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長張柏林:讓公務員時刻繃緊法律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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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行政,必須依法管理公務員。剛剛頒布的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範圍、義務、權利和管理等一系列重要問題作出了明確界定,使中國的公務員隊伍第一次有了法律規範。日前,中組部副部長、人事部部長張柏林接受採訪時表示,依法管理公務員,讓公務員頭腦中時刻繃緊法律弦,將是公務員管理部門今後工作的重中之重。

  依法治“吏”有了準繩

  背景:目前,國務院及人事部門制定的人事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近1000件。公務員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第一部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性法律。

  記者:剛剛頒布的公務員法,對公務員依法行政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張柏林:它的頒布,是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舉措,在公務員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對公務員依法行政都提出了要求,加強了對公務員的監督和約束。

  比如,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情況將是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並且,公務員法強調了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定期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考核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而且不能享受年終獎金。要是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要予以辭退。

  公務員法還專門規定了公務員離職後從業限制的“兩不準”,即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繫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違反規定的,限期改正。否則,不光要沒收他的違法所得、予以清退,而且還要對接收單位處以罰款。這就對從根本上遏制“期權腐敗”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證。

  五項指標界定依法行政能力

  背景:2000年,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聯合下發文件,建立了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2003年,人事部發佈的《國家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框架(試行)》,將依法行政能力規定為公務員的通用能力之一。

  記者:公務員法規定要“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人事部將在這方面如何作為?

  張柏林:第一位的是要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這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

  通用能力標準框架規定的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涵蓋了5大內容: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規則意識、法制觀念;忠實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按照法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執行公務;準確運用與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法辦事,準確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不以權代法;敢於同違法行為作鬥爭,維護憲法、法律尊嚴。這就為公務員依法行政提供了基本的準則和要求。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行政許可法》頒布後,我們積極推動全國公務員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和提高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去年,在全國部署了公務員學習行政許可法和依法行政的培訓考試活動。抽查結果顯示,僅京、津、滬三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加學習培訓並通過考試的就有23.5萬人,佔三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98%。

  7.8萬人受到行政處分

  背景:從1996年到2003年底,全國公務員中共有90多萬人進行了交流,3萬餘人任職回避;1.6萬餘人被辭退,3萬多人辭職;470人獲國務院授予的榮譽稱號,1.5萬人獲省部級榮譽稱號。1996年以來共有6900多人因考核不稱職受到降職等處理。1998年以來,共有7.8萬人受到各種行政處分。

  記者:下一步,人事部在加強對人事行政行為監督約束方面有什麼考慮?

  張柏林:有權力必有監督。對行政權力進行監督和約束,始終是人事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推行公務員制度以來,我們特別重視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約束。

  我們一直要求各級人事部門要樹立依法應訴的觀念,自覺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對人事部門實施的監督;要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人事行政復議工作;要建立健全人事行政復議制度,認真審理人事行政復議案件,依法、及時、公正地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人事行政行為。

  而且,我們要求各級人事部門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它們的監督。(記者 盛若蔚)

責任編輯: 祁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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