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月5日電(記者 李亞楠)記者從黃河水利委員會獲悉,《黃河下游河道採砂管理辦法(試行)》已於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辦法進一步規範了黃河採砂行為,明確規定黃河主汛期、調水調沙期禁止下河採砂,以確保黃河安瀾。
據介紹,近年來,建築市場砂石需求激增,刺激了非法採砂行為。一些未經批准的非法採砂活動,亂採濫挖,對一些防洪工程造成一定影響,不利於河勢穩定,給黃河防汛埋下安全隱患。
此次出臺的《辦法》,明確規定了黃河主汛期(7月1日至8月31日)、調水調沙期禁止下河採砂,同時規定當黃河流量較大時(花園口站流量大於3000立方米每秒),也禁止採砂活動。
《辦法》對採砂區域也進行了限制。根據規定,堤防、涵閘、橋梁、渡口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屬於禁採區,作為飲用水源頭保護區的黃河河道也屬於禁採區。
按照此次實施的《辦法》,黃河下游河道採砂實行許可制度,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