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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重申“台灣屬於中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1943年12月1日)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國首腦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會議
  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台灣屬於中國”這一事實,通過《開羅宣言》在國際社會再次得到重申,儘管世界各國對華態度不一,但對此從來沒有提出過異議。

  第二次世界大戰取得決定性勝利後,中、美、英三國首腦于1943年11月22至26日在開羅舉行會議,討論如何協調對日作戰的共同軍事問題和戰後如何處置日本等政治問題,史稱“開羅會議”。其中,政治問題主要是于23日晚和25日下午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兼行政院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美國總統羅斯福的兩次長談中討論。因為美、英事先已進行過商議,無需再談。中美雙方領導人就八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討論,並達成若干共識。其中,關於中國的領土主權問題,中美雙方同意:日本用武力從中國奪去的東北各省、台灣和澎湖列島,戰後必須歸還中國。這也就為《開羅宣言》關於台灣回歸中國的內容打下了基礎。

  中美首腦晤談後,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受羅斯福委託,根據美、英、中三國會談和美中會晤精神,起草《開羅宣言》。關於日本歸還台灣于中國的問題,霍氏擬訂的供羅斯福審閱的草案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的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和台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國。”25日,美方正式打印的草案文稿中將上述文字中的“日本人”改為“日本”。霍氏起草的《開羅宣言》草稿先送給中國代表王寵惠及蔣介石過目,然後在11月26日交中、英、美三方官員(中方是王寵惠、美方是霍普金斯和駐蘇大使哈裏曼,英方代表是外交大臣艾登和外交副大臣賈德幹)討論。 

日本最後一任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簽字領受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第一號訓令,規定自1945年10月25日起台灣全省回歸中國版圖
  在就《開羅宣言》草案討論中,中英代表進行了頗為激烈的爭論。英國代表賈德幹説,宣言草案中對日本佔領的其他地區都提“應予剝奪”,惟獨滿洲、台灣和澎湖寫明應“歸還中華民國”。他建議,為求一致,將滿洲、台灣和澎湖也改成“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表王寵惠反駁道,全世界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是由日本侵略中國東北而引起的,如果《開羅宣言》對滿洲、台灣、澎湖只説應由日本放棄而不説應歸還哪個國家,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都將疑惑不解。他反對賈德幹的修改意見。賈德幹辯解道,草稿中的“滿洲、臺、澎”之上,已冠有“日本奪自中國的土地”的字樣,日本放棄之後,歸還中國是不言而喻的。王寵惠據理力爭,他説,外國人對於滿洲、臺、澎,帶有各種各樣的言論和主張,英國代表想必時有所聞,如果《開羅宣言》不明確宣佈這些土地歸還中國,而使用含糊的措詞,那麼,聯合國家共同作戰和反侵略的目標,就得不到明確的體現。《開羅宣言》也將喪失其價值。美國代表哈裏曼贊成王寵惠的意見,賈德幹陷於孤立。結果,英方未能就宣言草案這一實質問題進行修改,只是對美方草案作了一些非實質性的文字上的改動,將宣言初稿此段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樣就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詞組。丘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做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台灣”兩個地名後,加上了“澎湖”。

  經過當天認真討論,《開羅宣言》草案經中、美、英三國首腦一致同意後,正式定稿,但暫不發表,由美英人員送往德黑蘭,聽取參加美、英、蘇三國德黑蘭會議的斯大林的意見。11月30日,丘吉爾引用了《開羅宣言》有關日本歸還其侵佔領土的一段話,問詢斯大林的意見如何。斯大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台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開羅宣言》。關於台灣回歸問題,《開羅宣言》的其主要內容是:中、美、英三國對日作戰的目的在於制止和懲罰日本的侵略;“剝奪日本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在太平洋上奪得或佔領的一切島嶼”,使日本強佔的中國領土,例如東北地區、台灣和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

  這樣,《開羅宣言》在反法西斯戰爭的歷史背景下,以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精神為基礎,由美方代表草擬,經中、美、英三方代表認真討論(中國代表據理力爭),三國首腦同意,並徵得斯大林的完全肯定,實際上以國際協定的形式公布於世,表達了同盟國打擊並懲罰侵略者、維護國際正義的共同政治意願。其合理性、嚴肅性、正義性和有效性無庸置疑。《開羅宣言》是第一份確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條約性文件,它從法律上明確了日本侵佔台灣的非法性,為戰後中國處理台灣問題提供了國際法依據。

  民眾歡慶中國政府收復台灣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正式收復台灣、澎湖列島,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台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在台北市接受了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長官安滕利吉的投降,被迫割讓給日本50餘年的台灣省,終於徹底擺脫了日本的殖民統治,回到了祖國的懷抱。1946年10月,當台灣回歸祖國一週年之際,蔣介石和夫人宋美齡曾專程來到台灣視察。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神聖領土,在國際社會中被廣泛接受和承認。因此,在台灣回歸祖國時,得到了世界各國的擁護和支持。例如1949年8月美國國務院白皮書《美國與中國的關係》中寫道:“根據日本投降書,及日本政府按照盟軍總部1945年9月2日指令所發表的總命令第一號,中國軍隊在美國小組的協助下,從日本人手中接收了該島(台灣)的行政權”。同年12月23日,美國政府在《國務院關於台灣政策宣傳指示》中重申:台灣在政治上、地理上和戰略上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雖然它被日本統治了50年,“然而從歷史上來看,它是中國的。在政治上和軍事上,它是一種嚴格的中國的責任”。英國政府持同樣的立場,1949年11月11日和14日,英國外交部次長梅修在國會下院兩次回答問題時都明確表示:根據《開羅宣言》,中國當局在日本投降時收復台灣,並在此後一直行使著對該島的控制。

  在《開羅宣言》之前的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的《對日宣戰佈告》宣佈:“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在《開羅宣言》之後的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項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9月2日,美、英、中、法等九國代表于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海軍戰艦“密蘇裏”號上接受日本投降。日本外相重光葵和日軍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等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投降書上簽字,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中所列的全部條款,無條件地將包括台灣在內的所掠奪的領土全部交出。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這樣,《中國對日宣戰佈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這四個文件組成了環環相扣的國際法律鏈條,明確無誤地確認了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證了台灣回歸中國的國際協議具有無可否認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