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公共服務供給,是政府轉變職能的基本方向,也是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措施。按照政府履行公共服務的重點領域,針對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減少貧困、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等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綱要》提出“十一五”時期要逐步健全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體系、繼續減少貧困人口、增強防災減災能力、社會治安和安全生産狀況進一步好轉的目標,還特別提出了義務教育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量化指標:一是國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要從8.5年提高到9年,二是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要從1.74億人提高到2.23億人,三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要從23.5%提高到80%以上。(發展改革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