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
研究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會議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開會議,研究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問題。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會議。
會議認為,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完善黨內監督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必然要求。制定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是我們黨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而採取的重要舉措。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應該根據新形勢新情況,結合各地區各部門的實踐,本著實事求是、突出重點的精神,對原有規定進行修訂和完善。要強調黨員領導幹部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職責,明確需要報告的事項,確定受理報告的機關,完善報告程序,強化監督檢查,使這項制度更加切合實際,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會議認為,《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是重要的黨內法規,體現了對黨員領導幹部加強監督管理和關心愛護的精神。頒布實施《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對保證黨員領導幹部隊伍的純潔性和先進性,推動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要求,各級黨組織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深刻認識制定《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重要意義,正確把握規定的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自覺執行規定的各項要求。紀檢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貫徹執行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把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作為考察和考核黨員領導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落到實處。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