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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草案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安全生産執法檢查意見的整改措施

審議並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草案)》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安全生産執法檢查意見的整改措施,審議並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草案)》。

  會議聽取了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安全生産法執法檢查意見整改情況的彙報。會議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安全生産法》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是對安全生産的高度重視和對政府工作的監督。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對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報告中提出的意見要認真落實,採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切實做好安全生産工作。

  會議指出,安全生産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關係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近年來,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安全生産特別是煤礦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加強安全生産是一項緊迫和艱巨的任務。各級政府和煤礦等企業必須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安全生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從完善制度、嚴格管理、增加投入、深化改革、加強法治等方面,進行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常抓不懈。

  會議強調,為了把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納入法制化軌道,及時發現並排除煤礦安全生産隱患,落實煤礦安全生産責任,保證煤礦生産安全和職工生命安全,有必要制定和實施《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針對當前煤礦安全生産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實行更加嚴格的制度和更加嚴厲的措施。(一)進一步明確規定必須立即停産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凡存在容易引發煤礦安全事故重大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産,排除隱患;如繼續非法生産,一經發現,要給予嚴厲處罰。(二)進一步明確規定強化煤礦停産關閉整頓的措施。對被責令停産整頓的煤礦要暫扣有關證照,經整頓驗收合格方可恢復生産,驗收不合格的要予以關閉。對關閉煤礦要吊銷證照。(三)進一步明確規定預防煤礦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具體制度和措施。對井下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經教育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要輪流帶班下井。(四)進一步明確規定煤礦企業在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中的主體責任。煤礦企業負責人對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對不履行安全生産義務的企業負責人,要給予罰款、吊銷資格證書、治安處罰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進一步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中的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應當建立和落實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責任制。

  會議要求,要切實做好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工作,真正把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一要統一思想認識,做到令行禁止,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為了局部和眼前利益,縱容和支持危及安全的生産行為。二要堅持依法行政,做好停産和關閉煤礦的善後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三要堅決打擊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嚴厲查處安全事故中的腐敗行為。四要嚴格執法,對違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的,要堅決查處。

  會議還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修訂草案)》,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責任編輯: 于衛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