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江國成、劉雪)記者19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截至1月底,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違規亂收費的64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實施經濟制裁總額8.25億元,其中,直接退還企業4.09億元,罰款4.16億元。
為優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發展改革委從去年10月開始,開展為期8個月的涉企收費專項檢查。為重點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貴”問題,第一階段對商業銀行收費進行了檢查。去年10月以來,發展改革委在全國範圍內組織了30個交叉檢查組,對各類商業銀行150家分支機構2012年以來的收費行為進行了檢查,涵蓋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十二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部分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
據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介紹,從檢查的情況看,2012年以來,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商業銀行認識普遍提高,對外公示了收費價目表,調整取消了一批收費項目,如有的銀行收費項目從814項減少到409項,有的銀行調整了中間業務考核指標,有的銀行清退了部分不合理費用。在外部監管和內部約束共同作用下,服務收費行為逐步得到規範。
但這次檢查還發現,銀行在規範服務收費方面仍缺乏長效機制和明確的辦法,部分亂收費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加重了企業負擔,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借貸款之機,以各種名目向客戶收取費用;收費後不提供實質服務,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自身監管職責變身有償服務;繼續收取明令禁止的收費項目。
發展改革委稱,目前,商業銀行收費檢查工作仍在進行中,發展改革委已著手研究制定規範商業銀行服務收費行為的具體辦法,督促商業銀行完善中間業務定價機制,建立規範服務收費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