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
規劃綱要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部署進一步加強土地調控工作
審議並原則通過《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
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部署進一步加強土地調控工作,審議並原則通過《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會議指出,為貫徹實施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國務院決定按照明確政府職責和市場功能、落實責任主體、突出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的原則,將《綱要》確定的約束性指標、重大工程和項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規劃,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個部門,耕地保有量、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標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指標分解到各地區。會議要求,各部門、各地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週密的工作計劃,明確任務和完成時限;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其他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要加強跟蹤分析,注重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要加強督促檢查,適時組織中期評估。
會議認為,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落實中央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的政策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要看到,當前土地管理特別是土地調控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建設用地總量增長過快,工業用地低成本過度擴張,違法違規用地、濫佔耕地現象屢禁不止。會議強調,必須採取更嚴格的管理措施,切實加強土地調控。(一)調整利益機制。提高徵地成本,徵地補償安置必須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規範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和耕地佔用稅徵收標準。建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統一公佈制度。(二)完善責任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負總責。堅決制止“以租代徵”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三)健全法律機制。充分發揮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作用,強化對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嚴肅懲處土地違法行為,對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要公開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議指出,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職責。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對“十一五”時期擴大就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調節勞動關係、維護勞動者權益作出部署,對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就業持續增長,實現城鎮新增就業4500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45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勞動者素質不斷提高;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完善,管理服務規範高效;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勞動保障法制比較健全。為實現綱要提出的目標和任務,一要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財政支出用於社會保障的比例,形成與勞動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相適應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和激勵機制。二要積極推進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工作。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初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三要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逐步擴大覆蓋面。四要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和能力建設,創新工作機制,全面提升系統管理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