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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強制登出公司登記制度實施辦法》

2025-09-10 10:22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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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強制登出公司登記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範強制登出公司登記程序,完善經營主體退出機制,提升經營主體發展質量。《辦法》將於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新修訂的公司法確立了強制登出公司登記制度,規定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滿三年未申請登出公司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登出公司登記。為確保該制度落地落實,《辦法》在總結地方試點經驗、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強制登出公司登記的程序、救濟舉措等內容作出規定,在提升強制登出工作效率的同時,注重保障各方權益,維護公司登記秩序的穩定。

在適用範圍方面,《辦法》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明確了可以強制登出登記的公司範圍,規定在登出登記前依法須經批准的公司,不適用強制登出程序。

在強制登出程序方面,《辦法》圍繞擬強制登出公司登記的公告、異議申請和審查、強制登出決定的作出和送達、強制登出程序的終止等,細化了有關文書規範和材料要求。一是明確了對擬強制登出公司登記採取批量公告方式,公告期限為90天。二是明確了對異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相關部門、債權人和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的,即終止強制登出程序。三是明確了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參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送達強制登出登記決定書,考慮到很多擬被強制登出的公司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明確對這類失聯公司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四是規定了強制登出程序終止或者公司被恢復登記之日起滿三年,公司仍未申請登出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再次啟動強制登出程序。五是為避免異議程序被濫用,對惡意申請異議等情形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救濟舉措方面,《辦法》明確了公司被強制登出登記之日起三年內,相關部門、債權人和利害關係人認為存在涉訴、涉案等不應當強制登出公司登記情形的,可以提出恢復登記的申請;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登記機關也可以依職權恢復公司登記,以充分保障各方權益。

在加強信息共享方面,《辦法》明確了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加強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登記註冊、行政許可、執法辦案等系統的互聯互通;加強與其他部門對強制登出公司登記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強制登出公司登記便利化程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