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記者王思北)國務院法制辦10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指出,通過修改實施條例,社會公眾可以更快捷簡便地辦理各類商標申請事宜,也有利於商標局、商評委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更好地依法行政。
送審稿對商標註冊申請,商標申請受理的條件,商標評審,商標管理,商標專用權保護及商標代理等方面作了規定。
現行條例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但實踐中存在虛假轉讓行為。為充分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送審稿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或者共同委託同一受託人辦理。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送審稿明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送審稿指出,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權利人對涉案商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産或者其許可生産的産品進行鑒別,權利人有義務進行協助,並出具書面意見。在生産、加工現場查獲的涉嫌商標侵權商品,當事人不能出具註冊商標權利人授權或委託生産證據的,可以直接認定侵權商品。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2月10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以信函和電子郵件sbtl@chinalaw.gov.cn 等方式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