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1月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全國經濟普查和海洋管理工作,審議並原則通過《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聽取了國家統計局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和改進我國GDP核算與數據發佈制度意見的彙報。會議認為,開展經濟普查,對於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化經濟結構,改進宏觀調控,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會議決定,在2004年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保證普查數據的真實性。會議原則同意進一步改進我國GDP核算和數據發佈制度,並授權國家統計局具體組織實施。會議強調,GDP核算和數據要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並逐步採用國際通用辦法,確保數據的權威性。
會議研究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會議強調,為保障海洋資源與環境的可持續利用,促進海洋經濟健康發展,逐步實現海洋管理工作統一、有序、有力的目標,當前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嚴格規範海洋開發利用秩序,從嚴控制圍填海和海砂開採,加強近海捕撈和海水養殖管理;二要切實保護海洋環境,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加大漁業、港口海域環境污染監督和海洋環境監測力度;三要強化海上執法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四要進一步強化部門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動海洋事業發展的局面。
會議認為,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制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是十分必要的。會議決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