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總工會8月初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工會依照《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組織進城務工人員加入工會。這是全總首次就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問題發佈文件。
目前全國進城務工人員已達9400萬人。通知指出,多年來,各級工會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認真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積極維護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在一些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中,企業不與進城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隨意剋扣拖欠職工工資,職工超時超強度勞動、生産生活條件惡劣,職業危害嚴重、惡性工傷事故頻繁發生,職工基本的社會保障普遍缺失、甚至人身權利受到侵犯等問題,仍然十分突出。進城務工人員絕大部分集中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從事苦臟累險工作,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不僅不利於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甚至還會産生嚴重的社會政治問題。
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要依法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含事實勞動關係)的職工,不論其戶籍是否在本地區或工作時間長短,都有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在公有制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對進城務工人員與城鎮職工一視同仁,不得拒絕他們入會。統計職工入會率,必須包括進城務工人員在內的所有職工。要抓緊做好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使用進城務工人員較多企業的工會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進城務工人員組織到工會中來。
通知説,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産業和城鎮轉移,是我國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中的一種必然趨勢。進城務工人員是新興的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已經和正在成為我國職工隊伍中新的成員和重要組成部分。
全國總工會還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工會主動指導和幫助進城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監督企業不得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隨意解除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動關係。
通知指出,各級工會要積極推動、配合勞動行政部門加大監察力度,對用人單位不與進城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採用欺詐、威脅等手段與進城務工人員簽訂非法合同,不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強迫進城務工人員超時勞動、加班加點而不依法支付工資報酬等違反勞動法律規定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和糾正。
通知要求,各級工會協同政府有關部門,重點解決拖欠和剋扣進城務工人員工資問題。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要加強對用人單位支付進城務工人員工資情況的監督,建立工資支付監控、企業欠薪公示公告制度,監督企業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報酬。對拖欠和剋扣進城務工人員工資的用人單位,要協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及時補發。
通知強調,各級工會要監督企業改善進城務工人員食宿條件,努力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問題,積極促進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進城務工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的具體辦法,擴大社會保障對進城務工人員的覆蓋面。要監督企業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把進城務工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範圍,使進城務工人員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