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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的後續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針對一些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後可能出現的問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時提出了加強後續監管的意見。國務院各部門按照要求,根據新的情況,積極採取相應的對策。對取消審批後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事項,採取拍賣、招標投標等市場運作方式,同時加強對市場活動的監管;對可以由企業自主決定的事項,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對應由統一的管理規範和強制性標準取代個案審批的事項,制定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管理規範和標準;對轉為日常監管的事項,採取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等辦法,加大監管力度。對改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不少部門積極穩妥地做好向行業組織或社會仲介組織的移交工作。有的部門對本系統的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組織已經進行了清理整頓,並提出了規範管理的措施。由於後續監管工作抓得及時有效,避免了管理脫節。(監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