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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8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為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努力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2006年有關部門在醫藥價格管理方面,將採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按照“積極穩妥、分步到位;突出重點、有升有降”的原則,對列入政府定價範圍的藥品價格進行全面調整。通過嚴格執行藥品差比價規則,制止企業變換劑型、規格、包裝變相漲價行為。運用價格杠桿鼓勵臨床急需、價格低廉的經典老藥的生産供應和使用。全面規範醫療機構銷售藥品的加價行為,嚴格執行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的規定。

    二是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的監管。通過採取增加價格形成透明度的方式,增強社會各界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價格變化的監督和制約作用。對價格明顯偏高和價格上漲幅度過大的,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據《價格法》的規定,通過採取提價申報、調價備案、限制差價率或者利潤率等手段進行價格干預。要完善相關法規,通過調整藥品政府定價目錄,逐步將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處方藥納入政府定價範圍。

    三是對醫療器械價格進行必要的干預。針對醫療器械市場價格秩序比較混亂、中間環節加價過高問題,建立醫療器械價格監測制度,定期公佈重點品種的國內和國際市場價格信息,引導企業合理確定價格。對流通差價過大、中間環節盈利過多、價格虛高的,要依法採取限制流通環節加價率等措施,降低醫療器械銷售價格水平。

    四是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進一步完善醫療機構補償機制,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的收費標準,降低醫院銷售藥品的實際加價率,同時,適當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和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督促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切實制止醫療機構自立項目亂收費、分解項目重復收費的行為。

    五是加強價格的監督檢查。繼續開展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檢查工作,督促醫藥生産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及時依法進行查處;問題嚴重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典型案件公開曝光。(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