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8月25日主持召開第十五次局務會。解振華指出,要將發展循環經濟與環境保護工作緊密結合,加快改變以末端治理為主的傳統環境保護模式,增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能力,促進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環保總局關於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環保總局推進循環經濟發展部門分工和近期工作安排》、《關於調整生態市(縣、區)建設指標的方案》、《全國生態縣、生態市、生態省創建工作考核方案》、《桂林市創建全國環保模範城市驗收意見》、第三批限制進口廢物及自動許可進口廢物環保審批情況、蒲圻電廠二期工程等建設項目環評報告審批情況和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部門預算方案。會議決定暫緩對松江河梯級水電站項目的環評審批。
會議指出,各級環保部門要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充分認識推進循環經濟的重要意義,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穩步推進循環經濟試點和示範;大力推進環保産業的發展;嚴格環境管理與執法,建立健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環保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強化污染預防和全過程控制;制訂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的標準體系和技術政策,加強循環經濟的技術創新,建立循環經濟技術諮詢服務體系;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和收費政策;加強幹部政績考核、宣傳、教育、培訓和國際交流,真正將循環經濟理念納入各級環境保護日常工作中,努力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
會議認為,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任務的實施,特別是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實現區域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以來,全國生態省(市、縣)建設發展迅速,截至目前,已有海南、吉林、黑龍江、浙江、山東、安徽、江蘇、福建8個省開展了生態省建設工作,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在做生態省(市)的前期準備和調研工作,還有一批市(縣、區)開展了生態市、生態縣創建工作。一些經濟、社會、生態和環境條件較好的市(縣、區),如江蘇省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陰市,浙江省安吉縣,上海市閔行區等,都明確提出要爭創首批生態市(縣、區),並在加強組織領導,編制和實施生態市(縣、區)建設規劃,分解和落實建設目標與任務,推進重點工作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生態市(縣、區)創建工作已全面展開。會議認為,應該從實際出發,對生態市(縣、區)創建的個別建設指標和計算方式做適當調整,使之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相一致。
會議認為,桂林市的“創模”工作已經全部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建議通過授予桂林市“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稱號。桂林市較早認識到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性,于1998年率先在西部地區確立了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目標,克服地市合併、經濟欠發達、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種種困難,對照“創模”指標的各項要求,8年來,堅持不懈、扎紮實實開展創建工作,經濟、社會、環境等各方面的建設與發展均取得了令人矚目的變化。桂林“創模”的成功,對經濟不是很發達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其他城市乃至整個西部城市的環保工作具有重要的典型示範意義和推動作用,對我國旅遊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將起到很好的示範作用。
解振華強調,環保部門在發展循環經濟問題上應該大有作為,要在規劃、標準、執法、試點示範等方面發揮作用,大力推廣綠色消費和綠色生活方式,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建立有關稅收、價格、經濟政策;生態市的建設指標方案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調整,充分調動地方創建生態省(市、縣)的積極性;要深入開展綠色系列創建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各地堅持走經濟與環境“雙贏”的道路;環保部門要嚴格執法,嚴格把關,對重污染、高耗能項目,要敢於説不,並積極與地方、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溝通,提出切實有效的環保措施,保護生態環境。
(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