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領導活動>> 溫家寶
 
溫家寶主持國務院會議 建立新型農村醫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11日   來源:新華網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8月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問題,部署廣東梅州興寧市大興煤礦透水事故的救援處理工作,審議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和《禁止傳銷條例(草案)》。

  會議聽取了衛生部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有關情況的彙報。會議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從2003年開展以來,進展順利,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試點地區的農民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農民的醫療經濟負擔有所減輕,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有所緩解,初步探索了新形勢下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新路子。

  會議指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直接關係我國幾億農民的健康和利益,是醫療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要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步伐。明後兩年要擴大試點範圍,完善相關政策,到2008年在全國農村基本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強求一律。東部有條件的地方進度可以快一些。

  會議強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等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推進這項工作要貫徹自願、互助、公開、服務的原則。堅持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尊重農民意願,不搞強迫命令;堅持合作醫療制度的互助共濟性質;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規範操作,加強監管;堅持便民利民,真正讓農民受益。

  會議要求,要進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持力度,2006年將試點的縣(市、區)由目前佔全國的21%擴大到40%左右,中央財政對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補助標準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同時將中西部地區農業人口占多數的市轄區和東部地區部分參加試點的困難縣(市),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地方財政要相應增加補助。不提高農民的繳費標準,不增加農民負擔。要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運行機制,探索建立穩定的籌資機制,切實加強對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

  會議指出,要加強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鞏固和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今年要完成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重點加強鄉鎮衛生院建設,每個鄉鎮要保留一所公立衛生院,每個村至少有一個衛生室。加快農村衛生體制改革,打破部門和所有制界限,引進競爭機制,綜合利用醫療衛生資源,推進農村藥品供應和監督網絡建設,並採取有效措施遏制農村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為農民提供安全、有效、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培養農村需要的醫護人員。

  會議研究了廣東梅州興寧市大興煤礦8月7日發生的透水事故的救援處理工作。會議決定:(一)由廣東省政府負責,繼續抓緊救援工作,只要還有一線希望,就要盡最大努力,千方百計搶救被困人員。(二)成立由國家安全生産總局、監察部、公安部、煤監局、全國總工會等部門組成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負責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責任。

  會議強調,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産經營單位都要從這起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訓,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強安全生産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産管理,加大對安全生産檢查的執法力度。安全措施不落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會議認為,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實施,適應我國加入WTO的形勢和需要,有必要在總結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對現行條例進行修改、完善。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和《禁止傳銷條例(草案)》,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相關鏈結
· 溫家寶回良玉批示 加強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