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
(1999年3月5日~16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99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期最短的一次)。會議共有代表2869名。
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共收到議案759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議案19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740件。
會議聽取了朱鎔基總理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朱鎔基的報告共分十個部分:1998年工作回顧和1999年工作的總體要求;繼續擴大內需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認真做好金融工作,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千方百計擴大出口和有效利用外資;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努力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關於國際形勢和外交工作。
會議分別聽取了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曾培炎、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向大會作的關於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關於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會議還聽取了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姜春雲作的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根據這一修正案,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家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等被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産生辦法》。
會議還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通過了關於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議程
會議進程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預備會 大會主席團同日舉行第一次會議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京開幕
九屆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大會
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大會
九屆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大會
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舉行二次會議
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三次會議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
名 單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副秘書長名單
報 告
政府工作報告
關於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決議決定
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關於一九九八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一九九九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關於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
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公 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
重要講話
李鵬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閉幕大會上的講話
《人民日報》社論
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祝賀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幕
團結一致 務實興邦——祝賀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勝利閉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