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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明確互助性養老服務發展目標

2026-04-29 16: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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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 朱高祥)記者4月29日從民政部獲悉,為更好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民政部等11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在全國層面明確互助性養老服務定義,提出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發展目標。

互助性養老服務是指通過鄰里或村(社區)居民間的互相幫扶,為老年人提供自願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的活動。意見明確,到2030年,具備互助服務功能的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不低於70%,鄉鎮(街道)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工作機制全面建立,互助性養老服務廣泛開展,服務可持續性明顯增強。

意見回答了“誰來服務”“服務什麼”的問題,要求建立完善互助服務模式,提出發展社區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務,支持以村幹部、社區工作者等為骨幹,以低齡健康老年人為主體,積極吸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等力量參與,組建互助服務隊伍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醫、助急等服務;提出因地制宜開展農村互助服務,支持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為鄉鎮(街道)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村養老服務站點開展簽約合作、提供服務等。

互助養老“在哪服務”?意見要求統籌建設互助服務陣地,提出對已建有養老服務設施的村(社區),支持立足現有設施增加互助性養老服務功能,不搞重復建設;對還沒有養老服務設施的村(社區),按照“宜建則建、宜改則改、宜租則租”原則,建設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同時,強調利用公共服務設施開展服務,引導養老服務機構等積極參與。

意見還要求強化要素支持保障,加強服務資源鏈結,將互助性養老服務納入城鄉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建設,統籌整合區域內互助性養老服務資源,推動精準對接、高效配置;鼓勵基層老年協會、老年人體育協會等涉老組織開展“養老顧問”服務,鼓勵和引導公益慈善組織、愛心企業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參與互助性養老服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