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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加強環保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加強環境保護工作
討論並原則通過《國務院有關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加強環境保護工作,討論並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全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多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生態保護和治理明顯加強。但也必須看到,我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隨著未來經濟總量增加,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

    會議指出,加強環境保護,是貫徹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重要舉措。必須從國家長遠發展全局的高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要把環境保護與經濟結構調整結合起來,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完善體制機制,推進環保事業的發展。

    會議提出了未來五年和十五年環境保護的目標。到2010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為此,會議要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要統籌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國家發展規劃和産業政策,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形成各具特色、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發展格局。二要切實解決關係國計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強水污染、大氣污染防治,強化城市、農村重點污染源防治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三要強化環境法治。加強循環經濟、生態保護和土壤、化學物質污染防治等領域的立法工作,健全環境法規和標準體系,建立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依法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四要強化環境監管。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五要完善有關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環保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採購等政策體系。逐步形成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以及生態補償機制。全面落實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運用市場機制和價格杠桿推進污染治理進程。六要建立科學評價發展與環境保護成果機制,完善經濟發展評價體系。將環境保護納入地方政府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公佈考核結果,嚴格責任追究。七要鼓勵公眾參與。規範環境信息的發佈,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政策和立法、規劃與建設項目,要充分聽取公眾意見。

    會議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切實加強領導,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落實責任,抓出成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良好的生態環境中生産生活。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