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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1日 10時55分   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概況

    我國境內的苗族人口為8940116人(2000年),在我國56個民族中僅次於漢、壯、滿、回,位居第五位。苗族人口的分佈特點是大散居、小聚居,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有苗族分佈。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貴州省苗族人口最多,有430萬人,佔全國苗族總人口近一半。其次是,湖南192萬人,雲南104萬人,重慶50萬人,廣西46萬,湖北21萬人,四川15萬人,廣東12萬,海南6萬。這8省(區、市)的苗族人口占全國苗族總人口的98%。貴州、雲南和湖南湘西有較大的苗族聚居區,如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苗族有159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有苗族80萬。其他地方的苗族居住較為分散,一般以一個或幾個村寨為單位,和其他民族交錯雜居。雜居區的苗族多數都是聚族而居,自立村寨,很少與其他民族合村共寨。

    苗族大多居住在邊遠山區,但由於分佈地域廣闊,各地自然環境差異也較大。黔東南、黔南和桂北處於雲貴高原邊緣,海拔從1000多米降至400米左右,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傾斜,境內有苗嶺山脈延綿全境,潕陽河、清水江、都柳江貫穿苗區。湘西、湘西南、黔東北、鄂西南和渝東南位於雲貴高原東側的武陵山脈地帶,海拔、地形與黔東南地區相近,境內有武陵山脈延伸其間,河流有沅水、酉水、澧水和清江等。這些地區年平均溫度為15℃,年降雨量1060-1600毫米左右,無霜期長,冬暖夏涼,四季分明,雨量充沛,不僅宜於稻作,而且十分有利於林木生長。糧食作物以大米為主,輔以玉米、薯類、小麥、豆類及高粱等,經濟作物有油菜、煙葉、苧麻、甘蔗、花生、棉花等。木材資源十分豐富,其中用材林有松、杉、柏、楠、青楓等,尤以杉木最負盛名。經濟林有油茶、油桐、核桃、板栗、柑橘、獼猴桃等,還出産黨參、桔梗、吳萸子、三七、金銀花等藥材。地下礦藏資源也極為豐富,其中汞、鎢、銻、錫、鉛、煤、鐵、黃金等的蘊藏量較大。川南、黔西北、雲南的苗族大多居於高山之巔或半山腰,少數居住河谷平壩,這一帶海拔較高,氣候寒冷,山高路險,水資源匱乏,農耕條件較差,除河谷平壩和少數半山區適宜水稻種植外,其餘以玉米、麥類、蕎麥、甘薯、馬鈴薯為主食。藥材、各種山珍和果木都很豐富,藥材有天麻、三七等,山珍有竹筍、山藥、香菇、木耳、蕨菜、水芹菜等,野生水果如獼猴桃、八月瓜、梅子、李子等。還有煤、鐵等礦藏資源。海南苗族地區地處熱帶,盛産橡膠及各種熱帶水果。

    苗族族稱,既是他稱,也是自稱。除湘西方言區自稱為“仡熊”、“果雄”,其他地區的苗族則多自稱“模”、“蒙”、“髳”、“苗”。漢語所稱的“苗”,來自苗族自稱。新中國成立後,根據苗族人民的意願,經過民族識別,將族稱定為苗族。

    苗語屬漢藏語系苗瑤語族苗語支。苗語大致可分為湘西、黔東和川黔滇三個大方言,7個次方言,18種土語。湘西方言(東部方言)主要通行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黔東北的松桃苗族自治縣,湖北的恩施、宣恩、來鳳、鶴峰和重慶的秀山、酉陽、彭水等縣,分5種土語;黔東方言(中部方言)主要通行于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廣西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湖南的靖州、會同等縣,貴州安順地區和黔西南、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部分苗族中,分5種土語;川黔滇方言(西部方言)主要通行于貴州中部、西部、南部、北部和川南、貴北以及雲南全省,分8種土語;此外,還有部分苗族操漢語、侗語、瑤語、布依語、壯語等其他民族語言。苗語的方言、次方言和土語儘管存在著一些差異,但相通部分仍佔60%以上。

    傳説苗族古代曾有文字,後來失傳,這些傳説現在已難以考證。20世紀初,一些苗族知識分子為發展苗族文化教育,創制了一些方言文字,如湘西石板塘創制的方塊苗文、石啟貴創制的速記苗文,貴州松桃龍紹華運用國際音標編制的苗文課本,等等。一些外國傳教士為了傳教的需要也創制了一些苗文。但是這些苗文因種種條件的限制,未能在苗族群眾中推行。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組織大批包括苗族學者在內的苗語語文學家,對全國苗語進行了普查研究,改革了“老苗文”,另外創制了東部、中部、西部三種方言的拉丁拼音苗文,並在苗族群眾中推廣使用,受到廣大苗族人民的歡迎。

    歷史沿革

    從歷史上看,各地苗族主要是從若干比較集中的聚居區在不同時期分散出去的;還有一些來源不同的民族成份同化在苗族之中。有人曾認為漢文文獻中所提到過的曾在江、淮一帶居住、後在洞庭湖地區落腳的“三苗”,可能就是現在苗族的祖先。也有人認為現在的苗族可以溯源到殷周時代的“髳”人。有關苗族的族源問題在史學界中尚無一致的定論,但是已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的是,早在兩千年前的秦漢時代,苗族的祖先就已經聚居在湘西、黔東這個當時稱作“五溪”的地區。史書中侮稱居住在這裡的包括苗族祖先在內的少數民族為“五溪蠻”或“武陵蠻”。後來,他們陸續向西遷徙,才逐漸形成現在的分佈格局。在苗族民間流傳的歷史傳説“古歌”裏,追述他們曾在湖泊眾多的平原上生活過的遠祖,怎樣經過千難萬險流徙到現在居住的地方。“日月向西走,山河往東行,我們的祖先啊,順著日落的方向走,跋山涉水來西方” ,就是苗族大遷徙情況的反映。

    唐宋時的漢文文獻中,開始稱五溪地區的漢族以外的居民為“苗人”,主要就是指現在苗族的祖先。在漢人中還有把布依、仡佬等族誤稱為“仲家苗”、“仡佬苗”等等,直到解放後經過民族識別,才予以糾正。

    大約在公元3世紀有一部分當時稱為“五溪蠻”的苗族先民沿烏江西上,進入今黔西北和川南;5世紀又有一部分進入川東、鄂西;九世紀有一部分被擄入雲南;16世紀有一部分被徵調落戶于海南島,這些都是較大規模的移動。至於較小的集團,甚至一家家在山區裏大體上“順著日落的方向走”的流動,更是經常發生,他們在遷移流動中四處分散了。這個分散的過程開始得相當早,有些已超過千年。

    各地的苗族在不同的條件下發展了各自的特點,這些特點表現在苗族內部的多樣性和社會經濟發展上的不平衡。苗族古代社會的發展過程,曾經歷過漫長的無階級、無剝削的原始社會。據《後漢書》記載的有關“五溪”地區包括苗族先民在內的少數民族,一直到晉代仍保留著濃厚的圖騰崇拜,在祭祀時,有把魚和肉糅雜在一個木桶裏,敲打著木槽祭神的習俗,反映了人們曾經從事漁獵的生産活動。

    大約在後漢時代(公元1至3世紀),五溪地區的少數民族已開始從事農業生産,掌握了用木皮織績和以草實染衣的紡織和染色的技術,有了産品交換,但氏族首領和人民處於平等地位,生産力水平低下,仍處於原始社會階段。

    從魏、晉至隋、唐時期,苗族的原始社會已逐漸崩潰,由血緣關係組成的氏族公社,已逐步發展為以地域關係組成的農村公社了。歷史上苗族有一種社會組織,南宋時稱為“門款”,清代稱為“宰款合榔”、“合款”或“門款”等。集三五至二三十個相鄰村寨為一個“小款”,大、小“款首”由公認推舉産生,以後逐漸為封建統治階級把持。款有定期會議,有由公眾制訂的規約,以保護私有財産和維持社會秩序,對違約者,輕則處以罰金,重則開除出“款”,甚至處以死刑。款內各村寨有相互支援的義務,否則依款約制裁。解放前苗族地區存在的“合款”、“合榔”組織,是地區性的政治、經濟聯盟,可能就是農村公社組織的殘余。從苗族流傳的“議榔”古歌中,也可以看到古代農村公社的許多痕跡。

    大約在唐末宋初,苗族逐步進入了階級社會。公社首領對土地已有了支配權,並帶有領主經濟的性質。同時,苗、漢人民頻繁接觸,在漢族封建經濟的影響下,更推動了正在形成的苗族領主經濟的發展,這些領主們自稱為“官”(漢文文獻中稱為“土官”),在他們的統治下的農奴稱為“田丁”。宋朝又分封一些少數民族上層分子為當地各州的刺史,這使領主經濟的發展從政治上得到了更大的保證。在封建領主的統治下,田丁耕種著領主的土地,不納租賦,但必須為領主提供無償勞役,他們被編入軍事組織“門款”中,領主對田丁有極大的支配權,甚至任意罰或“草判”(審判),領主之間發生仇殺時,田丁必須參加戰鬥,為領主賣命。

    這時,農業和手工業都有了一定的發展。有較多的糧食用於交換食鹽,“溪布”已成為對中央封建王朝的主要貢物,兵器中有質量較高的鐵刀,和堅固的“甲胃”、“標牌”、“偏架弩”等。到了宋末,湘西苗族人民已經掌握了採礦、冶金的技術,以蠟染為代表的染織業也相當發達,當時被稱為“點蠟幔”。商業也隨之發達起來,並出現了苗、漢人民定期交易的市場。

    元代,苗族地區已出現了很大的封建領主,元朝統治者加封他們各種長官司的職務,通過他們統治苗族人民。元、明時期,苗族封建領主經濟已有相當發展,但黔東南的古州、都江一帶,封建領主經濟還是處於初期的發展階段,這一帶地區的苗族,大寨統領著幾十個小寨,大寨的苗族稱為“爺頭苗”,小寨稱為“洞崽苗”,小寨人民必須為大寨的領主們服無償勞役;大小寨之間嚴禁通婚,保持著嚴格的等級界限。黔西和滇東北的苗族人民處於彝族土司統治之下,他們大部分是彝族土司的農奴,耕種土司的土地,向土司交納租賦和服無償勞役,同時他們又是土司的軍士,擔負著“巡邏”的責任,人身依附非常嚴重。

    明代,是苗族地區領主經濟發展最高階段,並且開始解體,地主經濟正在形成和發展。明朝中央政府于弘治十五年 (1502年)在湖南城步苗族地區開始實行“改土歸流”,使地主經濟得到順利的發展。湘西苗族地區的地主經濟也正在迅速發展中。清康熙、雍正年間 , 在苗族地區先後實行改土歸流 , 對“生苗”區進行武力“開闢”。雖然這一過程充滿了血腥,但這一措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打破了以往苗區的封閉和隔絕狀態,對瓦解領主制和促進地主經濟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但在黔西和滇東北的苗族地區,土司大領主雖被廢除了,而土司小領主仍然被保存下來,領主經濟仍然繼續存在,直到清末,才基本上被地主經濟所代替。

    改土歸流後,苗族地區的社會經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湘西和黔東北的苗族人民,大量使用鐵質工具,種類很多,有鐵尖木犁、鐵耙、鐮刀、長柄刀斧等,還能自製紡車、碓和石磨,並使用小筒車等灌溉田地。武器有銳利的環刀和火槍,此外,還能打制精巧的銀項圈、手鐲等裝飾品。農業生産技術有較大提高,加上許多苗區興修水利,擴大耕地面積,致使農作物的種類增多,産量增加。貴州古州一帶,稻、糯、豆種數都有10種之多;湖南永綏廳,包谷、黃豆年産萬餘石;黔東南地區,水稻的畝産量是上田五石,中田四石,下田三石。此外還經營畜牧業和紡織業以及飼養豬、養魚等家庭副業。在湘西、黔東南的苗族地區 ,普遍出現定期的市場,商品交易相當發達。黔東南清水江流域,有不少苗族人民販運木材。隨著封建地主經濟的發展,土地的兼併和財富的集中日益加劇。乾隆年間,湘西已經出現擁有一二千石穀子的苗族大地主。至嘉慶年間,湘西已出現了七八千石穀子的大地主。

    綜上,湘西和黔東南苗族地區大約在東漢末年(公元3世紀)正處於原始社會時期。魏晉到隋唐,和漢族接觸的地區已開始了階級分化,並向封建制過渡。宋元時期,大部分苗族地區已形成封建領主經濟。從明朝起,開始向封建地主經濟過度,大約在清乾嘉年間,才基本上消滅了領主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進程中, 歷代中央王朝在苗族地區推行了一系列政治制度, 主要有秦、漢時期的郡縣制,唐宋時期的羈縻州制,元、明、清初時期的土司制,清代改土歸流後實行的保甲制。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由於苗族地處山區,交通比較閉塞,外國資本主義經濟勢力還沒有直接侵入苗族地區,封建經濟結構仍然完整地存在著,封建地主經濟仍繼續向前發展。至19世紀80年代以後,外國資本主義在苗族地區的政治勢力進一步擴大,經濟勢力開始直接伸入,苗族地區社會經濟就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化了。資本主義列強的資本、商品輸入和掠奪原料的結果,刺激了苗族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並出現某些資本主義經濟萌芽。但這種社會變化在各地參差不齊,在湘西、黔東、桂北、渝東南等地區,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因素的發展較明顯,如湘西等地已出現擁有田地2000多畝的大地主,他們兼營榨油、染色、釀酒及桐油販運等工商業,有資本數千銀元,而貴州以西的苗族社會經濟卻幾乎沒有變化。在其他一些發展比較落後地區的苗族,如雲南邊境等地的苗族,還受著當地土司或地主的剝削與壓迫,直到解放前的幾十年裏,一直過著“苦鳥無樹樁,苗家無地方”的燒山墾荒,遷徙不定的生活。

    20世紀初,中國進入軍閥混戰和國民黨統治時期。在此時期,苗族地區兵燹叢生、戰禍連年,政治黑暗,社會動蕩不安。商品生産和資本主義因素有所發展,但同時資本主義列強經濟文化侵略日益加深,封建剝削和軍閥、國民黨政府的搜刮和掠奪也不斷加重。在多重壓迫和剝削下的苗族人民,生産力水平低下,經濟發展緩慢,生活苦不堪言。

    苗族是一個苦難深重的民族,但頑強勇敢的苗族人民有著悠久的反壓迫、反剝削的光榮傳統。為了反抗歷代統治階級的壓迫 , 苗族人民曾多次進行大規模的武裝起義。早在東漢時期, 包括苗族在內的武陵等地的各族人民多次舉行起義。東漢末年的黃巾軍起義,也得到武陵等地各族人民的響應。唐末,黃巢農民起義軍由桂林向潭洲(今長沙)進軍時 , 湘、黔、桂三省苗族等各族人民群起響應。南宋理宗年間又有大苗山各族人民聯合起義。

    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貴州中部苗、布依等族人民起義,堅持鬥爭一年多。元末,湘西苗、土家、侗、瑤和漢族等人在吳天保的領導下,從1346年到1349年,先後攻佔靖、沅、辰等州縣,與元末劉福通、徐壽輝等農民起義軍遙相呼應。1430年湘西、黔東北苗民起義,與12萬明軍奮戰4年。明英宗年間,湘、黔苗族20萬人起義,以清平縣香爐山為根據地,屢敗明軍,鬥爭堅持了2年多。1513年以龍麻陽為首的湘、黔、川三省邊區的苗族人民起義,明朝政府勾結地主武裝經過2年的時間,才將起義暫時鎮壓下去。1539年,這一地區的苗族人民又在龍許保、吳黑苗等人的領導下起義,堅持鬥爭達15年之久。此後,苗族人民的反抗此伏彼起,前仆後繼,連續不斷。

    清代,由於封建統治者的殘酷鎮壓,激起了苗民的強烈反抗,鬥爭此起彼伏。其中規模最大的有:雍乾年間包利、紅銀領導的苗族人民起義;乾嘉年間,湘西、黔東北地區石柳鄧、石三保、吳半生、吳八月等領導的苗族人民反清起義,以及鹹同年間黔東南等地爆發的以張秀眉為首的苗民大起義。張秀眉為首的苗民起義先後堅持了18年之久,是苗族歷史上時間最長、影響範圍最廣的一次鬥爭,在中國近代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苗族人民紀念這次運動中傑出的領袖張秀眉等的頌歌一直流傳到今天。在國民黨政府統治時期,苗族人民反抗壓迫的鬥爭,也是一浪高過一浪。如1936年春夏湘西苗族人民爆發了反對封建屯田制度的革屯運動。以苗族貧農黎明元等為首先後發動了武裝起義,組成“湘西苗民革屯抗日救國軍”,提出了“廢屯歸民”、“抗日救國”的口號,革除了清嘉慶以來延續了一百多年的屯田制度。1942年鳳凰縣苗族還舉行了“跳仙會”起義,反抗國民黨的徵兵抓丁、增加稅捐和實行食鹽公賣等重重壓迫和剝削。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廣大苗族人民積極投身到革命運動中。如湘鄂西、廣西左右江和海南島吊羅山、母瑞山革命根據地的建設,湘、鄂、川、黔等地區工農民主政權的建設,苗族人民都積極參加,作出了突出貢獻。紅軍長征時,經過苗族地區,播下了革命火種。在紅軍經過的廣大苗族地區,苗族人民紛紛起來,支援、參加紅軍,有的還組織了自衛隊,在當地堅持武裝鬥爭。

    解放戰爭時期,各地苗族人民分別參加了黔西的盤北遊擊隊、黔東北的松桃遊擊隊、廣西的桂北武裝工作隊、雲南滇東南地區滇桂黔邊區縱隊和廣東海南島的瓊崖縱隊等等, 開展抗糧、抗兵、抗稅及解放當地城鎮鄉村的活動。

    新中國成立後,廣大苗族人民積極配合解放軍展開了剿匪鬥爭。在歷史上,湘西等地山區一直是土匪活動的地方,他們到處襲擊區鄉人民政府,殺害革命幹部,擄掠群眾財物,使人民無法安心生産和生活。為了消滅匪患,安定社會秩序,鞏固人民政權,在1950年進行了長達一年的鬥爭。到1951年初,匪患被全部消滅。

    苗族內部有一套完整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制度,即鼓社制、議榔制和理老制。

    新中國成立前,苗族鼓社是由共同源於一個男性祖先而結合起來的人們的集團 。鼓社一般由同宗的一個或數個自然村寨組成,小的幾十戶或百來戶,大的幾百戶乃至上千戶。一個社共立一個鼓祭祖,有共同的宗教節日、共同的地域觀念和共同的習慣法規,穿同一服飾,操共同的方言。一個宗族就是一個大鼓社,稱“黑社”,又有許多分社,苗族稱為兄弟鼓社,又稱“白社”。“黑社”一般有果略(即鼓頭)、果敘(即歌頭)、果當(桌頭)、果熙(禮頭 )、果扎(武頭)、果養(活路頭)、頂王(護頭)、頂榜(護尉)、珈也揚(糧頭)等頭領,共稱為“鼓社九鼓頭”,由他們共同領導全社事務。鼓社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體社員大會,也就是13年一屆的鼓社節。屆時男女老幼都要參加。鼓社節要舉行隆重的祭祖活動,祭祀央公、央婆,並選舉新一屆鼓頭,討論決定鼓社規約和其他重大事項。鼓社具有組織和發展生産,調整婚姻關係,促進人口增長,調整內外部關係等基本職能,並具有“軍事單位”的職能,負有維護氏族的榮譽與復仇的職責。苗族鼓社是一個結合得十分緊密的血緣集團,親屬稱謂制度、祖先崇拜、地域觀念以及人們在生産、生活中所體現出來的互助精神是其重要支柱,有力地支持著鼓社組織觀念。因此,鼓社是氏族制的殘余。至近現代,鼓社組織只保持在操中部方言的黔東南地區,其他地區已經消失或大部分消失。

    議榔是不同宗的家族組成的地域性村寨組織,即農村公社組織。各地苗族的叫法不一。黔東南叫“構榔”或“勾夯”,也叫“構榔會議”;廣西叫“栽岩會議”或“埋岩會議”;湘西大部分地區稱“合款”;雲南金平縣叫“叢會”或“裏社會議”。它是苗族社會中一種議定公約的制度,是地區性的政治經濟聯盟組織。議榔組織大小不一,幾個或幾十個寨子組成的最為普遍。議榔的最高權力機關是議榔大會,其任務主要討論有關大事,制定議榔款約,選舉各種執事首領。議榔設有榔頭(湘西稱為“款頭”或“款首”,廣西融水稱“頭老”,貴州從江稱為“該歪”,雲南金平稱“叢頭”)一人 ,副榔頭若干人,另有“硬手”和“老虎漢”(軍事首領)、祭司、“行頭”和“理老”(主持司法)等若干執事首領。議榔頭人根據“議榔規約”維持一方社會秩序。其主要職責為調解並處理爭執田土和山林所有權的糾紛、婚姻糾紛、偷盜事件、民族內部糾紛、違反禁忌事件、互相殘殺事件,並組織人們起來共同對敵、抗擊外侮等等。寨老、榔頭一般不脫離生産,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在階級分化劇烈的地方 ,也有了一些變化。在黔東南的一些地區,民國時期有的寨老、榔頭還兼任甲長、保長、聯保主任,蛻變為地主階級,並利用議榔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使議榔的性質産生了變化。議榔通過組織制定的習慣法榔規款約來進行管理,榔規款約一經群眾通過,就成了不成文的法律。過去,苗族議榔規約在維護當地的生産、生活及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直至現代,在許多苗族地區,議榔的形式依然存在,議榔規約被換上了與現代社會生活相適應的內容,成為政府的行政組織及法律法令的有效補充,在社會生産和維護社會安定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理老(或稱“寨老”、“鄉老”)是苗族村寨中的自然領袖,他自然形成,不經選舉産生, 也不世襲。理老大致有三級:一個村寨的理老,稱之為“寨老”或“勾往”,主要調解發生在本村寨內的糾紛;一個鼓社(氏族)的理老,稱為“鼓公”或“婁方”,主要調解管理髮生在本氏族內的糾紛;一片地方(包括若干村寨)的理老,稱為“勾珈”或“大理頭”,負責調解發生在本片地方內的重大糾紛案件。理老熟悉古理古規,主持公道,辦事認真,能言善辯,在人們心目中享有崇高的信譽和威望,對維護苗族社會的生産、生活秩序,曾起到過十分積極的作用。

    風俗文化

    苗族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農耕民族。新中國成立前,苗族的農耕生産可分為兩種不同類型,即山地生産和水田生産。山地生産主要採用的是“刀耕火種”的耕作方式,包括砍伐樹木、焚燒草木、播種、看護和收割等主要過程,一般連作2至3年即停歇數年,又稱輪耕或遊耕。山地所産雜糧以玉米為主,其他有豆類、麥類、蕎子、薯類等。為儘量利用土地,苗族對各種作物多作套種安排,即一塊地每年或幾年分種不同的雜糧,以保證産量。西南多山少地,苗族只能在一些山間小盆地及溪河沿岸開發出若干水田,或將一些山坡改造成梯田。近代以來,大部分苗族地區已由山地生産為主轉變為以水田為主。苗族種植水稻,其耕作技術相當講究,他們比較重視改良土壤,注意稻種的合理密植,並總結出自己的一套田間管理技術,有一套防治病蟲害的方法,講究追肥及合理排灌。值得指出的是,苗族在長期的水稻生産實踐中,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提高産量,很早就有在稻田中養魚的習慣。稻田中養魚,不僅在原有土地上增加了魚産量,而且稻穀産量和質量都有所提高。

    在農業出現以前,狩獵和採集就是苗族勞動生産的主要部分。進入農耕社會後,狩獵仍是農業經濟的重要補充,一直延續到近現代。20世紀50年代以後,隨著國家關於生態環境、野生動物保護等法律法規的頒布,伴隨著苗族地區畜牧業的快速發展,狩獵才在苗鄉逐漸減少或消失。狩獵採集社會食物資源平均分配給全體成員的重要特徵對苗族社會産生了深遠影響。苗族在幾十年前仍保存著“進山打獵,見者有分”的古老的分配方式;這一古風遺存在苗族現實生活中的另一表現就是強調團結協作、互助及集體至上。

    苗族服飾在各地各有其特點。黔西北、滇東北的苗族男子穿帶有花紋的麻布衣服,肩披織有幾何圖案的羊毛氈;其他各地苗族男子一般都穿對襟或左大襟的短衣,下著長褲,束大腰帶,頭纏青色長巾,冬天腳上多纏裹綁腿。婦女的服飾款式複雜多樣,據不完全統計,多達130種以上,頭上的發髻和裹巾,衣衫的顏色,繡花的圖案,以及裙子的有無和長短等等,不僅省與省之間,而且縣與縣之間,有時甚至寨與寨之間,常有不同的特點。湘西、黔東北、渝東南和鄂西南一帶苗族婦女服裝屬湘黔渝鄂型,都是上身著大襟右衽衣或中長衣,下著長褲,衣袖、褲腳和衣領周圍都鑲有花飾,胸係繡花圍腰,服飾多為青色或藍色,多數包頭巾。黔東型包括苗語黔東方言的全部苗族,女裝都尚藏青色,大領衣(少數為大襟衣),不分截的百褶裙 ,衣、裙花飾以刺繡為主,用織錦為飾較為普遍;多數挽椎髻,少數盤發包頭。黔中南型屬苗語川黔滇方言的苗族,婦女服裝多為大領對襟和大領左、右衽,著大襟衣的佔少數,百褶中裙,長裙較少,衣外多披附屬飾件;衣裙多數以挑花、刺繡、蠟染為飾,少數無花。川黔滇式分佈在苗語川黔滇方言的滇、黔、川、桂四省,婦女服裝的基本款式為大領對襟或大領左、右衽短衣,部分衣外有附屬飾件,部分著外披,大多著百褶多截中長裙,前係裙圍,後垂飄帶;多數地區為盤發或挽髻後,外包頭巾,個別地區大量摻假發或麻後挽成大盤,不纏頭巾。海南苗族婦女著對襟半長青布衣,一般僅頸部及胸前各釘一顆紐扣,下穿蠟染短裙,長與衣齊,穿時,裙在內,衣在外;天冷時,纏青色綁腿。銀飾是苗族服飾的主要裝飾品,苗族群眾都喜愛銀飾,各個支系的苗族婦女盛裝時都佩戴多種銀飾。

    苗族飲食習俗自有其特點。黔東南、湘西、海南島和廣西融水的苗族,主食為大米,也有玉米、紅薯、小米等雜糧;黔西北、川南、滇東北的苗族,則以玉米、土豆、蕎子、燕麥等為主食。副食種類很多,肉類有自家養的家畜、家禽和魚類,蔬菜有豆類、菜類、瓜類,此外還採集野菜和從事漁獵等以補充。酸辣二味是苗族生活中不可缺少之物。過去,由於山區缺少食鹽,因此很多苗族人民終年淡食,只能以酸辣調味,日久形成習慣。苗族人尤其喜歡吃酸,幾乎家家戶戶都自製酸湯、酸菜、酸辣,腌制魚肉,苗家的酸湯魚肉嫩湯鮮,清香可口,聞名遐邇。苗族喜飲酒。平時勞作之餘,喝一點酒,舒筋活血,消除疲勞;親友來訪,逢年過節,紅白喜事,必以酒待客,久之形成了一套喝酒的傳統習俗和禮儀,很多地方的苗族宴飲和敬酒時,還有唱酒歌的習俗。湘、桂、黔交界地區的苗族還流行喝油茶,它不僅是苗家待客時必備的飲食佳品,而且還是平時飯前飯後的一種特製飲料,有些地方甚至以油茶當中飯吃。湘西、黔東北和重慶南部則將炒米茶作為過年節時飲用和招待親友貴賓的高檔飲料。

    苗族一般聚族而居,村寨周圍茂林修竹,風景幽美。村寨大多設有寨門,寨內種植有常青的保寨樹。苗族地區盛産木材,因而房屋大多為木結構建築,以瓦或杉木皮、茅草等蓋屋頂。黔中或黔西地區也有用薄石板蓋屋頂的。房屋的形式,各地不盡相同,居住在山麓、河邊或平壩的苗族住房有平房和樓房兩種,居住于山區的苗族住房多為“吊腳樓”。建築在山區的吊腳樓,是在有二三層階梯的坡地上,利用山坡的自然地勢于下方豎立較長的木柱,而上方則豎立較短的木柱來支撐,上鋪樓板,蓋房屋。吊腳樓下不住人,一般是堆放雜物或關養家畜。海南島和雲南昭通地區的苗族,則住長方形的茅草房或十分簡陋的“杈杈房”, 是以樹榦交叉搭棚,上蓋茅草,以樹枝或竹片編墻,涂以稀泥,以此來擋風避雨。隨著社會的發展,苗族地區的民居建築發生了很大變化。特別是改革開放後,苗族民居建築更是煥然一新,“杈杈房”早已成為歷史,土木、磚木、磚混結構的房屋比比皆是。

    苗族講究禮節,各種場合都是長幼有序、大小有別。過去苗族家庭用餐一般是男的先吃,女的後吃,有時母親可以與丈夫和兒子同桌進餐,但女兒和兒媳總是後吃。若家裏來了客人,用餐時男客由男的陪同進餐,女客由女的陪食。若老幼同桌吃飯,上坐老人,其餘則分坐。老、幼或主、客同在火坑邊烤火敘談時,靠近中柱的那一方習慣讓長輩、老人或客人坐。家人出門,夫妻同路,男前女後,且要保持一定的距離。父子同行,20歲以下的兒子必須走在父親的後面,否則會被認為不懂禮貌。母子同行,兒子可以領先,年邁的母親則跟在後面;兄弟或姊妹同行,兄或姊一般照例先行,如弟弟或妹妹年幼,則須讓他們走在前面,以示對他們的愛護。

    苗族的歲時節日文化豐富多彩。由於居住分散,各地苗族過的節日也不盡相同。

    黔東南部分地區和廣西融水縣盛行過“苗年”,在農曆九、十、十一月的卯(兔)日或醜(牛)日舉行,要準備豐盛的食品,還要供祭祖先,接著休息5至10天,並舉行各種盛大的娛樂活動,有踩鼓、跳蘆笙、賽馬、鬥牛、鬥鳥、“遊方”等活動。

    “四月八”是苗族一個隆重的傳統節日,流行地區較廣,但各地的意義不同。貴陽等地,是為了紀念戰死的先輩英雄亞努。每逢農曆四月初八日,貴陽附近幾縣的苗族,都穿上盛裝來到貴陽市噴水池附近,吹笙奏笛,對歌談心,紀念傳説中的英雄。湘西苗族四月八節日的起源與貴陽的相似。黃平苗族的四月八是在城東的飛雲洞舉行,每年的這一天,附近的苗族不分男女老少,都在這裡遊樂一天。城步苗族的四月八稱為“烏飯節”,傳説是為紀念祖先而興起的。

    “跳花節”是苗族地區一個民族情趣濃厚的傳統節日,主要是苗族男女青年交友求偶和群眾性社交娛樂的節日。“跳花”又名“跳月”、“踩花山”、“扎山”等,各地無統一日期,但大多是農曆正月或春天。節日期間,許多地方都設有“花場”,場中插一根“花桿”,開場那天要舉行跳蘆笙、爬花桿、鬥牛、賽馬、耍刀等活動。期間青年未婚男女進行“遊方”活動,跳舞對歌,選擇意中人,談情説愛;老人們則會老友交新友,擺敘家常。

    不少苗族地區還盛行以跳蘆笙為名的蘆笙節,具體日期各地不一,但內容大同小異,規模盛大。節日來臨,在寬敞的蘆笙場,往往聚集十幾支甚至數十支蘆笙隊伍,蘆笙由青壯年男子吹奏,另有身著盛裝的苗族姑娘數十人跳蘆笙踩堂舞。屆時,人們從四面八方湧來,觀眾最多時達數萬人,蔚為壯觀。跳蘆笙的同時,還進行賽馬、鬥牛、鬥鳥、“遊方”等活動。

    此外,各個地區還有龍船節、花山節(五月初五)、吃新節(農曆六七月間稻穀成熟時)、清明節、趕秋節(立秋)等等。苗族的這些傳統節日帶有濃厚的娛樂性和強烈的社交性,它在延續和傳承民族文化的同時,也使苗族群眾疲憊的身心有了放鬆和休憩的機會,因而得到苗族群眾的喜愛。

    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兒子結婚生育後即自立門戶,家庭成員一般不超過三代。有些人家要等所有兄弟都結婚後才開始分居。年老父母一般由幼子供養。雲南部分地區要父母死後才分居。在小家庭中,夫妻的地位基本平等,丈夫比較尊重妻子的意見和要求,家庭比較和睦。

    苗族的婚姻嚴禁同宗族者婚配,一般是異姓通婚,同姓不同宗有的也可通婚。婚姻締結的主要形式是自主婚姻,過去也有父母包辦的, 但婚前青年男女都有比較自由的戀愛活動,多在節日或農閒時舉行,在村寨附近有固定的地點,由本寨姑娘與外寨男青年在此對歌,雙方有意後則互贈禮品作為定情的信物。這種傳統的青年男女之間的社交活動,在黔東南稱為“遊方”(又稱“搖馬郎”),廣西融水稱“坐妹”或“坐寨”,湘西及貴州松桃叫“會姑娘”,黔西北則稱“踩月亮”。即使在歌場上結交了,結婚一般也都要徵得父母的同意。雲南楚雄一帶苗族,幾十年前,還有“姑娘房”制度,即在村寨裏專設兩幢公房,供未婚青年男女分別住宿,他們在此唱歌娛樂,乘機擇偶。同時還存在“搶姑娘”的習慣,搶來的姑娘如不同意,仍可回家,如同意結婚,則大辦酒席。湘西和貴州苗族還有“還姑娘”(又稱“還種”)的習俗,即舅家有優先娶外甥女作媳婦的權利,即使舅家無子,外甥女出嫁,也必須徵得舅舅的同意,並要向舅家送一筆“外甥錢”。有的地方還保留亡夫兄弟可娶寡嫂或弟媳的習慣叫作“轉房”。新中國成立後,政府推行新的婚姻制度,“搶姑娘”、“還姑娘”、“轉房”等習俗已逐步消失。

    苗族婚姻的締結過程非常複雜,婚禮儀式也極為複雜。畢節地區和雲南屏邊等地,結婚一般都是新娘步行到夫家,不拜堂。但湘西地區是坐轎,威寧地區是坐轎或騎馬。宣恩新娘到夫家時,必須從側門進入洞房,並由陪伴的未婚姑娘端盤請新娘新郎喝“交杯酒”。貴州黔東南的一些地區,夫家要準備一對熟鯉魚給新娘“掐魚祭祖”,表示她已成為夫家的成員。湖南、湖北、川東、貴州松桃、天柱和晴隆的部分苗族中,新娘出嫁以後就長住夫家。其他地區苗族還盛行“不落夫家”, 即新婦結婚後就返回娘家,要待二三年或數年後才到夫家長住。

    過去,苗族的喪葬形式比較複雜,有樹葬、懸棺葬、岩洞葬、火葬和土葬。樹葬即是人死後用樹皮包裹起來挂在樹上,貴州劍河縣擺久鄉苗族就曾採用這種葬俗,直到20世紀50年代才逐漸消失。惠水、羅甸、望謨等地少數苗族的懸棺葬俗沿襲至20世紀30年代。土葬已成為苗族現今採用的主要葬式。現代各地苗族成年人正常死亡後舉辦喪葬形式和過程,已經漸趨一致,只是在細節上有所差別。

    苗族的民間口頭文學非常發達,其數量浩繁,內容豐富,形式多樣,藝術精湛,包括古歌、傳説、民間故事、歌謠、敘事詩、諺語格言等樣式。民間敘事詩中有反映婚姻愛情的詩如《仰啊莎》、《娥嬌與金丹》等,有反映階級鬥爭的詩如《告剛》等。其中以古歌中的《開天闢地歌》、《楓木歌》等最為有名。這些民間文學絕大部分都以詩歌的形式來記。它們通俗易懂,一般是五言體或七言體,大多只講調而不押韻,篇幅長短不拘,有的只有幾行,有的卻長達15000行。短的一般屬於抒情,長的一般用於敘事。苗歌一般曲調簡單,變化不大,節奏也不太嚴格,適合吟唱。在保持用音度的情況下,常常隨歌唱者的氣量,可長可短。黔東南施洞口一帶的“飛歌”(確切的意譯應是“高歌”,即“高聲唱歌”。)常為二人或四人的齊唱,高亢嘹亮 ,豪邁奔放,曲調明快,有強烈的感染力。

    苗族音樂,豐富多彩。有民歌曲調、蘆笙曲調、瑣吶曲調和策琴曲調,其中最普遍的是民歌曲調和蘆笙曲調,而蘆笙曲調是苗族音樂中最有代表性的曲調。蘆笙是流行于各苗族地區的著名樂器,由六支竹管組合而成,大的長至一二丈,小的只有八九寸,各地蘆笙在構造和音調上有著顯著的差別。除蘆笙外,還有瑣吶、莽筒、簫、笛、嗩吶、鼓、鑼、琴等。很多地區的苗族青年還擅長吹木葉。苗族的舞蹈起源很早。蘆笙舞是苗族最有代表性傳統節目,其特點是大的隊形主要有兩排一字形和圓形兩種。由數十名青年男子在前吹笙引導,數十名至百餘青年女子踏著蘆笙節拍跟隨于後,進三步退一步,圍繞場地循序而進。此外,湘西和貴州松桃一帶的苗族鼓舞,流行于貴州黃平、施秉、凱里、貞豐、安龍等縣苗族中的板凳舞,貴州丹寨縣苗族的“錦雞舞”,黔東南和黔南地區苗族的銅鼓舞,川南苗族的跳壇舞,湖北宣恩的擺手舞和茶盤舞等,各有獨特的風格,為當地苗族群眾喜愛。

    苗族的挑花、刺繡、織錦、蠟染、銀飾等民間工藝瑰麗多彩。用蠟刀蘸蠟在白布上畫好圖案花紋後,浸入染缸染色,然後用水煮沸,脫去黃蠟現出藍底白紋圖案的蠟染工藝,已有上千年左右的歷史,在苗族民間流傳甚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已發展到能染彩色圖案。目前,蠟染工藝又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進,花色品種更加豐富多彩,遠銷海內外,成為貴州等苗族地區重點開發的民族旅遊工藝品。

    苗族很早就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不同地區苗族的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有的苗族地區由於交通閉塞,苗族信仰原始宗教;有些地區苗族群眾與漢族群眾長期相處,受漢族的宗教信仰的影響,特別是道教和佛教(苗民通稱為“客教”)的影響,兼信仰漢族的宗教;還有少數苗族地區,如威寧、石門坎和湘西沅陵等地在近代由於受外國傳教士的影響,有改信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但總的來看,多數苗族群眾信仰的仍是本民族長期形成的原始宗教,它包括自然崇拜、圖騰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

    苗族的主要自然崇拜對象有天、地、日、月、巨石、大樹、竹、山岩、橋等。在雲南的金平麻栗坡等地的一些苗族中,每當農作物抽穗時都要祭“天公地母”,祈求天地使農作物豐收,這是苗族崇拜天、地的遺跡。

    苗族先民有自己崇拜的圖騰。由於苗族支系繁多、分佈廣,他們崇拜的圖騰有多種。如楓木、蝴蝶、神犬(盤瓠)、龍、鳥、鷹、竹等。黔東南地區的苗族先民把楓木作為圖騰進行崇拜,認為自己的祖先源於楓木;另外他們還把蝴蝶作為圖騰,認為其祖先姜央是“蝴蝶媽媽”所生。湘、鄂、川、黔交界地區的苗族先民還以盤瓠為圖騰,至今這一帶還保留了不少盤瓠廟、辛女宮。而貴州西部苗族則以雞為圖騰。

    時至今日,苗族中還十分盛行祖先崇拜。黔東南地區的苗族從最早崇敬楓木、蝴蝶轉為崇敬人類的始祖姜央,認為他是苗族的祖先,每個鼓社都設“鼓石窟”,供奉“央公”、“央婆”;湘西苗族崇拜的始祖是“落公”、“螺母”。為了祈求祖先神靈的庇祐,各地都有規模較大的殺牛祭祖活動,如黔東南的鼓社節,銅仁、松桃叫“吃牛”或“椎牛”,黔西南和安順、鎮寧等地叫“砍牛”。湘西有“還落願”,祭祀“落公”、“螺母”。每逢節日,苗族群眾也都要舉行祭祖儀式。許多苗族地區,家家堂屋正中都供有祖宗牌位,平時天天祭祀。

    苗族信鬼尚巫源遠流長,現在仍很普遍,所信的鬼神多達幾十種。他們把鬼分為善、惡兩類:認為善神能賜福於人,為此應該經常祭獻,惡鬼則與人作祟,降災降禍,應當祈解和驅逐。認為要達到此目的,就要通過巫師實行巫術。巫師是溝通人與鬼神的仲介人,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受到苗族群眾的敬重。巫師實行的巫術主要有占卜、禳解、招魂等。

    發展現狀

    新中國成立後,在苗族聚居區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通過本民族的自治機關,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苗族與其他兄弟民族共同建立了6個聯合自治州,即: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同時還建立了5個單一苗族自治縣,與其他民族共同建立了15個聯合自治縣。另外,散居的苗族還和其他民族一道,建立了數百個民族鄉。根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我國各級民族自治地方共有苗族人口近700萬,佔全國苗族總人口的78%。

    新中國成立後,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通過政權建設、民族區域自治的實施及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社會主義生産資料所有制,解放了生産力,逐步建立了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極大地調動了苗族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黨和人民政府誠心誠意地積極幫助苗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建設,實行了一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社會各項事業都取得了明顯進步。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苗族人民迎來了加快開發建設的歷史機遇。特別是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以來,在國家和發達地區的大力幫助和支援下,發揮自身優勢,穩步推動各項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推進國內外經濟交流與合作,不斷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開展大規模扶貧開發,苗族地區經濟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新階段,綜合經濟實力顯著增強。2005年,苗族26個自治地方的地區生産總值總和已達1160億元,人均地區生産總值達3908元,苗族人民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新中國成立前,苗族地區的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在地主手中,農民收穫糧食的很大一部分都要作為實物地租交給地主,生活十分貧苦。新中國成立後,通過土地改革,無地、少地的苗族農民分得了土地、山林、房屋、耕牛等生産生活資料,生産積極性得到極大提高,有力推動了生産的發展。1953年開始,苗族地區開展農業互助合作運動,到1957年春基本完成了農業合作化,1958年秋廣大苗族農村實現了人民公社化。居住在山區的苗族人民,修水庫,開水渠,進行農田基本建設,糧食生産實現了大幅增長。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推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廣大苗族群眾因地制宜地開展多种經營,生産發展較快。如黔東南州,過去農業生産單一,多种經營發展不夠,農業生産長期處於較低的發展水平。1999年以來,重點實施優質稻、反季節蔬菜、經濟作物種植、稻田生態漁業、肉牛改良、沼氣生態農業和種草養畜等農業結構調整項目,促進了農業生産快速發展。2005年農業産業結構調整成效初步顯現,全年農林牧漁總産值完成74.84億元。全州生産優質稻39.9萬噸,油菜籽産量6.41萬噸;優質茶葉、優質果蔬、無公害中藥材、山野菜種植面積不斷擴大,生態特色農業成為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來源。又如黔西南州,突出抓好優質糧、畜、煙、菜、蔗、茶、林、藥等農産,促進糧食增産、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初步形成了一批龍頭企業,特色優質農産品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明顯提高,2005年全州糧食總産量達496.7萬噸。截至2005年,苗族各級自治地方農業總産值已達到602億元,全年糧食總産量達1012萬噸。

    新中國成立前,苗族地區工業極為落後,只有紡織、打鐵、木工、石工、制陶、制鹼、榨油等手工業,沒有現代工業。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府把幫助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發展地方工業,列為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重要任務。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苗族地區的地方工業從無到有發展起來了,創建了造紙、機械製造、金屬冶煉、發電、水泥、電子、建材、採煤、木材加工、食品加工、紡織、捲煙、服裝等涉及生活各方面的工業體系。但改革開放前苗族自治地方,産業結構單一,工業基礎薄弱,産業層次較低,始終是以農業為主體的傳統經濟格局。改革開放後,特別是西部大開發以來,苗族地區發展特色優勢産業,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形成和發展了電子、機械、化工、輕紡、生物制藥、農産品和食品加工、電冶加工、新材料加工等新型工業;同時,積極引進外資企業,鼓勵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為加快工業化進程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到2005年,苗族各級自治地方規模以上工業總産值已達到555億元。

    苗族聚居的地區,大多是我國生態環境保持良好的地方,自然資源豐富,自然風光綺麗,民族風情濃郁,是極佳的旅遊勝地。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發展旅遊業以來,旅遊業已成為苗族自治地方後續的支柱産業。近年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旅遊經濟發展不斷加快,産業規模逐步擴大,帶動作用持續增強,服務水平穩步提高,整體形象明顯提升。2005年,全州旅遊接待總人數達到291.07萬人,實現旅遊總收入18.7億元,旅遊直接、間接從業人員達到20.5萬人,旅遊已經成為全州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産業。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旅遊資源也非常豐富,近年來旅遊知名度和吸引力快速提升,2005年全年接待國內遊客247萬人次,接待國外和港澳臺遊客5.38萬人次,實現旅遊總收入17.5億元。雲南文山州立足於“中國三七之鄉”、“世外桃源”等自然資源及民族文化資源等優勢,打造精品旅遊區,使旅遊業成為全州新的經濟增長點。2005年全州接待國內外旅遊者268.4萬人次,實現旅遊總收入16.8億元。

    新中國成立前,苗族地區的交通十分不便,如黔南州有一半的縣不通汽車,運輸主要靠人背馬馱,費工費時。新中國成立後,苗族地區的公路成倍增長,貴昆、湘黔鐵路先後建成通車,“青山挂起銀飄帶,鐵路修到苗家寨”,為苗族人民的生産、生活帶來了很大便利。改革開放後,國家以工代賑幫助貧困地區修建縣鄉公路,從1999年開始,又相繼大規模實施了惠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貧困縣出口公路建設”、“西部通縣油路工程”、“縣際和農村公路建設”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苗族地區落後的交通條件得到了顯著改善。目前,貫通苗族自治地方的鐵路線有湘黔、貴昆、黔桂、枝柳、南昆等主要幹線,公路有320、321、318等國道及多條已建和在建高速公路及高等級公路;苗族地區大部分鄉鎮村已通公路,境內河流縱橫,水上運輸也比較發達;另外,隨著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許家坪機場的擴建,黔西南州興義飛機場2004年7月正式通航,及2005年11月黔東南黎平機場正式通航,黔南州荔波機場、雲南文山機場也即將建成通航,標誌著多數苗族自治州空中航線的打通。由此,廣大苗族地區已初步建成了以公路、鐵路運輸為主體,水路和航空運輸為補充的立體交通體系。隨著交通運輸條件的現代化,苗族地區的郵電事業飛速發展起來,擁有一批郵遞專用汽車、摩托車,郵遞方式逐步現代化, 郵件投遞速度迅速提高。通訊方面的發展更加神速,在短短的10來年的時間裏,苗族地區的通訊事業從無到有。目前,苗族自治地方的所有縣市已全部開通程控電話和移動電話,鄉鎮全部通程控電話,大部分鄉鎮村已開通移動電話,相當一部分機關單位和家庭已建立寬帶網或局域網,廣播、有線電視覆蓋了大部分地區。

    經濟的發展使苗族人民的收入不斷增加,生活質量明顯改善。如2005年黔東南州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7707元和1728元,全州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也由1986年的230萬減至37萬人;湘西州200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6529元和1766元。近年來,不少苗族地區生活水平向著追求享受型和發展型的小康生活轉變,從“吃、穿、用”消費轉向了“住、行、遊”消費;主要耐用消費品發生明顯變化,從過去擁有自行車、縫紉機、手錶、收音機等為特徵的“四大件”逐步過度為以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音響、電話、手機、空調等為主,家用電腦、轎車等新的消費品也開始進入部分居民家庭。農村居民生活質量穩步提高,消費品種趨向豐富。此外,家用電腦、電話機等的擁有量也是成倍增長。

    新中國成立初期,苗族地區的教育十分落後,在山區的苗寨中,很少有人認字。20世紀50年代,在苗族等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興辦起一批中、小學和民族師範學校,招收少數民族子弟入學,學費全免。並陸續興辦一些民族高等學院,為苗族培養了大批人才。改革開放後,苗族的教育得到更快的發展。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大,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進一步改善。如到2005年,黔東南州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到95%,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98.9%,初中階段入學率達到98.8%,“普九”人口覆蓋率達到90.7%。在湘西州,全州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9.1%,初中階段毛入學率89.7%,義務教育基本實現“普九”目標。此外,位於湘西州首府吉首市的吉首大學,是苗族自治地方唯一的一所大學,自1958年創辦以來,已累計培養了5萬餘名各類高級人才,絕大部分畢業生紮根湘西貧困山區和其他少數民族地區,為苗族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隨著教育等事業的發展,苗族文學藝術在解放後得到飛躍發展。新中國培養的苗族知識分子,對本民族的口頭文學作了整理,使苗族世代相傳的口頭文學變成了用漢、苗兩種文字記載的書面文學。他們用苗文和漢文整理了《苗族民間故事》、《苗族古歌》、《婚禮歌》、《開親歌》、《指路歌》、《情歌》等,使苗族豐富多彩的民間口頭文學成為中華民族的一份寶貴遺産,得以世代保存。同時,還對民族的音樂舞蹈進行了收集、整理和創新,將之搬上國內、國際舞臺,進行展演,受到熱烈歡迎。挑花、刺繡、織錦、蠟染、銀飾等民族工藝在建國後得到了改進和發展,花色品種更加豐富多彩,遠銷海內外,目前已成為苗族地區重點開發的民族旅遊工藝品。

    新中國成立之前,苗族地區醫療衛生條件極差,缺醫少藥情況嚴重,各種瘟疫和傳染病流行,民謠説:“八月穀子黃,擺子鬼上床,十有九人病,無人送藥湯”。嬰兒的死亡率更是驚人,“只見娘懷胎,不見兒上街”。新中國成立後,苗族地區陸續建立了醫院、衛生室,醫療衛生條件有了很大的改善,60年代初期消滅了天花,80年代消滅絲蟲病,苗族人民的身體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改革開放後,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苗族地區的醫療衛生得到了迅速發展。如黔東南州,到2005年底已建立有國家三級醫院2所,二級綜合醫院26所,中醫院9所,民族醫院3所,鄉鎮中心醫院85所,鄉衛生院121所,街道衛生所5所,16個縣市疾控中心也已建成;如湘西州在“十五”期間完成了118所鄉鎮衛生院改造建設,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試點也初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