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7日電(記者 呂諾、胡浩)記者7日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獲悉,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如違反無煙衛生計生機構創建規定,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各種評優評先資格。
今後,無煙衛生計生機構創建將納入各級衛生計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評優指標,以及衛生計生機構評審、質量控制、執法監督等工作。這是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在關於進一步加強控煙履約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中提出的要求。通知規定,對於個人和單位違反規定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各種評優評先資格。對尚未實現全面禁煙的單位,限期整改;對於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吸煙的工作人員,要給予批評教育;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規定,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室內外場所吸煙,並要有專兼職人員勸阻和制止他人違規吸煙行為;機構內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在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承辦單位不得提供煙草製品,參加人員不吸煙、不敬煙、不勸煙,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按規定張貼禁煙標識;為員工提供戒煙幫助。
此外,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印發的無煙國家衛生計生委機關管理規定還提出,對主動戒煙並成功戒煙一年的職工給予獎勵;職工在辦公大樓內吸煙或擺放煙缸煙具,發現2次取消當年評選優秀公務員資格。司局一年內發現超過3人次,取消當年該司局主要負責同志評選優秀公務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