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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4日 13時37分   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概況

    居住在台灣的少數民族,是我國統一多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長期以來,他們和漢族人民一起,披荊斬棘,把台灣開闢成為美麗富饒的寶島,並共同反抗外來侵略和歷代統治階級的壓迫,對於共同締造祖國的歷史和文化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對台灣的少數民族,我國政府以“高山族”為其正式族稱,台灣當局則稱其為“原住民”。

    據2004年台灣行政主管部門統計,台灣“原住民”共有452,579人,佔台灣總人口的2%左右 ,主要分佈在台灣本島的山區和東部沿海縱谷平原及蘭嶼上。此外,根據祖國大陸第五次人口普查統計,高山族還有4,461人散居在祖國大陸的福建、武漢、北京、上海、南京、山東和安徽,他們大多是抗日戰爭勝利前後,從台灣移居大陸的高山族的後裔。

    台灣本島由台灣山脈縱貫南北,峰巒起伏,風景優美。島上四季如春,雨量充沛,土地肥沃,物産豐富。稻穀一年兩熟,中南部有些地區可三熟。甘蔗産量很大,是我國著名的蔗糖産地之一。烏龍茶和紅茶飲譽中外。熱帶和溫帶水果也很有名,有八十多種,産量較大的有香蕉、菠蘿、木瓜、椰子、柑橘、檳榔和龍眼等二十多種。森林佔全島面積百分之五十五,是我國木材的重要産地之一,素有“森林之海”的美稱,其中特産樟腦佔據世界總産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境內河流短而急湍,蘊藏著豐富的水力資源。地下礦藏豐富,有金、銀、銅、煤、石油、天然氣、硫磺等。沿海地區的水産品也十分豐富,是我國有名的“魚倉”,也是我國東南部重要産鹽區之一。

    由於語言、風俗習慣及傳統的社會組織結構的不同,高山族內部又分為阿美人、排灣人、泰雅人、賽夏人、布農人、鄒(曹)人、雅美人、魯凱人、卑南人、邵人、平埔人等。他們有自己的語言,沒有本民族的文字。高山族的語言屬於南島語系印度尼西亞語族,各族群之間的語言差別比較大,共同特點是,都屬於多音節的沒有聲調的膠著語。

    歷史上對台灣少數民族的稱呼一般都與台灣當時的地名聯絡在一起。最早可追溯到三國時的“夷州人”或“山夷”;隋朝時稱“流求人”;宋元時稱“琉球”、“流求”或“土人”;明代稱“東番夷”、“淡水夷”;鄭成功收復台灣後,稱他們為“土番”、“土民”;清代稱為“番族”、“番人”,稱他們居住的地方為“番(蕃)社”。又以生産生活習俗和居住地的不同,分為“生番”、“熟番”、 “黥面番”、“高山番”、“平埔番”、“東番”、“西番”、“南番”、“北番”以及“水沙連番”、“瑯嶠番”、“卑南覓番”等。

    明末,少數倭寇來到台灣西南部沿海,因台灣島上風光明媚,氣候宜人,與日本播州海濱之地高砂相似,故稱之為高砂,後被明朝軍隊驅逐,當地少數民族“喜為除害”。 1895年,清朝政府與日本訂立馬關條約,日本侵佔台灣50年,遂稱台灣的少數民族為“高砂族”或“番(蕃)族”。西方人稱台灣少數民族為“福摩薩人”或“福摩薩土著”,意為“美麗島上的土著民族”。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台灣光復,統稱台灣的少數民族為“高山族”,稱居住在30個山地鄉者為“山地山胞”,居住在山地鄉以外的為“平地山胞”。現在則統稱為“原住民”。以上各種稱呼都不是台灣少數民族自己的稱呼,而是他稱,他們內部有他們各自的稱呼。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為了爭取土地資源權、參政議政權及其他各種權利,台灣高山族的各分支聯合起來,以“台灣原住民族”的名義,參與行政事務的管理等。此後,“原住民族”這一稱呼被廣泛使用,成為台灣少數民族的統稱,並得到台灣當局的承認。“原住民族”先是在台灣的學術界被廣泛運用,如今大陸的學術界也沿用了這一名稱來稱呼台灣的少數民族。

    歷史沿革

    關於台灣少數民族的來源,説法不一,其主要觀點有三種,第一種認為台灣少數民族是中國大陸百越民族中閩越的一部分,第二種認為台灣少數民族是來自菲律賓、婆羅洲諸群島的馬來人。第三種認為台灣少數民族主要是源於中國大陸東南沿海的閩越,在歷史發展中又先後融合進了來自琉球群島、菲律賓、婆羅洲及密克羅尼西亞諸島的移民,各種移民交相融合,逐步形成了今日台灣高山族的不同群體。多源説較易為現今的學者所接受。另外,還有土著居民説(矮黑人)。不論台灣少數民族的來源如何,至少到明清時,漢文史籍已將台灣少數民族統稱為“東番”、“番族”,説明台灣少數民族的民族特徵已得到了古代學者的認可,成為了祖國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

    根據考古資料,1970年在台灣台南縣左鎮鄉發現了一塊人類頭頂骨的化石殘片,時間距今約二萬到三萬年前,屬於舊石器時代後期的遺物。以後又陸續發現了六件人頭骨片化石,被定名為“左鎮人”,這是迄今被發現的最早的台灣居民,與北京週口店的山頂洞人有親緣關係,應該是從大陸移居台灣的。

    1968年,考古者在台東縣長濱鄉八仙洞出土了6000多件打制石器和100多件骨角器,時間約在一萬五千多年前。其石器由礫石打制,屬於舊石器時代的器物,石器的種類和製作技術與大陸東南部的同時代出土文物相近。這些石器等物,被定名為“長濱文化”。 根據這些出土文物推測,當時的人們過著漁獵和採集的生活,居於洞穴之中。至於“左鎮人”、“長濱文化”的主人與現在台灣少數民族是何淵源關係,目前尚有爭論,但有學者認為他們才是台灣真正的原住民。

    進入新石器時代,台灣的文化遺存顯著增多。1958年,考古者在台北縣八里鄉的大坌坑發掘出了大量的石器和陶器碎片,時間約為7000餘年前到5000年前,被命名為“大坌坑文化”。大坌坑文化的分佈較廣,其石器有打制石器、磨制石器,有大量的石斧、石鑿、石錛、石箭鏃等,其陶器有碗和瓿,陶片上佈滿繩紋,這些文物與大陸東南沿海的新石器文化有共同之處,即都有繩紋特徵。

    自4500年前到2000年前,台灣進入圓山文化時代。以台北市的圓山貝丘遺址為代表,出土了大量的石器、陶器、骨角器、玉器及少量青銅器。石器的製作已有很大的進步,其有肩石斧、有段石錛和大型磨光的石器同屬大陸東南沿海的新石器文化系統,有學者據此認為圓山文化的創造者是從大陸移居台灣的。與圓山文化同時並延續到四、五百年前的鳳鼻頭文化遺存,同樣具有大陸東南沿海文化遺存的特徵,特別是與福建閩侯曇石山文化遺存最為相近,説明當時褔建、台灣的居民已有緊密的聯絡和往來。

    台灣新石器時代的文化還有卑南文化,距今約三千年。其遺址位於台東縣卑南大溪右岸河階,因遺址矗立岩石柱而被考古者注意,發現時間已過百年。經過多次發掘,出土了大量的石棺、石器、陶器、玉器等物。從遺物分析,卑南文化的主人已經經營原始農業,兼營漁獵和採集,有了定居的生活,有衣服及飾物,也有祖靈的思想。其遺物特徵與大陸東南沿海的同時代文化亦有相似之處,證明卑南文化的主人與大陸有著密切的血緣與地緣關係。

    自秦朝統一中原後,台灣與大陸的聯絡就更為緊密。據史載,三國時吳國孫權于公元230年派將軍衛溫、諸葛直率甲士萬人航海到達台灣島,並帶回當地居民數千人,這是見於正史記載的大陸政府第一次經略台灣,同時也進一步加深了大陸人民對台灣的認識與了解。東吳的丹陽太守沈瑩即依據此行的經歷或傳聞,著有《臨海水土異物志》一書,説當時的台灣先民居於山溪,各有部落統屬。使用各種石器和骨器,種植五穀,兼營漁業。有紡織業,能作細布,並飾以花紋。以粟為酒,唱歌娛樂,有獵首的風俗和已婚女子鑿去前齒的習俗,而且這些生産生活習俗與大陸浙南閩北一帶的“安家之民”頗為相似。這是大陸學者第一次記述台灣的居民與風物,也已認識到海峽兩岸的淵源關係,併為後人提供了極其寶貴的研究資料。 隋朝時,羽騎尉朱寬兩次奉命到台灣訪求異俗,得一台灣居民和布甲還。610年,隋煬帝令虎賁郎將陳稜和朝請大夫張鎮周率軍萬餘渡海到台灣撫諭,最後載50戶台灣居民而還。依據此次實地考察,《隋書•流求國傳》對台灣作了較詳實的記載。當時台灣的生産水平尚低,屬金石並用時期,鐵器少,多用作武器,農作時使用石器,刀耕火種,有稻梁豆諸作物,飼養豬雞。將樹皮、苧麻、畜毛雜織為衣,以珠貝鳥羽為飾。男子拔毛,女子文身,婚姻關係較自由。已有物候歷以紀歲時。好相攻擊,尚有食人之風。社會組織為原始公社制,公共事務民主議定,人皆平等。台灣與大陸的民間交流活躍,因而隋軍船隊到達時,台灣居民誤以為是商旅船隊,往往主動到隋軍中交易。

    唐宋時,大陸經濟高度發達,海上交通貿易十分活躍,因而有不少大陸人移居澎湖、台灣本島從事開發,如此增加了大陸對台灣的認識並提升了台灣的重要性。南宋時,中央政府正式將澎湖諸島隸屬於福建省晉江縣管轄,澎湖被納入大陸版圖。元朝政府在13世紀後期,設隸屬於泉州路同安縣的澎湖巡檢司以管理澎湖、台灣等島嶼的民眾,這是台灣本島第一次被納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轄。宋元時中央政府對台灣島嶼的正式設治,進一步加強了兩岸間的交流與了解,南宋趙汝適的《諸蕃志》、元代汪大淵的《島夷志略》都專門談及台灣同胞,《宋史》、《元史》、《文獻通考》諸書也對台灣有所記載,可見當時兩岸政治與經濟貿易關係的進一步加強。

    明朝時,倭寇侵略台灣,明軍為保護台灣而出兵。陳第隨軍出行,實地考察了台灣島,著《東番記》一書。《東番記》對台灣的民情風俗作了更詳細的介紹。當時台灣的居民族群眾多,各以“社”為社會單位,人數不等,但均無酋長。性好鬥,有獵首風俗。交易時結繩以識,無日曆文字。無水田,治畬種禾。男子穿耳,女子鑿齒。伐竹構屋,少壯未娶者皆居公廨。實行入贅的母系家族婚制,已開始出現貧富分化。與大陸的商貿交通日盛,以畜牧産品交易手工産品。

    明末,民族英雄鄭成功親率義軍從荷蘭殖民者手中收復台灣,建立鄭氏政權,並持續23年。其間,鄭氏為鞏固對台灣的統治而採取了諸多有利於台灣居民經濟文化發展的措施。如建立地方政權機構,派官員治理地方;鼓勵開荒屯田,廣泛推廣牛耕和鐵犁;招大陸東南沿海的漢民移居台灣,從事各种經營開發;免徭役;開辦學校,令台灣少數民族子弟入學讀書。這是大陸軍民第一次大規模地移居台灣,極大地加強了海峽兩岸人民間的相互了解與信賴,也使得台灣少數民族的經濟文化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

    1683年,清朝出兵收復台灣,將台灣正式併入清朝版圖,並設立台灣府和台灣、鳳山、諸羅三縣,後又增設彰化縣和淡水、澎湖、噶瑪蘭三廳,光緒十一年(1885)清朝將台灣府升格為省級行政機構。由於政治上的統一,使海峽兩岸間人民的交往更為密切,大批漢民移居台灣,使原本人煙稀少的台灣島得到快速的開發。清朝政府對台灣的少數民族採取分類管理的方法,將其劃分為“生番”、“熟番”。對與漢民雜居的“熟番”,視同漢民,採取與漢族同樣的政策予以管理。對居於交通不便地區且保留有濃厚民族特徵的“生番”,起初予以妥善的保護,不許漢民及奸商前去騷擾。光緒年間,清政府為了應付日本帝國主義等列強,廢止了原來實行的封山禁墾令,實施“開山撫番”的政策,鼓勵漢人移民入墾“生番”區。“開山”之舉包括:屯兵衛,刊林木,焚草萊,通水道,定壤則,招墾戶,給牛種,立村堡,設隘碉,致工商,設官吏,建城郭,設郵驛,置廨署等;“撫番”措施包括:選土目,查番戶,定番業,通語言,禁仇殺,教耕稼,修道涂,給茶鹽,易冠服,設番學,變風俗。沈葆禎以軍事力量開通後山道路 (東部沿海至西南海邊),一方面積極招撫各社高山族部落,另一方面鼓勵漢人開墾番地。劉銘傳任台灣巡撫後,以“撫番”為治臺的首務,設立全臺撫墾總局,在各地設立撫墾局及分局,局中設置醫生、教耕、教讀等人員,更全面地推行“番政”。 從沉葆楨在臺主政,歷經丁日昌、劉銘傳兩任巡撫,開山“撫番”政策的實施促進了台灣的經濟發展,緩和了民族關係,鞏固了台灣防務,對台灣的“外防內治”起到了積極作用。在劉銘傳任內,台灣還建成了從基隆到新竹的鐵路,這也是中國最早建成通車的鐵路。

    在清政府的有效治理下,台灣少數民族的社會經濟得到了飛躍的發展,社會生活出現了巨大的變化。與漢人雜居的部分從刀耕火種的生産方式改為使用較先進的農業工具和方法,開闢稻田,興修水利,有的村社已與漢人鄉井無異。在畜牧業方面,台灣少數民族已懂得人工飼養家畜。他們還會織樹皮布、毛織品、麻織品,其“罽毯”染五色狗毛、雜樹皮為之,陸離如錯錦,質亦細密。大陸人多欲購之,常不可得。他們創造出水平式背帶織機織出的“達戈紋”布,也很有名。海峽兩岸間的經濟交流在政治統一的背景下十分活躍,台灣少數民族需要來自大陸的手工業品和日用品,大陸也需要台灣的農副産品和土特産品。無論生番或熟番,皆喜與漢人互市,採購鼎鐺、銅鐵、米珠、鹽布、梳枇之類商品,台灣的稻米、鹿産品、水果、糖、水藤等物大量輸入大陸。在兩岸商品交流的作用下,台灣少數民族的發展步伐加快,熟番耕種用的犁耙諸器,生活上的鐵鐺、瓷碗乃至服飾,幾如漢人,居於沿海平原地區的“熟番”開始逐漸漢化,“生番”的變化亦很明顯,處於原始社會解體過程中。清政府還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學校,鼓勵少數民族子弟入學啟蒙。兩岸人民在雜居交流中增進了了解,建立了互信和友誼,共同開發台灣。

    台灣的少數民族和漢族人民一起不僅開發了寶島台灣,而且共同對侵入祖國領土的外來侵略者和國內的封建統治者,進行了堅決的反抗鬥爭。

    明朝末年,由於吏治腐敗,統治者內部矛盾激化,明王朝搖搖欲墜,對外實行閉關鎖國的政策。西方列強以及日本為了打通與中國的貿易,不斷入侵我國沿海和台灣地區。早在1563年,日本倭寇侵入基隆,台灣民族地區遭到破壞。1593年,日本侵略者誘逼台灣少數民族朝貢日本,被堅決拒絕。1602至1628年,倭寇又多次侵犯台灣,在漢族和當地少數民族的堅決抗擊下,倭寇潰退。

    1624年,進攻大陸遭挫的荷蘭殖民者轉而侵犯台灣,在台灣南部建立了台灣城、赤嵌城作為據點。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也侵入台灣北部,築雞籠城、淡水城為據點。為了獨佔對台灣的控制權,兩個殖民者分庭抗禮,互相征戰。1642年,雙方在淡水決戰,荷蘭獲勝,獨佔台灣,開始大肆推行其殖民統治。荷蘭人在台灣共統治了38年(1642至1662年),其間,殖民者對奮起反抗的台灣少數民族村落“剿滅無子遺”。設士官管理台灣少數民族,修建教堂,開辦學校,牧師充教師。在經濟上強徵田租、人頭稅和其它各種苛捐雜稅,並從事不等價的商業交換。殖民者殘暴對待台灣少數民族,侵奪田宅,巧取豪奪,賄賂成風。對於殖民者的統治,台灣少數民族和漢族移民均十分痛恨,不斷掀起反抗殖民統治的鬥爭。1652年,台灣漢人領袖郭懷一聯絡當地少數民族起義,一萬多人攻打赤嵌城,與殖民軍展開激戰。郭懷一中彈犧牲,數千起義者被屠殺。起義雖然失敗,但卻拉開了台灣少數民族與漢族一道共同反抗外來侵略鬥爭的序幕。1661年,鄭成功率軍開赴台灣,在島上少數民族和漢人的大力支持下,鄭軍重創殖民者,迫使荷蘭人于次年二月宣佈投降,退出台灣,台灣又重新回到中國人民手中。

    鴉片戰爭後,西方列強對美麗富饒的台灣島一直垂涎。1841年,英國殖民者率先派軍艦侵犯台灣,但在島上各族人民的共同抗擊下敗退。此後,美國、法國殖民者也先後以武力犯臺,但在島上各族人民的抗擊下仍未得逞。1874年,奉行對外侵略擴張政策的日本公然出兵侵略台灣。日軍登陸後,進攻台灣高山族村社,燒殺搶掠。為了保衛自己的家園,高山族與漢族一道抗擊侵略者,利用狩獵武器和熟悉的地理條件重創日軍,迫使侵略者退出了台灣。

    1894年中日甲午之戰後,台灣被腐朽無能的清政府割讓給日本,在鄭氏政權、清政府統治下達233年的台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台灣被割讓,引起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極大憤慨,台灣各族人民為了不當亡國奴而決心誓死保衛台灣,爆發了反割臺、反投降的人民群眾運動。高山族與台南清軍守將劉福通率領的黑旗軍並肩戰鬥,先後在基隆、新竹、彰化、雲村等地重創日軍,打死打傷侵略軍數萬人,譜寫了台灣各族人民堅決反對外來侵略者的光輝篇章。

    台灣淪陷後,日本侵略者在台灣開始實行殖民統治。他們設置殖民政權,頒布強盜式法律,警察遍佈全島,設隘勇線,圍困台灣高山族地區。在經濟上掠奪了台灣三分之二以上的土地和幾平所有的森林産權,對生活必需品實行高價銷售的專賣制度,對土特産實行低價收購的專買制,強徵80多種苛捐雜稅。在文化上實行殖民教育,推行“皇民化”運動,強迫學日文日語,甚至強迫高山族改換日本的姓氏,企圖從思想上消除台灣少數民族的民族意識和反抗精神。二戰時,日本還在台灣強拉壯丁送到前線當炮灰;強徵女性當“慰安婦”,充當日軍的性奴。

    但是,殖民者的軍事鎮壓和所謂懷柔政策都不能動搖台灣高山族和漢族人民反對外來侵略、回歸祖國懷抱的決心。據不完全統計,僅從1895年到1915年的20年間,台灣各族人民的反侵略武裝進攻就達百餘次。規模較小的反抗鬥爭更是層出不窮,僅在1904年至1918年15年間,日寇公務員及眷屬被台灣少數民族打死打傷者達5396人。到1930年10月27日,更是爆發了震驚中外的高山族人民武裝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霧社起義。

    霧社地區位於台灣島中部,霧社部落屬高山族泰雅人的一支,由11個社組成,直接參與起義的6個社共有人口1236人,霧社起義的領導人摩那•羅達奧時為部落首領。長期遭受日本殖民者欺淩奴役的霧社人,在一位勞工被日本監工活活鞭撻至死後,群情激奮,決心以死抗爭。被大家推舉為領袖的摩那•羅達奧決定舉行起義,他向族人莊嚴宣佈:“我們毫無勝利的希望,但是如果現在不起來反抗,我們的將來和我們的後代將永遠是奴隸!”

    10月27日,這是霧社學校開運動會的日子,正當霧社周圍地區的殖民者聚在學校運動會場時,摩那•羅達奧率領起義群眾突然衝進會場,用子彈和大刀向侵略者發起了猛烈的進攻。霧社起義一舉成功,沉重打擊了日本殖民者,大長了民族的志氣!起義的第一天,總計殺死137名日本人,並重創6人,輕傷12人,摧毀了一個警察分室和12個警察所。這場起義迅速傳遍世界,起義者得到了海峽兩岸各族人民的積極支持和聲援。大陸報刊不斷發表消息和評論,愛國青年為此舉行集會和散發傳單聲援,這都極大地鼓舞了台灣抗日誌士的旺盛鬥志。

    日本殖民者緊急調遣了兩個日軍大隊和一個中隊、一個飛行聯隊及警察武裝,動用飛機、大炮、戰車等現代武器瘋狂鎮壓起義軍。視死如歸的起義軍,毫不畏懼,浴血奮戰,使侵略者付出了慘重的代價。狂轟濫炸亦不能奏效,滅絕人性的日本侵略者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韙,于11月18日出動了十多架次飛機,對起義軍據守地施行國際法明文禁用的毒氣,將參與起義的包括婦孺在內的一千多名群眾幾乎全部毒死於山谷中,以摩那•羅達奧為領袖的起義戰士全部壯烈犧牲。

    霧社起義雖在慘無人道的殘酷鎮壓下失敗了,但卻顯示了台灣各族熱愛祖國、崇尚自由的英雄氣概,同時也敲響了日本侵略者的喪鐘。霧社起義的精神激勵著兩岸人民前仆後繼地抗擊侵略者,終於在15年後徹底打敗了日本帝國主義,歷經五十年(1895-1945年)殖民統治的台灣寶島,終於又重新回到了祖國的懷抱!

    台灣光復前,高山族內部帶有原始社會性質的部落組織保存得比較完整,由於各族群的歷史發展、社會形態、風俗習慣存在差異,使得部落組織的構成基礎也不盡相同。一般可分為以下幾種部落類型。(1)以父系氏族為基礎構成的部落:以布農人與鄒人部落為典型。以氏族為基本構成單位,並利用氏族中的各級單位組成部落中的組織系統。(2)母系氏族及年齡組織:此種部落見諸東部阿美人社會。傳統社會以母系氏族為主,女性招贅完婚後共居在女家。有關家庭親族及財産事務由女性戶長作主;部落有關政治、戰爭、或宗教等公共事務,則由男性的年齡組織處理。阿美人的馬太安人,把成年男子依其年齡分為十三級,每一年齡級的人自十六、七歲開始,參加每隔四年舉行一次的成年儀式後即成為年齡階級中的新級,並自名譜選擇一名為級名。各階級在組織中以長幼提攜服從為原則,互相協助以完成男性教育訓練與服務部落的責任。 (3)以泛血統群為基礎的部落:以泰雅人部落為典型。是以父系為基礎,配合泛血祭團體組成一個部落。(4)以貴族宗家為中心的部落:以排灣人、魯凱人社會為代表。他們的部落是由幾個貴族家係與平民及佃民所組成,再從部落中勢力最強、家世最久的貴族宗家來擔任部落最高首長。(5)以“祭祀”為目的的社會組織形式。“祭儀”團體的構成單位與範圍,有以地域群為祭團聯絡基礎和以血族關係為基礎兩種。祭儀以農業祭儀為主,另有狩獵祭、祖靈祭等大小祭祀。

    不同的部落之間以及部落內部的聯絡緊密程度也不盡一致。阿美人部落的人口及住宅集中在一起,耕地與獵場則在部落周圍。泰雅人與賽夏人的部落則由若干個小聚落組成,同時每一個小聚落維持著平等地位,很少有一個中心聚落存在的情形。有的部落分化出新部落之後,新部落在組織上不脫離與原部落的關係,而維持著或緊或松的從屬關係。鄒人的大社與小社的關係則屬於此種類型。有時候由於利害關係,部落之間還會根據種族血統或地緣區域聯合成立若干部落群,也就是形成攻守同盟。各部落通常設有長老會議或部落會議,作為最高行政指導機構。而有關領袖制度及統治權的運用,則因各族而異。在氏族社會之中,民主傾向比較濃厚,部落領袖是由長老會議選派。但鄒人的領袖卻由單一氏族世襲。也有少數氏族社會由部落創建者來擔任領袖。

    高山族的聚居單位是村社。“社”一般有六、七十戶,大的村社如阿美的馬蘭社有五、六百戶,每戶多的有三、四十人,少的五、六人。布農人每個村社多至七、八十戶以上,少的有八、九戶,每戶人口多的有二十多人,少的有六、七人。排灣人的村社最多有幾百戶,少的也有八、九十戶,每戶平均有八九人。各社有自己的公有土地,一部分公有土地可由本社成員自由使用。“社”與“社”之間界限分明。“社”內的公共活動有祭祀、圍獵、捕魚、農業協作等。“社”的頭目一般由本社群眾推選,其職責為調解內部糾紛,主持祭祀活動,聚眾商議評判“社”內外大事等。在日本帝國主義統治時期,原來的頭目多被廢除,強迫少數受過日本教育的知識青年充當頭目,稱為“勢力者”或“保甲役員”,日本帝國主義企圖利用他們作為統治高山族人民的工具。

    高山族的村社具有農村公社的性質。每個村社都包括著若干個家族和不同姓的家庭,村社中所包括的各個家族並非出於同一個祖先,而是從不同的地方和在不同的時間先後遷來的;村社有公共的土地;村社內每戶是一個生産單位,但一些內部事務,如村社內的祭祀活動,公共建築物的修建,農業生産協作以及組織狩獵和捕魚等,一般都是在某一村社內進行組織活動;一個村社可以説是一個政治單位,同時也是一個軍事單位。此外,生産工具、房屋、財産以及家畜等都屬於各戶私有。

    關於財産繼承,布農人、鄒人、賽夏人和雅美人地區均係長子繼承,如無長子大都是招婿繼承之。阿美人家族的土地財産,原則上由母系直系承繼,子女從母姓,即使分居後其母族所得的姓氏不變,普通家庭原則上以長女承繼母親之家宅、土地及其附屬財産。男子入贅女家,家業均由長女繼承,女戶主掌握一家的管理權。卑南人也採用這種繼承方式。排灣族非常重視長嗣,是由長嗣來繼承父或母的家産,長嗣成年後,在父母的監督下負起管理家務的責任。魯凱人結婚後妻隨夫居,由長子繼承家産,在沒有男孩的特殊情況下,家産也可以由長女繼承。泰雅人地區男子結婚後大都分家獨立生活,父母往往跟幼子在一起生活。

    抗日戰爭勝利前後,高山族內部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社會內部分工不發達,山區手工業還沒有脫離農業,商品經濟雖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在山區,因交通不便,物物交換仍然存在。平埔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與漢族大體相同,阿美人的大部分地區和平埔人已實行犁耕,農業相當發達;住在山區的布農人、排灣人和泰雅人的經濟發展情況較為落後,在農業生産上還實行燒墾、鋤耕方式。狩獵、捕魚和採集雖仍保存,但在經濟生活中已不佔重要地位,只作為農閒時的一種輔助收入。高山族人民不分男女老幼都參加勞動。農業生産中的一些重體力勞動,如開墾農田、修水渠和採伐木材、修建房屋、造船、鍛冶等都是由男人擔任;一般的農業生産,如插秧、收割、和養豬、搓麻繩、織布、縫紉、汲水以及其他家務都是由婦女操作。

    在生産方法上大致以山田燒墾的農作方式為主,並輔以定期的狩獵和漁撈。高山族地區的主要農作物有陸稻、小米、芋頭、番薯、玉米等。此外還有花生、豆類等。水芋是雅美人的主食,在蘭嶼常年可利用水田種水芋。住在山區的高山族通常以小米和芋頭為主食。在東部縱谷地區的阿美人,因灌溉條件較好,稻米的産量較大,全年的糧食消費中大米佔大部分。居住在山區的泰雅人是實行傳統山田燒墾農業的典型民族。居住在南澳地區的泰雅人雖然學會了水田耕作,但仍然重視山田農業,並完整地保持著與原始宗教祭儀的密切聯絡以及勞動互助和輪作、套作、休耕等傳統農業的特色。

    在農業較發達的高山族地區,農民使用的生産工具、耕作技術與漢族大致相同,生産工具有鐵犁、齒耙、鋤、鐮刀、打谷機等。畜力以水牛和黃牛為主,牛車的使用也很普遍。在山區的高山族使用斧、柴刀、長刀、鐮刀等,鐵制生産工具大都是從漢族地區買來的,每家都有。長刀除用作生産工具外,也是男子隨身佩帶的武器,部分地區的布農人能自己製造鋤、鐮刀、柴刀等簡單的工具。

    在農業生産中,高山族保存有原始的互助協作組織,是同一村社內,農忙時互相換工的一種臨時性的組織,泰雅人稱其“斯拉該”,布農人稱其為“馬巴尼亞夫”,阿美人的“馬巴巴留”、“馬發發漏”,排灣人的“姆拉依普”等,都屬於這種性質,沒有剝削的成分。

    狩獵在整個高山族的經濟生活中, 已不佔重要地位。住在山區的布農人、泰雅人、賽夏人、鄒人和排灣人還比較重視狩獵,但在整個高山族的經濟生活中,因大都進行農業生産,狩獵已不佔重要地位了。狩獵完全是男人參加,大都是集體進行,也有單獨進行的。住在平地的高山族一般是在農閒時或在舉行祭祀之前進行一兩次集體狩獵。狩獵工具有獵槍、鐵矛、弓箭等,狩獵方式有設陷阱、網罩圍獵和誘殺法等。獵獲物除射手和獵犬的主人分得較好的部分外,其他由參加者平均分配。

    漁撈是高山族經濟生活的一部分。近海居住者,如蘭嶼島的雅美人、東海岸的阿美人和平埔人都擅長于捕捉海魚。他們備有漁船或竹筏,以供出海作業。尤其是雅美人,捕魚業最為發達,日月潭的邵人捕魚亦甚為發達。捕魚量以雅美人地區為最大。居住在蘭嶼島的雅美人,是典型的島民,所以捕魚業並不比農業的經濟意義輕,甚而更為重要。因為雅美人的社會、宗教以及社會觀念等與捕魚業常有極密切的關係,例如漁船的製造、飛魚的捕獲和祭祀,不但是雅美人經濟活動的最重要的一面,且已成為雅美人文化的主要特質。 每年可捕魚二百萬斤以上,其中飛魚為最多,主要方法是用網撈法和照明法捕撈(照明法:在夜晚用火把照明誘捕飛魚)。

    由於歷史的原因,高山族社會內部還存在著不同的社會發展形態。基本上可分為兩種類型:一類還保存比較濃厚的原始公社制殘余,包括布農人地區和泰雅人地區的一部分;另一類相當於封建社會階段,包括排灣人、泰雅人、阿美人和平埔人等地區。

    在布農人地區,土地歸村社所有,其中少量的水田是私有的,生産工具、糧食、家屋和耕牛是私有財産,階級分化不很明顯,並且保留濃厚的原始公社的殘余。在農業生産中保留有原始的互助組織,獲得的獵物除獵手多分些外其他平均分配,首領由村社人推選。在山地邊緣部分的布農人地區,因水田私人佔有,私有制也比較發達。在排灣人、阿美人、泰雅人和平埔人地區,封建生産關係的發展程度也不一樣。排灣人地區的土地一般都為頭目佔有,但個別的村社也有農民佔有小部分土地。村社絕大部分人沒有土地,要耕種頭目的土地,收穫時要向頭目繳納佔收穫量三分之一的實物地租。大頭目自己不勞動,部分小頭目參加勞動。大頭目尚有一些特權,如村裏有人遷出,田地房屋均應交給頭目;人死後無後代,財産的三分之一歸寡婦,三分之二歸頭目;頭目死亡時,每戶要送木柴一捆,並禁止勞動一天,一個月內不能唱歌跳舞,或高聲喊叫,等等。有此可見,大部分排灣人地區,土地都是私有,並已出現租佃關係。特別是勞動者對頭目有一定人身隸屬關係,階級分化明顯。

    魯凱社會成員由貴族、士族和平民三個階層構成, 大頭目屬貴族,是部落的大地主,擁有土地、獵區、河流。代表部落參與涉外的公共事務。平日以收納賦稅為主。二頭目及其它小頭目為大頭目的近親,可以耕種土地不必納稅,也可以沿用貴族的名字;士族,介於貴族和平民之間,為有特殊功績的平民或有特殊才能的村民,如雕刻匠、打鐵匠。頭目會賜予他某些權利;平民,多為佃農,向大頭目租地耕作。平民有向頭目納稅的義務,納稅物為小米、花生之類的食物或是狩獵的肉類。頭目的地位和權力由世襲取得,其餘的各種領袖都在有經驗的人士中選舉産生。在階級中的地位,視其與宗家親疏遠近的關係來衡量。

    阿美人地區水田為私有,有的村社土地有租佃關係,地租常佔收穫量的一半。有些地方山上土地歸整個村社公有,村社成員可以開荒利用,不用時則放棄;如其他人願繼續耕種時,事先要取得原開荒者的同意。阿美人地區的封建生産關係比較明顯,地租剝削也很厲害,貧富已有了分化。

    除了保留較濃厚的原始公社制殘余外,靠近平地的部分多水田,水田歸各戶私有。頭目及其親屬往往佔有較多的田地,他們除出租土地外,還雇長工耕種。這些上層分子逐漸形成地主富農階級,所以封建生産關係很明顯。山上土地歸全村社公有,村社成員取得頭目的同意後,可以自由開墾,誰種誰收;如開墾後不願繼續耕種時,別人可以耕種。辟成水田或種植杉木林、竹林時,則成為私有。

    高山族各個地區的生産力發展很不平衡,社會經濟結構和階級關係也有所不同。至1945年以前,高山族布農人和泰雅人的一部分仍保留著濃厚的原始公社殘余,平埔人、排灣人、泰雅人、魯凱人、阿美人等已超越奴隸制社會進入到封建社會階段。從整個民族的社會性質來説,屬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風俗習慣

    高山族的服飾絢麗多彩,內部各支系的服裝有一定差距,除排灣人地區以外,頭目與人民的服飾沒有多大差別。高山族衣服男女式樣各有不同,多用麻布和棉布製成。一般男子穿披肩、背心、短褂、短褲,包頭巾,裹腿布等。婦女穿有袖或無袖短上衣、圍裙和自肩向腋下斜披的偏衫、褲子或裙子。泰雅人和賽夏人上身有披肩、背心、胸襟;下身有褲、裹腿布等,其中泰雅人的貝珠衣(又稱珠衣)非常有名。布農人和鄒人有頭布、皮坎肩(禦寒和打獵用)、胸巾、肚套、裹腿布等。此外婦女還有短上衣和長褲。布農男子的盛裝威武陽剛,他們頭戴鹿皮或山羊皮帽,豎插一根美艷的鷹羽,一條繡花深藍布和頭髮绹卷在頭上;夜光貝製成的耳飾懸挂在耳輪下面閃爍發亮,頸上、胸前則是一串貝珠或玻璃珠製成的項鏈。排灣人男子的衣服有和漢族馬褂一樣的短上衣;婦女有長衫和圍裙等。頭目的裝飾品很多,花紋也與一般人不一樣,非常華麗。阿美人的服裝,男子有長袖短襟的小上衣、圍裙、披肩、纏頭布等;青年女子的盛裝與男子大致相同,但裙子較長,還有包頭巾。成年男子經常佩戴特製的煙袋,裏面裝有煙具和檳榔。雅美人男子的衣服比較簡單,上衣為麻織的、藤皮編制的或椰樹皮製成的對襟坎肩,下裝為丁字褲。盛裝時頭上帶有銀兜,形如斗笠,外敷銀片,銀兜覆蓋著整個頭部,僅在眼睛處有眼孔供外視,顯得神秘莫測。銀兜通常只有新船試水、住宅竣工與飛魚祭期間佩戴。女裝有無袖的短上衣、圍裙和自肩向腋下斜披的偏衫。高山族婦女會染織各種彩色麻布,喜歡在衣襟、衣袖、頭巾、圍裙上面繡上精美的圖案,還喜歡用貝殼、獸骨等磨製成各種裝飾品。

    高山族的飲食通常是一日三餐,有的地區也曾有一日兩餐的習慣,主食為稻米或小米,輔以薯類和雜糧,副食有各種豆類、南瓜、竹筍等等,肉類有豬、牛、雞等,在很多地區捕魚和狩獵也是日常肉食的一種補充,沿海地區則多以魚、貝類為主。蔬菜常見的有南瓜、韭菜、蘿蔔、白菜、土豆、豆類、辣椒、姜和各種山筍野菜。調味品有鹽、生薑、胡椒等。高山族普遍愛食用生薑,有的直接用姜蘸鹽當菜;有的用鹽加辣椒腌制。高山族喜歡吃粘小米餅。布農人在制做主食時,將鍋內小米飯打爛成糊食用。排灣人喜用香蕉葉子卷粘小米,摻花生和獸肉,蒸熟,作為節日佳肴或外出狩獵時食用。泰雅人上山打獵時,喜用香蕉做餡裹上糯米,再用香蕉葉子包好,蒸熟後帶去。雅美人喜歡將飯或粥與芋頭、紅薯摻在一起煮熟做為主食。高山族過去一般不喝開水,亦無飲茶的習慣。泰雅人喜用生薑或辣椒泡的涼水做為飲料。高山族不論男女在喜慶節日都喜歡喝酒,一般都是飲用自家釀製的米酒,如粟酒、米酒和薯酒。高山族喜歡吸煙,也會培植煙草。但雅美人不喜歡吸煙和喝酒。阿美人和排灣人的成年男女還嗜好嚼檳榔。

    高山族的房屋建築依照材料可以分為木屋、竹屋、茅屋、石屋和草頂地下房屋等五類。住在山地的高山族,房屋多為茅草屋頂的木板房。有些地區屋內要比地面凹下一、二尺。環墻擺設床舖。門有正門、後門或左右旁門。窗戶只有一、二尺見方。排灣人多居住以長板石作屋頂的石頭房屋。他們的板岩住屋大都建在山腰的傾斜坡地上,埋立石板作為屋柱,四週的墻壁也是板岩做的,山形的屋頂用交替成龜甲形的板岩做瓦。屋內也多用長板石鋪地,床舖是用長板石架起,上面鋪木板搭成的。頭目的住宅與一般人不同,房屋前面的庭院用石板鋪成一座高臺,是頭目講話的地方;在臺子的中央有高大的石板一塊,上面刻有人像,相傳是祖先神靈附托的地方。雅美人的房屋多建築在靠近海岸的山坡地帶,為了預防暴風的侵襲,用厚木板作墻壁,外墻用卵石砌成半地下狀,房頂鋪茅草。室內地下鋪卵石,上鋪木板。室內地面多凹下二、三米,所以房檐離地面只有一米左右。賽夏人的住房則選擇在較平坦的山地上,房屋建築沒有一致的方向要求,建築的地基和建築的平面一般要求在同一水平線上,入口有兩個,是平入式。布農人的住房選擇在險峻山嶽的中腰地帶。門戶往往朝向低地的方向,房屋地基比前庭地面低30厘米,有的甚至低一米左右,類似堅穴房屋。房屋的墻壁是由石頭積壘而成的,上頭排列木板。鄒人的建築特色是在山腰平坦的地方築屋,掘穴立柱,以茅草編織成墻壁及屋蓋,屋頂四面傾斜。魯凱人的住房建築與北部排灣人相似,主要建築材料是板岩和木材,木材主要用做木柱、本梁等支架,房頂則由一層木板加蓋石板構成。卑南人的住房是茅頂竹壁,屋頂為兩個傾斜面,木梁柱上用藤皮扎縛。房屋除了前後二門外,門的左右還開了窗戶,廚房和臥室分開。阿美人的房屋內部區分更為細緻一點,除了臥室和廚房外,還有起居間。

    此外高山族還有穀倉、牲畜的圈棚和放雜物的倉庫。部分地區穀倉設在室內。阿美人、排灣人和曹人等地區,還專設有集會所。集會所用木板和藤竹搭成,離地面一、二米不等,上下用梯。集會所為村社所有,白天是工作場所,夜晚有時又作為未婚男子的集體宿舍,一般會議和祭祀也多在此進行,如有戰鬥時便作為指揮所。

    高山族聚居的山區,重巒疊嶂,道路崎嶇,勤勞勇敢的高山族人民,在高山深谷間,用藤、竹搭起無支柱的吊橋、拱橋、溜索橋。在平地上有木制的牛車,在沿海和湖泊附近還有具有民族特色的獨木舟和漁船。溜索橋、吊橋在泰雅、布農、魯凱、排灣等族群中普遍採用。阿美、卑南和日月潭地區的邵人等擅長用獨木舟。蘭嶼雅美人多用拼板雕花舟,船身、船頭均雕刻精巧美觀的圖案。高山族傳統的搬運方法大多用人力,以背負為主。背負工具有背簍、網袋、背架、竹筒等。過去為了共同反抗外國殖民者,有的地區還設有驛站傳遞消息。

    高山族的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近親之間不通婚,如有違反者將受到嚴厲的制裁。阿美人、泰雅人、排灣人地區的青年男女有戀愛的自由,通常是在勞動中選擇對象,此外在唱歌和舞蹈等活動中也都能得到公開戀愛的機會,但婚姻必須取得父母的同意。在布農人和鄒人地區,男女婚事是由父母包辦的。鄒人大致實行的是部落內婚,婚姻形式主要是嫁娶制,婚姻多半是由雙方家長許婚。賽夏人地區有的實行交換婚姻,在個別的地區也有指腹為婚的,但為數極少。魯凱人婚姻以嫁娶婚為多,入贅婚很少。男女可以自由交往,但要結婚必須遵守傳統的習俗。結婚的年齡,在各個地區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阿美人居住的地區,男子在十四、五歲時就被編入“巴卡露該”(少年組),在集會所鍛鍊三、四年以後升入“戛巴哈”(青年組)。這時男子取得成人的資格,可以結婚。泰雅人、布農人和鄒人地區,男子在十七、八歲時,熟悉農耕和狩獵之後才算成年,才有談婚論嫁的資格。高山族的女子在十五、六歲熟練掌握編織的技術時才能結婚。總之,青年男女都要經過一定時期的鍛鍊,並通過一定的結婚儀式才能結為夫婦。阿美人與其他高山族地區不同,男人結婚後要入贅女家,鄒人男子結婚以後有隨妻到岳父家幫助勞動的習慣,時間少則一、二年,多則五、六年不等,生一子女後才能回到自己家裏。在年輕的夫婦中間,丈夫死後,妻子服喪期滿後可以再嫁;妻子病故,丈夫也要服喪期滿才能再娶。

    高山族認為人死後靈魂不滅,他們把靈魂分為善惡兩種,死亡也分為善死與惡死。善靈自然是善死的靈魂,即祖靈,是要祭祀的;惡靈是指死於非命的人變成的,這些惡靈常常在人間做怪。對於惡死之人,多采取簡單掩埋法,埋葬地多插標識以避之,其居室亦多廢棄,或請巫師禳逐。平地高山族對於善終之人,各地區的埋葬方法有所不同。有的男女老少皆裸體,有的用鹿皮包起,有的用草席裹起,有的用棺木,有的用石板,還有的用大窯缸及竹編器,種類很多。殉葬品有用死者生前所用之物的一半陪葬。死者葬于厝內、厝邊或山上,也有葬于竹林之內,蓋一小茅屋,上插雞毛和小布旗。山區高山族的埋葬儀式在當日或次日進行。有些採取室外土葬的方法,如阿美人、泰雅人、賽夏人、排灣人,雅美人的墓地選在海邊樹林裏,掘穴埋葬;有的則葬在室內,如鄒人、布農人、魯凱人、卑南人。南部阿美人常常在住屋的北側掘墓,在墓穴的四週,排插木樁木板或石板為壁,還有用陶罐及粟作為殉葬品,陶罐放頭上方,粟穗放身體兩側。另有一部分泰雅人則在死者床下掘圓穴,深五六尺,將屍體下葬,多數面向河岸。死者用的刀、煙斗隨葬,上蓋石板,蓋上土弄平整。死者面對的方向各有不同。布農人下葬時,男性面向東,女性面向西,排灣人是讓死者面向東方,泰雅人是面向河岸,鄒人則是面向正門,等等。喪服的顏色也不同,有皂色、白色喪服,也有披烏布于背或絆烏帶于肩。服喪期,短的幾天,最長的有一年,這期間不能著華艷服飾,也不能有任何歌舞歡宴之舉,甚至農事活動也受到短時間的限制。

    此外,在高山族的一些地區還有鳥葬、崖葬、風葬、火葬、樹葬等喪葬方式。

    高山族的宗教信仰仍處於原始宗教階段,相信萬物有靈。在他們的心目中,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和現象,從浩渺蒼穹的日月星辰、霹靂電閃,到遼闊大地的山川湖海、飛禽走獸、草木魚蟲,無不具有神秘的靈魂。例如關於人類生於巨石、大樹、蛇、蟲、鳥等的人祖神話傳説,鄒人對榕樹的祭禮與禁忌,排灣人崇拜百步蛇,泰雅人信奉“西稀利”鳥等,都是萬物有靈觀念的産物。

    高山族最主要的宗教活動是各種祭祀禮儀。據統計,高山族祭祀多達70多項,舉凡農耕、漁獵、征戰、生育、婚喪、建築、長旅等皆有祭,特別是圍繞粟、稻、芋、薯等農事的系列性祭祀活動,既有固定的儀式,如開墾、播種、除草、間苗、收割、入倉、狩獵、豐年等;又有因地制宜的臨時性祭禮,如驅蟲、求雨、乞晴等。豐年祭是全年最盛大的祭祀活動。由於皆相信祖靈在萬物之靈中對人具有最直接的關愛與護佑,冥冥中不斷照顧著子孫,所以高山族各族群的各種原始宗教祭祀活動,包括祭祀自然靈的歲時儀禮,祭祀人靈的各種生命祭儀,都以祭祖靈作為主軸,都以祖靈作為祭禱和祈願的核心對象。因此,祖靈祭是高山族各族群最為廣泛而隆重的祭祀。除了常見的祖靈祭、農事祭、狩獵祭、河川祭之外,還有特殊的祭祀,如賽夏人的“矮靈祭”(Pastaai)、鄒人的“戰祭”、泰雅人的“粟祭”、阿美人的“船祭”、雅美人的“飛魚祭”、排灣人的“五年祭”、卑南人的“猴祭”與“大狩獵祭”等。就祭祀的時間而言,短的3天、5天,長者竟達4個月之久。例如雅美人的飛魚祭,在每年捕撈飛魚的季節,即3月至6月之間舉行,與捕飛魚的生産相始終。祭祀儀式兼有宗教禳祝與組織生産雙重職能,尤其是農業祭祀幾乎與節令性生産活動同步安排,對勞動生産起了動員、示範、組織與慶祝的功能。

    由於高山族內部祭祀頻繁,巫術盛行,各部落幾乎都有祭祀、巫師等神職人員。祭祀主司祭典禮儀,他們熟知曆法、天象與技藝,深諳歌訣咒語和宗教舞蹈。巫師既會巫術,也略懂醫道,故稱巫醫,他們都是部落溝通人神的智者能人,在高山族社會中享有很高的地位與威信。

    長期以來,原始宗教的世界觀滲透到高山族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成為人們精神生活的一種強有力的支柱,也是高山族社會整合的重要手段。從十七世紀開始,由於漢族移民和荷蘭、西班牙殖民者的影響,高山族宗教信仰發生了很大變化。漢族人民帶去了佛教、道教信仰,西方傳教士則帶去了基督教、天主教等。高山族宗教生活中因此形成了原始宗教信仰、佛教、道教和西方宗教等交錯並立的局面。

    台灣高山族沒有自己的民族文字,但卻有著豐富的口頭文學,樸素而鮮明地表現了勞動人民的愛與憎。高山族民間文學主要依靠口口相傳流傳下來,內容包括了神話、歌謠、故事傳説等。諸如射日、戰洪水及創世始祖等方面,阿美人的關於“火的來源”的傳説,“小黑人”的傳説,布農人的《薩朱舒》,賽夏人的《達愛》等。歌謠也是高山族口頭文學中重要體裁。高山族歌謠多數是群體即興創作的作品,歌謠的內容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側面和人情世態,其中頌祖歌、勞動歌、征戰歌、祭祀歌與情歌佔有相當的比重。如賽夏人的《矮靈祭歌》即是祭祀歌中非常著名的,全歌詩行完整,唱法特殊,與矮靈祭之迎靈、娛靈、送靈之舞步相配合。祭歌內容有賽夏族對矮人冒犯行動的懺悔,也有矮人對賽夏人的諄諄訓誨。詞句錯落,音律跌宕,是祭祀歌謠中代表性作品。樂器有嘴琴、竹笛、鼻簫和弓琴。杵樂是具有獨特民族風格的音樂。

    高山族人民在豐富的祭儀活動中相伴産生了各種舞蹈,如播種祭、豐年祭、狩獵祭、飛魚祭等,這些祭儀慶典中歌舞成為其中的主要活動。在其他喜慶日子裏,如狩獵歸來,親友聚會等,也有規模不同的歌舞活動。在高山族青年男女之間,從戀愛到結婚的過程也離不開唱歌跳舞。高山族歌舞不僅歷史悠久,而且豐富多彩,具有強烈的感染力。“甩發舞”是雅美婦女的傳統舞蹈,,阿美人的“拉手舞”也很有特點 。泰雅人、排灣人、魯凱人、卑南人、布農人、鄒人和賽夏人也都有獨特的舞蹈形式,他們以舞蹈表現其民族在祭祀、收穫、漁獵方面的情景,具有特殊的風格與韻味。

    高山族的手工藝製作,大致包括紡織、刺繡、琢珠、木作、雕刻、制陶和編織等, 其中排灣、魯凱、阿美人的陶器,排灣、魯凱、雅美、卑南等族群的木雕,排灣、魯凱、卑南、泰雅、賽夏以及巴則海等族群的夾彩織布,泰雅、排灣和魯凱的綴珠工藝,排灣、魯凱的貼布和刺繡,以及各族群的飾物、編織器都堪稱為藝術精品。高山族尤其擅長雕塑和繪畫,尤以排灣地區最為出色。在各種生活用具、裝飾品、樂器以至住房的門楣、木柱、門檻、壁板和獨木舟上,都雕刻著各種美麗的圖案花紋,有人物、動物、花卉和各種幾何形紋飾,反映狩獵、勞動和社會生活等方面的情況。

    發展現狀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為了處理好台灣的民族問題,國民政府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專門管理台灣少數民族事務,並組織成立了山胞施政研究委員會,負責制定台灣少數民族的管理政策。

    在高山族問題上,國民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實施其統治。首先是所謂“山胞”的認定。1947年6月,台灣省政府民政部門通令,將“高山族”改稱“山地同胞”, 確認的“山胞”名稱分別為:泰雅、賽夏、布農、曹(後改“鄒”)、魯凱、排灣、卑南、阿美、雅美(自稱“達悟”),也就是通常所説的“高山九族”。

    其次是實施“山地保留地”制度,台灣當局將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區劃分為30個“山地特殊行政區域”鄉(含198個山地村)和6個平地鄉(含19個平地村),對“山地鄉”承認其特殊性,實施“山地保留地”制度,包括建立鄉村鄰里基層組織,豁免山地一切捐稅,設立山地物質供銷機構,不許平地漢人入山等。 把“平地鄉”則劃入一般行政區,實行與漢族一樣的政策。山地鄉與山地村由“山胞”出任鄉長、村長。

    再次是推行“山地三大運動”。 1951年台灣當局頒布《山地施政要點》,《山地人民生活改進運動辦法》、《獎助山地實行定耕農業辦法》、《獎助山地育苗及造林實施辦法》和《山地推行國語辦法》等等,目的在推行其山地政策。依據這些文件,在高山族地區推行所謂三大運動,即“山地人民生活改進運動”、“定耕農業運動”與“育苗造林運動”,“山地政策”以及“三大運動”的推行,雖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其消極後果也在實施中逐漸顯露出來。而且由於台灣當局及財團利益驅動,使“山胞”的土地被侵佔,一些冠冕堂皇的“政策”或束之高閣,或大打折扣,“山胞”生活雖然有所“改進”,但他們仍是台灣最貧困的群體。

    20世紀60年代後,台灣進入了所謂的“工業化時期”(1963至1987年),這個時期的高山族政策有新的變化。早在1958年,台灣當局就對30個山地鄉的土地進行測量和規劃,修築公路,為後來的開發利用山區土地作準備。1963年9月,台灣當局頒布《山地行政改進方案》,此方案表面上是為了繼續“保護與扶持山胞,積極發展教育與經濟,以提高其文化經濟水平,增進其社會福利,促使早日與一般社會融合”,目的則在於將“山地特殊政策”“分項分年逐漸解除”。1966年至1970年,台灣當局又實行包括登記土地租用權、廢耕造林、普及農業科技、發展旅遊業等在內的《推進促進山胞開發利用山地保留地計劃》。經過這些措施,高山族社會經濟有了明顯的發展,但也促使其原有的社會制度迅速解體。

    1988年,蔣經國去世後,李登輝接掌黨政軍大權。李登輝為實現其政治目的,更加關注“山胞”問題,推出了一系列“原住民”政策。1994年,把“山胞”更名為“原住民”。成立了主管民族事務的部門,在經濟上加大了對“原住民”的投入。1988年頒布實施《台灣省山胞社會發展方案》等。這些政策使“原住民”的經濟發展水平有了提高,社會生活發生了很大變化。事實證明,李登輝的“原住民”政策旨在達到其實現“台獨”的目的,這是與高山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馳的。

    伴隨著現代化的進程,勤勞的高山族人民依靠自己的努力,使高山族地區的社會生活也發生了變遷,經濟建設和文化教育有了很大的發展。傳統的社會組織與經濟結構已被現代化的社會與經濟所取代,台灣高山族的社會經濟已完全轉型。

    經濟方面,高山族徹底改變了原始農業與狩獵採集的經濟,最終導致部落解體。除雅美人外,高山族傳統經濟基本上都是以刀耕火種的山田燒墾農業為主,兼事打獵、捕魚、採集,這一傳統經濟模式早在日治時期就開始受到衝擊,高山族的輪耕方式及狩獵範圍受到限制。光復後,穿越中央山脈的東西橫貫公路的修通,給居住在這些區域的高山族帶來了極大的影響。台灣當局為了安置退役軍人,在公路沿線建立了大型的農場、林場,受其影響,附近的高山族紛紛轉向定居農業。到了20世紀60年代,由於高冷蔬菜、溫帶水果的推廣,使得經濟作物的種植逐漸成為高山族在農村的主要産業,水果、花卉、茶葉、香菇等多種作物的種植取代了原有單一的糧食種植。近20年,後工業社會意識在台灣興起,掀起了一股回歸自然、回歸傳統的熱潮,生態觀光旅遊一時成為時尚,觀光旅遊産業在台灣蓬勃興起,已成為一項具有強大生命力的新興産業。台灣高山族地區風光峻秀,人文獨特,民族風情文化觀光旅遊已成為旅遊産業中的一支勁旅,在一些地區已成為當地經濟的一項支柱産業。雖然這些旅遊業並不一定由當地民族自己經營,但對當地經濟的發展産生了推動作用。還有一部分進入城鎮求學、打工、就業的高山族,形成了所謂的都市“山胞”。然而,與當地的漢族相比,高山族依然有不小的差距。他們所從事的職業除農業外,大都是以體力勞動為主的漁業、礦工、建築工等行業,進入白領層的很少。他們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能買賣,而漢族則可以。政府規定原住民的土地不得買賣,原是出於保護他們土地流失而做出的規定,現在卻成了約束他們的禁令。

    社會制度方面,徹底改變了傳統的部落組織,導致地緣政治的確立。光復以來,台灣當局進一步迫使山上的高山族下遷定居,並以法治程序確立了他們以家庭為基礎的土地私有制,從而將其原有的部落與部落制度予以徹底破壞,隨之建立鄉、村、鄰這一套地緣管理機構。鄉、村、鄰均不是按原有的部落或社團範圍所建。鄉長、村長、鄰長,初期由上級政府委派或指定,後來則由民眾選舉産生。另外又有管理戶籍及治安的警察派出所。每個鄉都有農會,農會自主決定種植和管理。傳統的部落組織已完全解體。

    風俗文化方面,傳統文化産生裂變,如物質文化的現代化、民族語言的流失、改宗基督教等。光復後台灣當局在民族地區廣泛設立學校,推行小學及中學(初中)的義務教育,均用漢語教學,加之漢語在社會中的流行與運用日益擴大,致使台灣高山族的民族語言消失殆盡。其物質文化也發生了很大變遷。傳統食物結構、飲食基本與附近的漢民相同,飲酒現多為啤酒。服飾均已與漢族相同,對傳統民族服飾能紡織或製作者已屬稀有。住房基本材料已全部改用水泥和磚,屋頂用水泥預製板或鐵皮,室內家用電器普遍皆有。公路遍及村落,連接幹線、省道,富有家庭有小汽車,一般家庭有摩托車。

    近20年來,高山族民權運動興起,台灣少數民族中一些代表人士呼籲繼承和振興固有文化,為此作了不少努力。

    首先是有關人士提出讓民族語言進入學校,在山地鄉的小學實行雙語教學;其次,為了培養民族文化與民族語言方面的高級人才,設在台灣東部花蓮縣的東華大學,2004年設立了原住民民族學院。該院設有民族文化學系、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以及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和民族發展研究所,招收這方面的本科與碩士生。再次,社會各界採取措施挽救台灣少數民族瀕於消失的傳統文化,如輔仁大學聯合台灣民族事務主管部門,于1999年啟動了名為《原住民傳統染織工藝及設計學程規劃師資培訓計劃》,由輔仁大學織品服裝研究所承辦,每期招收高山族學員若干人,進行為期兩年的培訓。學員在經過對傳統民族紡織技藝的學習後,又結合現實的社會需求,對傳統技藝既有繼承,又有創新,所織出的産品實用美觀,受到社會各界歡迎。這些學員回到各自的村落以後,又辦起了若干家庭教學班,就地吸收本民族的學員。這種形式的技藝傳承很受當地民族歡迎,很有生命力。又如宜蘭縣各界在2001年開始籌劃設立“宜蘭縣原住民部落大學”。這所大學並非學制階段意義上的大學,而是以靈活的教育方式,在泰雅人社區內,以當地民族為主體,舉辦若干傳統文化講習班,以培養富有傳統部落文化內涵與現代文化技能的原住民社區。目前,該學校已在全縣泰雅村落開辦了多種形式的泰雅語言、泰雅口語傳説、泰雅紡織技藝等講習班,並取得初步成效。

    在發展觀光旅遊業時,台灣高山族很注重傳統文化的保留與發揚,開辦各種民族文化工作室,發展民族工藝品。在下一代進行雙語教學,開辦各族文化和語言的課程,開展傳統技藝的學習,以各種方式挽救傳統文化,取得了一定成效。

    生活在祖國大陸的高山族同胞,大多是抗日戰爭勝利後從台灣遷來的移民後裔。他們在共産黨的民族政策的光輝照耀下,政治地位空前提高,享受著民族平等的權利,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在參加祖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潮中,他們做出了卓越的貢獻。由於人所共知的原因,兩岸的高山族同胞分離已達近60年之久。然而,歷史的潮流是不可抗拒的,台灣高山族和漢族人民自古以來都是祖國多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分離的成員,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我們期待著高山族和台灣各族同胞早日歸回祖國懷抱,共創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