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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被徵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取得新進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下發後,各地結合實際情況,探索建立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方法。目前,浙江、江蘇等10余個省(區、市)政府出臺了專門文件,對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規定。據統計,全國已有300多萬被徵地農民納入了社會保障體系。浙江省採取“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的辦法籌集保障資金182.05億元,將175.31萬名被徵地農民納入了社會保障範圍。上海市建立了小城鎮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納入社會統籌。江蘇省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確定了徵地補償的“最低保護價”和“片區綜合價”。廣東省逐步建立預存徵地補償款、徵地補償款實名支付、徵地安置補助專項資金等一系列制度,切實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出路問題。(國土資源部、糾風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