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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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3日中國共産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産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于2004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中央紀委委員115人。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紀檢監察機關的負責同志,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部分國有大型企業紀檢監察部門的負責同志,以及出席解放軍紀檢工作會議的同志列席了會議。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持了會議。會議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方針的認識,總結十六大以來反腐倡廉工作,研究和部署2004年的任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吳官正代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所作的《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政治保證》的工作報告。

 

    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胡錦濤出席全會第二次大會併發表了重要講話。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黃菊、吳官正、李長春、羅乾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了會議。參加會議的還有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解放軍駐京各大單位及武警部隊的負責同志。

 

    全會認真學習了胡錦濤同志的重要講話,一致認為,講話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戰略高度,深刻闡述了新形勢下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的極端重要性,要求全黨同志緊密聯絡加強和改進黨和國家的各項工作,大興求真務實之風。講話充分肯定了十六大以來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新成績,強調要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胡錦濤同志的重要講話,是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綱領性文獻,對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全黨同志和廣大紀檢監察幹部一定要認真學習,深入貫徹落實,努力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全會認為,十六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有力的領導下,經過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繼承中發展,取得了新的明顯成效。我們必須看到,黨員幹部隊伍的主流是好的,腐敗分子只是極少數。同時也必須看到,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土壤和條件在一些領域依然存在,反腐敗鬥爭的形勢還比較嚴峻。對此,我們務必保持清醒的頭腦。

 

    全會指出,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的實踐,既要從嚴治標,懲治腐敗,又要著力治本,預防腐敗;既要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又要認真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既要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又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必須堅持圍繞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更加自覺地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更好地適應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需要;必須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把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必須堅持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必須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反腐敗的整體合力;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不斷推動反腐倡廉理論和實踐的創新。

 

    全會提出,200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認真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精神,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第一,加強思想道德和紀律教育,嚴格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遵循以下要求:(1)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陽奉陰違、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軟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權力,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4)要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牟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親、營私舞弊;(7)要艱苦奮鬥,不奢侈浪費、貪圖享受;(8)要務實為民,不弄虛作假、與民爭利。

 

    第二,加大查辦案件工作的力度,堅決懲處腐敗分子。繼續重點查辦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的案件。著重查辦建設工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融、物資採購領域的案件;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産中國有資産嚴重流失的案件;領導幹部夥同或支持其親友非法斂財的案件,嚴重腐化墮落的案件;司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和嚴重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基層幹部以權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

 

    第三,加強黨風政風建設,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l)堅決糾正徵用土地中侵害農民利益的問題,嚴肅查處違反規定亂批亂佔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補償費用等問題。(2)堅決糾正城鎮拆遷中侵害居民利益的問題,嚴肅查處拆遷中不依法辦事、濫用強制手段等行為。(3)堅決糾正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産中不落實中央有關政策規定,造成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4)堅決糾正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深入推進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繼續治理教育亂收費,嚴肅查處義務教育階段與招生挂鉤的各種亂收費問題;繼續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解決醫藥購銷中給予、收受回扣和醫療服務中“開單提成”、收受“紅包”等問題;繼續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不準在規定之外進行任何形式的攤派和收費。繼續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的問題。加大從源頭上治理公路“三亂”的力度。加強農村和城市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切實解決基層幹部中存在的執法不公、亂收費亂罰款、吃拿卡要和刁難群眾等問題。

 

    第四,拓寬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領域。要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繼續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要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型投資體制,加強和改進對投資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要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行黨委常委會討論重要人事任免無記名投票表決制,逐步推行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實行領導幹部辭職制度。要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産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四項制度。深化政務公開、廠務公開和村務公開。

 

    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強化內控機制,加強金融監管,嚴肅查處金融違紀違法行為。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解決執法人員違法、司法不公等問題。進一步規範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機構。

 

    第五,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頒布實施《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嚴明黨的紀律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具有重大意義。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認真學習和貫徹。要重點加強對各級領導機關、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要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建立健全巡視組織機構。中央紀委監察部全面實行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

 

    第六,大力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充分發揮職工群眾民主監督的作用,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認真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産、資本運營、産權交易過程中擅自決策或為個人和親友牟取私利;不得在招標採購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産中損害國家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加強企業內部監督制約,積極開展效能監察,促進生産經營管理的完善和優化,提高經濟效益。

 

    全會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落實反腐倡廉各項任務。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積極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促進廉政勤政、依法行政,保證政令暢通。全會指出,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是一支黨和人民信賴的隊伍。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紀檢監察機關要再接再厲,發揚優良作風,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嚴格工作紀律,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

 

    根據工作需要,全會補選馬﨟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

 

    全會號召,全黨同志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偉大旗幟,全面貫徹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同心協力、紮實工作,努力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新成效,為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