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談到工會的作用,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發電影票的”。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勞動關係趨於複雜,這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容易被忽視的工人組織,已經成為調整勞動關係、促進經濟發展、穩定社會的重要力量。
在新中國成立後近30年的時間裏,中國一直實行計劃經濟。在這種體制下,國營企業的管理者和工人的利益高度一致,工資待遇也相差不大,勞動關係的矛盾並不突出。然而這種管理模式也帶來了吃“大鍋飯”、人浮於事、企業效率低下等諸多弊端。
70年代末期,中國開始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計劃經濟體制逐漸被市場經濟體制所取代。此舉帶來了中國經濟的騰飛和國家的空前繁榮。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實行政企分開,國有企業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和獨立的市場競爭主體,同時,民營企業蓬勃發展,外商獨資和合資企業也發展迅速。
現在國有、集體企業的職工人數只佔職工總數的四分之一,非公有制企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的職工遠遠超過國有和集體企業的人數,另外還有近一億進城務工人員,侵犯他們權益的事件頻頻發生。同時,大量國有企業的職工也面臨下崗和再就業問題。
“企業管理者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勞動者關心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出現勞動關係矛盾很正常,”中國勞動關係學院趙健傑教授説:“工會作為聯絡政府、企業和職工重要紐帶和橋梁,是調整勞動關係、穩定社會不可替代的力量。”
事實上,從改革開放初期,中國政府就意識到工會在市場經濟下可以發揮獨特作用,並採取多種措施支持工會的工作。9月初,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王兆國強調指出,各級工會組織要突出其維護職工權益的職能,把竭誠為職工群眾服務作為工會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自1998年工會十三大以來,中國工會在維護職工權益、協調勞動關係和工會自身建設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工會先後推動和參與制定有關維護職工和工會權益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規定共1264件。全總直接參與了《工會法》、《安全生産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合同法(草案)》等30多部法律法規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繼2001年修改後的《工會法》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定為工會的基本職責之後,即將提交工會十四大審議的《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也明確了工會組織的這一基本職責。
中國現有2411個基層以上工會建立了工會法律援助服務機構,由政府、工會和企業組成的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目前正向市、區、縣、鄉鎮、街道延伸,全國有30個省區市建立了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
到2002年底,中國各級工會自辦職業培訓機構6000余所,累計培訓下崗失業人員320多萬人次,幫助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實現就業300多萬人次。同時,中國工會基層組織數由1997年的51萬家增長到171.3萬家;全國工會會員總數從9131萬人發展到目前的1.34億人,均創歷史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