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新聞出版總署重新修訂發佈了《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並會同中宣部、廣電總局印發了《關於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試行)》,以法規規章的形式規定報社記者站和新聞采編人員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廣告等經營性活動。2005年5月,有關部門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了“新聞采編法規宣傳月”活動,全國31個省(區、市)影響較大的88種黨報、都市類報紙,隨報贈閱了新聞采編法規宣傳專版,向新聞采編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有關法規規章的宣傳,形成了社會監督機制。2005年9月,新聞出版總署重新修訂發佈了《報紙出版管理規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其中補充了禁止報刊攤派的內容,為制止報刊利用行政權力發行提供了法規依據。(新聞出版總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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