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新華社記者何宗渝、馬姝瑞) 國務院國資委16日發佈《國資委關於認真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的通知》,對新一年度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進一步深化經濟增加值考核、逐步完善分類考核、抓好全員考核工作,成為中央企業業績考核工作的三大新看點。
深化經濟增加值考核——更加重視價值創造
經濟增加值是指扣除企業全部資本成本的經營回報,是企業稅後凈營業利潤與該企業加權平均的資本成本間的差額,也是為出資人創造的“真正的利潤”。2004年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價值創造能力進行了分析測算,當時183家中央企業2003年經濟增加值為正的只有49家,為負的佔到134家。
2007年國資委開始在中央企業中試行經濟增加值考核,2010年起中央企業經濟增加值考核全面推行,當年中央企業經濟增加值突破3000億元。根據國資委預測,2013年中央企業經濟增加值將繼續保持在3000億元以上。
《通知》提出,2014年中央企業業績考核將進一步加大經濟增加值考核力度,探索以經濟增加值為基礎,以管理團隊、核心業務骨幹為主要對象,依據考核目標完成情況和價值貢獻大小,實施專項獎勵和中長期激勵;對損毀價值的,將建立健全嚴格的約束機制。這些舉措,無疑將引導中央企業更加重視價值創造,並根據創造出的“真正的利潤”論功行賞。
完善分類考核——更好發揮企業功能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提出了“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新要求,而分類考核則是實現分類監管、更好地發揮國有企業功能作用的重要手段。
《通知》提出,將進一步明確各中央企業的功能定位,在國資委核定的主業範圍內,根據企業業務鏈條和經營領域,抓緊對政策性業務和經營性業務進行梳理,合理劃分業務類型和考核分類。在具體考核辦法中,將根據所屬企業的功能作用和不同特點,在保持基本指標大體統一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分類指標設置,提高指標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對於政策性業務較重的企業,可將政策性業務作為分類指標納入考核,並適當提高考核權重。”
但《通知》也特別強調,要在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針對所屬企業的不同類型及不同發展階段,確定不同的考核目標。
抓好全員考核——確保考核不留死角
全員考核是實現企業經營壓力層層傳遞、經營責任層層落實的重要舉措之一。《通知》在繼續強調堅持考核全覆蓋的同時,要求任何股權形式包括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中央企業,都要明確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主體,積極探索與之相適應的考核方式,確保考核不留死角。
此外,《通知》還要求不斷完善短板考核,緊緊抓住企業發展短板和管理薄弱環節,特別是在投資決策、經營規模、成本控制、風險防範等方面,加強考核引導,著力提升發展質量。
《通知》還強調,國有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要注意發揮董事會的作用,牢牢把握出資人導向,健全董事會考核機制,履行好董事會考核經營層的職責,指導監督經營層做好對各級企業和員工的考核工作。《通知》還要求對國有參股公司等其他混合所有制企業股權代表的考核評價機制進行積極探索,要“使其忠實履職,依法維護出資人利益”。
《通知》還對加強中央企業對標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工作信息化平臺提出了新要求。“未開展對標考核的企業,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儘快組織實施;具備條件的企業,要進一步擴大對標考核範圍”;要“依據考核業務流程,構建涵蓋數據和信息收集、考核指標設置、跟蹤監測、分析診斷、考核評級、結果反饋等內容的系統架構,推動業績考核工作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