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查處商標違法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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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嚴厲打擊各類商標違法行為,為維護商標註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作出了積極貢獻。

 

    據統計,2003年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37489件,收繳和消除違法商標標識0.85億件,收繳直接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等工具15597件,銷毀違法物品3749.8噸,罰款總額2.42億元,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案件45件,人數52人。

 

    與2002年相比較,2003年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案件工作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總數、收繳和消除違法商標標識總數、銷毀違法物品總數以及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案件數和人數等指標較2002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罰款總額、案均罰款額、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數以及罰款10萬元以上案件數等指標較2002年有所上升

 

    2003年,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37489件,比2002年下降4.13%。其中:商標一般違法案件11001件,同比下降25.33%;商標侵權假冒案件26488件,同比增長12.53%。收繳和消除違法商標標識0.85億件,同比下降44.44%。銷毀侵權物品3749.8噸,同比下降10.37%。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案件數和人數分別為45件和52人,同比下降23.73%和33.33%。

 

    與此同時,罰款總額、案均罰款額、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數以及罰款10萬元以上案件數等部分反映執法成效的重要指標較2002年有顯著增長。2003年各類商標違法案件的罰款總額2.42億元,同比增長13.08%,案均罰款額同比增長17.92%。罰款10萬元以上案件數更是達到625件,是2002年的2.22倍。

 

    實踐證明,新修訂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和執行,逐漸被廣大一線工商行政執法人員熟悉和掌握,成為其履行法定職責、發揮職能作用的有力武器。

 

    二、案件結構類型上,商標侵權假冒案件數量所佔比例大幅提高,商標一般違法案件數量所佔比例有所降低

 

    2003年查處的全部商標違法案件中,商標侵權假冒案件數量增幅較大,在全部商標違法案件總數中所佔比例也由2002年的60.19%上升到2003年的70.66%;商標一般違法案件數量則繼續回落,在全部商標違法案件總數中所佔比例由2002年的39.81%下降到2003年的29.34%。此外,2003年收繳直接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等工具15597件,同比增長4.8%。自2001年以來,商標侵權假冒案件數量及其在全部商標違法案件中所佔的比例持續走高,已成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商標行政執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一般商標違法案件絕對數量與相對數量的降低,反映出商標註冊人及使用人商標法律意識的提高和自身商標使用行為的進一步規範。

 

    從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的構成看,2003年共查處商標假冒案件9116件,同比略降2.27%,在商標侵權假冒案件數中所佔比例也由2002年的37.87%下降到2003年的34.42%。2003年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17372件,同比增加18.78%,在商標侵權假冒案件數中所佔比例也由2002年的62.13%上升到2003年的65.58%。2003年,“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兩類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件數分別為10541件和11362件,分別佔商標侵權假冒案件數的39.80%和42.89%,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兩種主要形式。上述數據充分説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重追根溯源,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串,將生産窩點、流通渠道、倉儲地點、銷售場所和涉案人員徹底查清,努力形成覆蓋商品生産、流通領域和商標印製環節的全方位、立體式商標行政執法體制,有力駁斥了那種認為中國對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主要集中在流通領域、而不注意關閉製造假冒産品的工廠的片面看法。

 

    三、商標註冊人主動投訴案件數量繼續下降

 

    2003年查處的商標侵權假冒案件中,商標註冊人投訴案件384件,比上年同期的744件減少了360件,減少比率高達48.39%,在全部商標侵權假冒案件中的比例尚不足1.45%,而2002年該比例數字為3.16%。這表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職權主動查處的案件仍然是案件來源的主要部分。一般而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的線索主要來自:(1)依據職權檢查發現的;(2)上級機關交辦的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3)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投訴的;(4)其他人員舉報的。商標專用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更加需要權利人強化商標保護意識,熟悉商標保護規則,積極主張權利,充分維護自己合法的商標權益。

 

    四、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數和人數大幅下降

 

    2003年,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案件數和人數分別為45件和52人,同比下降23.73%和33.33%。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1)經過多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有關司法機關堅決地打擊,特別是對假冒商標犯罪刑事責任的嚴厲追究,有效震懾了假冒商標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初步遏制了假冒商標違法犯罪行為的增長勢頭;(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公安機關建立健全了案件移送制度,發現具有犯罪嫌疑應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商標假冒案件數量有所增加,客觀上造成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的商標假冒案件數量分流;(4)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因配合不到位、移送渠道不暢等原因對案件移送態度消極。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正確處理行政處罰與追究刑事責任的關係,凡是達到應予移送並追究刑事責任標準的案件,嚴禁以罰代刑,堅決按照全案移送的原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避免因行政處罰貽誤公安機關的偵查、取證工作;移送後公安機關決定依法不予立案的案件,依法處理,不枉不縱。

 

    五、查處商標違法案件數量的地區差異仍然存在,東高西低態勢沒有根本改變

 

    2003年,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數量仍佔案件總數的主要份額。浙江、江蘇、山東、福建、廣東、遼寧六省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的數量均超過2000件,合計為16707件,接近全國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總數的一半。中西部地區中,湖南、安徽、四川和雲南查處商標違法案件的數量有顯著增長,分別為2321件、2156件、1676件和1529件。罰款額方面,浙江、江蘇和廣東三省罰款額合計1.32億元,佔罰款總額的54.55%。查處涉外商標案件數量方面,前4位的地區依次為廣東(624件)、浙江(477件)、北京(356件)和上海(336件),四省市累計查處涉外商標案件1793件,佔全國查處涉外商標案件總數的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