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5日)
在我國同非典型肺炎作鬥爭的關鍵時刻,國務院頒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具有重大的意義。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是當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從根本上建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的重大舉措。面對突如其來的非典型肺炎疫情災害,黨中央、國務院堅持把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採取了一系列堅決、果斷的措施。新一屆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就決定,把非典型肺炎列為我國法定傳染病,依法進行管理。但是這次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發生和蔓延,也暴露出我國在處置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方面機制不健全,特別是在疫情初發階段,組織指揮不統一,信息渠道不暢通,應急準備不充分。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迫切需要建立統一、高效、權威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國務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在總結前階段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的有益做法,制定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條例》的制定和實施,標誌著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一步納入法制化軌道,也標誌著我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進一步完善。《條例》與《傳染病防治法》都為抗擊非典型肺炎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為了打贏防治非典型肺炎這場硬仗,併為今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各級政府要按照《條例》的要求,突出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建立統一的指揮系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的職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盡職盡責地做好工作。
二是建立暢通的信息網絡。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系統,各地要建立健全從省到村的疫情信息網絡。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和信息發佈制度。在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間,要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疫情。
三是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和應急救治體系。從中央到省地縣都要建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改善疾病監控設施和手段,開展疾病科學研究,完善監測和預警機制,全面提高預防監控水平。縣級以上都要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省市(地)兩級應設置傳染病專科醫院,或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
四是建立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建立一支隨時能夠處置突發疫情的機動應急醫療衛生隊伍,作為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要力量。對醫療衛生人員要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
貫徹落實《條例》,加強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建設,必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遠近結合。要加大執法的力度,加大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力度,加大各級財政對醫療衛生事業支持的力度,全面提高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構築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防護屏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城鄉協調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和衛生健康水平,是我們在現代化建設中必須始終堅持的一條重要方針。
下面,我對貫徹實施《條例》提幾點要求:
一要廣泛宣傳《條例》,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通過立法形式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是我國公共衛生管理中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涉及到社會各個方面。貫徹實施《條例》,首先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要廣泛利用大眾傳媒,採取多種方式,深入宣傳《條例》的重大意義、主要內容、具體規定和法律責任。要把宣傳《條例》同宣傳《傳染病防治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起來,同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治非典鬥爭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結合起來,同宣傳普及科學預防疫病知識結合起來。通過宣傳《條例》,使廣大幹部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增強依法防疫的意識。
二要自覺遵守《條例》,正確履行職責和義務。《條例》對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眾等各方面,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各有關方面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社會公眾要自覺遵守《條例》規定的義務,積極配合政府採取的各項措施,保證防治工作緊張而有序地進行。
三要嚴格執行《條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貫徹實施《條例》,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對違反《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讓我們緊密地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依靠科學,依靠法制,依靠群眾,堅決打贏非典型肺炎防治這場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