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司法部部長張福森在全國司法考試工作會議上指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司法考試製度的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力爭在未來的三五年內,在健全和完善司法考試製度方面取得重要的進展。也就是説,要努力建立起一套適應司法工作和法制建設需要,反映司法活動規律,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考試製度。一個成熟、完善的司法考試製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要建立符合我國司法和法律服務實踐要求的,有利於選拔優秀法律人才的司法考試模式和方式方法。這種考試模式和方法既要能夠檢驗出考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更要能夠反映出考生的綜合法律素養和法律職業技能;既應當與現階段我國法學教育和法治實踐的實際相適應,也應當借鑒國外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司法考試模式。
二是要建立與司法考試相銜接的法官、檢察官錄用以及任職前培訓制度等。組織實施統一司法考試只是司法考試製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作為一項重要的司法制度,司法考試製度要在國家的法治建設中真正發揮作用,建立起與統一考試相配套的、讓通過考試者能夠順暢地進入司法官隊伍的用人制度,以及作為培養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橋梁的統一職前培訓制度,是其必要的前提條件。
三是要建立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兩者之間良好的互動關係。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的共同目標都是為法律職業輸送高質量的法律人才,司法考試是連接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紐帶,應當充分反映法律職業對法律人才的要求,並以此為基礎,促進法學教育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進。
四是要建立確保司法考試公平、公正的監督機制。這包括建立一套完整的從考場秩序的維護和監察規則,到考試違紀的認定與處理程序,這些規則和程序是樹立和維護司法考試權威,進一步確立其重要地位的基礎。
五是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司法考試組織工作體系。這種工作體系應當能夠確保司法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的規範有序。
張福森強調,有了這五個方面的內容,司法考試製度就有了一個基本完善的框架,我們的工作也就有了一個努力的方向。當然,要做到這五個方面不是簡單容易的事,需要我們隨著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以及法治建設的推進,不斷進行艱苦的探索和付出堅持不懈的努力。(記者 張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