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工委治理商業賄賂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要求本系統各單位組織召開有關會議,對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進行動員部署,統一思想,明確要求。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內部網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營造反對商業賄賂的良好輿論氛圍。結合各單位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對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時間進度、工作步驟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體安排,提出明確具體的目標和切實可行的措施。
(二)自查自糾,查辦案件
國防科技工業行業自查自糾工作自2006年6月份開始,至2006年年底結束,重點對2001年以來發生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開展自查自糾。主要包括:
一是開展調查摸底。要求各單位緊密結合各自實際,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弄清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近年來發生的案件或舉報線索,掌握所涉及的單位、崗位、環節、人員、資金等基本情況。
二是查找突出問題。突出抓好“兩個重點”,即重點領域、重點人員。要求各單位緊密結合各自實際,運用審查營銷費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補充協議及備忘錄、查看董事會和部門工作會議記錄等方式方法,有針對性地組織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是加強督促檢查。要求各單位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切實抓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環節。通過發督辦函、專項檢查、現場督辦、聽取彙報等形式,加強對重點單位和重點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發現和解決問題。
四是分類作出處理。對查找出的不正當交易問題,要求各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結合各自的實際,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地作出處理。根據事實、情節、後果,以及認錯態度等,予以區別對待。
五是認真搞好整改。針對自查中發現的不正當交易問題,要求各單位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重點,落實整改責任,切實加以整改。總結經驗教訓,端正經營思想,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完善內部財務和資産管理制度,規範經營行為,做到嚴格自律。要圍繞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和部位,強化對有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六是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在自查自糾的同時,組織紀檢監察力量排查線索,建立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審計部門作用,密切與相關單位的聯絡,各單位要設立治理商業賄賂的舉報電話和舉報箱等,暢通發現商業賄賂問題線索的渠道。突出查辦大案要案,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案範圍廣、影響面大的商業賄賂案件,要依紀依法及時查處。嚴肅查處機關工作人員在商業活動中收受賄賂的行為。案件查辦工作與自查自糾同步進行,相互促進,增強專項治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總結驗收,研究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組織評估驗收。要求各單位在2006年12月底以前,將自查情況、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書面報告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自查自糾不認真、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要責令其“補課”。
二是抓住典型進行宣傳教育。要求各單位在自查自糾與查辦案件過程中,注意收集資料,發現、挖掘正面和反面典型,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深入的正面宣傳和警示教育。要注意結合不同部門、不同人員及不同時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增強其自覺抵制商業賄賂的意識,築牢思想道德防線。
三是研究建立長效機制。要求各單位在深入調研、自查自糾及查辦案件的基礎上,通過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和已查處的商業賄賂案件的剖析,研究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從源頭上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規範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加大監督力度,一是堅持關口前移,增強約束機制。二是堅持公開透明,加強公眾監督。只要不屬於保密的項目,都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進行,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為公眾參與監督創造有利條件。(國防科工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