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頒發《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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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促進廣播電視業的健康發展,切實尊重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整頓和規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秩序,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發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這是廣電總局第一次以總局令的形式對廣播電視廣告的內容、播放總量、廣告插播、播放監管等進行全面的規範。

 

    《辦法》規定,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播放內容低俗、誤導消費等存在導向問題的各類廣告;各播出機構的每套節目中,每天播放廣告的總量不得超過節目播出總量的20%;在19點至21點的黃金時間,電視廣告總量不得超過15%,在這一時間內所播放的電視劇中間不得插播廣告;在其他時間播放電視劇時,每集中間允許插播一次廣告,插播時間不得超過2分30秒。為尊重群眾的生活習慣,《辦法》規定在用餐時間,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播放治療腳氣、痔瘡等類藥品和婦女衛生用品等類廣告。《辦法》還同時規定,各轉播、傳輸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組織的廣告。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當事單位通報批評、責令停止播放廣告、暫停某一頻道播放節目直至撤銷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等處分。

 

    《辦法》規定各級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要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對所轄廣播電臺電視播出機構廣告播放的日常監管,對群眾有關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活動的批評投訴必須及時處理並給予答覆,以進一步提高廣播電視的社會公信力和親和力,保障和促進廣播電視廣告健康和持續發展。

 

    《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將於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總量過長、在電視劇中隨意插播廣告、在就餐時間播放容易引起群眾反感的廣告等問題將會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