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等9部門印發了《2006年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在2005年整頓和規範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的基礎上,2006年,繼續保持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從“三查”入手,全面剎風治亂;從分類管理入手,全面推進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從規範權限入手,全面規範和加強礦業權管理;從完善礦區規劃入手,全面開展礦産資源整合工作,促進規模化開採和集約化利用;從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入手,全面加強礦産開發監管;從總結整頓和規範工作的經驗入手,探索建立礦産資源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治亂工作全面完成,治散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治本工作有明顯進展的工作目標。(國土資源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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