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10月間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切實解決建築企業存在的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通知指出,用人單位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剋扣。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定期對建築業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拖欠和剋扣工資的建築業企業,要責令其及時補發工資;不能立即補發的,要制定清欠計劃,限期補發。對惡意拖欠、剋扣工資的企業,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向社會公佈有關企業名單。涉嫌犯罪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因建設單位拖欠建築業企業工程款,致使建築業企業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要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建築業企業拖欠勞務分包企業分包工程款,致使勞務分包企業不能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的,要追究建築業企業的責任。
要加強對建設、開發項目的監管,嚴格施工審批程序,對資金不到位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開工手續。特別是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要加強對工程款支付的監督。要加強對房地産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産項目審批管理,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從源頭上確保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