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防治工作,中國決定將其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法定傳染病進行管理。4月上旬,衛生部發出通知要求:
一、各地要加強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的監測和報告,各級衛生醫療機構要密切注意就診人員,發現病人或疑似病人,嚴格檢查,及時採取控制措施,並按規定報告疫情。
二、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隔離治療,對其接觸者要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觀察,必要時可依法採取強制控制措施。
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有較強的傳染性,其控制措施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一)款執行。
四、各地衛生部門要加強與教育、公安、鐵道、交通、農業、檢疫、民航等有關部門的聯絡,密切配合,依法開展防治工作。
五、目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的疫情報告實行日報告制度。衛生部將根據疫情發展情況,調整報告內容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