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月8日電(記者吳曉穎)成都市教育局日前正式出臺《關於教師退出教學崗位的實施辦法》,確立轉崗、待崗培訓、解聘和辭聘四種教師退出教學崗位的渠道,以完善教師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
成都市教育局人事處處長郭越仲介紹説,該《辦法》適用於成都市公辦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公辦幼兒園的在編教師,以及學校在編職工和教輔人員,共約10萬名教職工。
《辦法》共20條,包括適用範圍、退出渠道、退出程序等。其中,對哪些情形下給予教師待崗培訓、轉崗、解聘、辭聘的決定,《辦法》做出了明確規定。如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或未能競聘上崗的教師,將被待崗培訓或轉崗,而對每位教師的考核評價工作由其所在學校完成。此外,退出方式採取“合同退出機制”,即將教師退出教學崗位的相應條款和內容格式化為合同內容。
“成都採取了循序漸進的退出辦法,給教師提供改進和補救的空間和時間。”郭越中説,對不能勝任教學崗位的教師並非一棍子打死,而是先實行轉崗這一退出渠道,並進行待崗培訓。培訓期間,學校為待崗教師提供不少於兩次的競聘上崗機會。不願意轉崗、待崗培訓,或待崗期滿仍然不能競爭上崗的,才由聘用單位予以解聘。
為確保退出機制公開、透明,《辦法》提出,符合校內轉崗和待崗培訓的,由學校行政會研究後實施,並報教師管理服務機構備案;符合校際轉崗或解聘條件的,由學校行政會研究後,報教師管理服務機構審核,並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實施,學校提供事實依據和説明。
記者了解到,《關於教師退出教學崗位的實施辦法》正式出臺前,成都已在部分區縣先行試點。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市約200名教師進入退出程序,其中有11人待崗、15人轉崗、164人依法解聘(辭聘)。
據悉,該《辦法》從2014年2月10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