量比較高,退出機制不完善,他們還是戴著貧困帽不願摘。在貧困縣總數一定的情況下,客觀上造成了一些非常需要幫扶的縣得不到應有的扶持。
對於重點縣的退出,《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明確指出,“原定重點縣支持政策不變。各省(區、市)要制定辦法,採取措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實現重點縣數量逐步減少。重點縣減少的省份,國家的支持力度不減。”
《綱要》將重點縣調整權力下放到省。各省一般主要根據貧困人口數、農民人均純收入、人均GDP、人均地方財政收入等統計指標,進行加權測算、排序,確定貧困縣名單。2012年,各省(區、市)按照《綱要》精神,根據實際情況,按“出一進一”的原則進行了部分調整。一些省份也探索制定了鼓勵重點縣“脫貧摘帽”的政策,但整體上鮮有貧困縣主動摘帽。
“貧困縣幹部群眾普遍不願‘摘帽’,一些非重點縣也想辦法哭窮‘戴帽’。”在劉永富看來,這與政策上缺乏退出的正向激勵效益有關,“政策上實際是反向激勵,留在裏面的好處很多,退出沒有好處。一旦當上貧困縣,群眾不願意退,幹部也不願意退,也不敢退。”
劉永富分析,更重要的是政績觀和考核體系問題。過去的考核辦法中,基本上是以GDP論英雄,扶貧工作基本沒有進入考核體系。
這種局面有望得到根本性扭轉。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貧困地區要把提高扶貧對象生活水平作為衡量政績的主要考核指標。“考核指揮棒這麼一調整,就為建立健全貧困縣退出的正向激勵機制開闢了道路,貧困地區的黨政領導將把工作重點放在扶貧開發上,把減貧績效作為主要追求目標,積極主動爭取早日摘除貧困帽子。”陸漢文説。
據介紹,下一步我國將試點探索重點縣的退出機制,制定完善重點縣退出的正向激勵措施。(記者 顧仲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