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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進式台獨”的由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6日   來源:中國台灣網

  改“國幣”、改“國語”、刪除“中國”字樣、出境“護照”加注“台灣”等等,近來台灣當局進行的“漸進式台獨”,甚囂塵上。仔細考究當前島內的“漸進式台獨”,會發現它只不過是以前島內各種“台獨”的翻版,但是相對於以前的“台獨”,“漸進式台獨”更具有身段柔性、可操作性和隱蔽性強、欺騙性大、效果明顯等特徵。那麼,以前的“台獨”是如何演變成“漸進式台獨”的呢?本文就此問題對“台獨”的發展演變過程以及各個階段“台獨”的活動方式與特徵進行闡述,以追述“漸進式台獨”的由來。

  零散、無序狀態的“武裝台獨”

  對於“台獨”的起源,有多種説法,但筆者以為1947年在台灣爆發的“二二八事件”,應該是“台獨”興起的一個重要誘因。“二二八事件”後,島內外一些人借此事件,紛紛在島內、日本和美國等地拉幫結派,組織“台獨”組織,開展“台獨”活動。1950年台灣士紳廖文毅在日本東京成立了“台灣民主獨立黨”和“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醞釀“武裝革命”。1950年2月,台灣人史明、周潔、黃元秘組織了“台灣獨立武裝隊”並積極網絡成員,收集武器,準備武裝暴動。後被發現,史明逃亡日本(張鳳山:《簡論島內台獨勢力的發展階段》,《台灣研究》2000年第4期第1頁)。1960年在日留學生王育德、黃昭堂、黃文雄等組織了“台灣青年社”,1965年又改名為“台灣青年獨立聯盟”,積極進行“台獨”活動。1956年,陳以德、李天福、林榮勳等留學生在費城成立了“台灣人的自由台灣”,1965年改名為“台灣獨立聯盟”。1965年全美“台獨”分子進行串聯,將“台灣獨立聯盟”改名為“全美台灣獨立聯盟”。到1969年,蔡同榮掌“全美台灣獨立聯盟”時,在蔡的串聯下,散佈在日本、加拿大、美國、歐洲的“台獨”組織結合起來,成立了世界性的海外“台獨”組織“台灣獨立聯盟”,這標誌海外“台獨”組織已走向了聯合,並採取統一行動進行“台獨”活動。在島內,1964年9月,時任台灣大學政治系主任的彭明敏組織學生散發《台灣人自救宣言》,大肆宣傳“台灣獨立自決”,後被當局逮捕判刑8年。1967年,台北市議員林水泉糾集許曹德、吳文等人,並與日本“台獨”分子聯絡進行“台獨”活動,1967年初,他們成立了“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密謀“台獨”活動,準備武裝暴動,但于1967年8月,被國民黨察覺,這夥“台獨”分子200余人被捕判刑。到這時為止,海內外的“台獨”活動基本上停止了“武裝台獨”的暴力活動,但他們並沒有放棄以武裝暴力獲得“台獨獨立”的目標。直到1982年,“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成立,其創始人蔡同榮才表示,不大可能以武力推翻國民黨,反而透過遊説比較有力量。至此,“台獨”組織以武裝暴力謀求“台獨”的目標才告一段落。

  從“武裝台獨”的活動來看,他們的主要活動方式和特徵是武裝暴動。他們採取武裝手段求“台獨”,主要是因為不滿當時國民黨當局的殘暴專制統治。他們主要是針對國民黨當局,以及“中華民國”。他們叫嚷的“台灣獨立”是用以團結廣大反國民黨的台灣人的手段和工具,當然獲得“台灣獨立”也是其目標訴求。這一階段“台獨”的活動中心在海外,並且大多處於零散、無序的狀態,對島內的政治生態環境以及島內的“台獨”活動影響不大。正是由於當時各“台獨”組織的分散性以及勢單力薄和國民黨當局的堅決鎮壓,這些“台獨”組織紛紛失敗。不得已他們紛紛放棄“武裝台獨”的路線,轉而採取了非暴力的“台獨”活動方式。

  體制外的非暴力不合作“台獨”運動

  由於國民黨當局的堅決打壓,自七十年代開始,島內的“武裝台獨”運動基本上銷聲匿跡。島內的“台獨”分子紛紛轉變策略,採取了非暴力不合作的“台獨”活動方式。這一時期的“台獨”運動基本上可分為“住民自決”、“公投台獨”階段和以民進黨為主導的“政黨台獨”階段。

  隨著台灣經濟的飛速發展,台灣的中産階級逐漸強大起來,為了追求與其經濟地位相適應的政治地位,他們積極要求民主、自由和法制,對國民黨當局的一黨專制與獨裁異常不滿,於是他們積極進行反獨裁的鬥爭。而這正好被一些“台獨”分子所利用。所以台灣興起了非暴力的反對國民黨統治、要求“台灣獨立”的運動。由於當時台灣還沒有産生代表中産階級的在野黨,這時期的“台獨”運動基本上由台灣基督教長老會領導。在1971年,他們發表了《台灣基督教長老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1977年,他們又發表《人權宣言》。在這些具有“台獨”傾向的宣言裏,他們表明了自己的“台獨”主張,即發展台灣的民主,台灣住民自決,由台灣全體住民通過投票來實現台灣的“獨立建國”。

  與此同時,在島內外還有其它“台獨”活動,如1974年由張俊宏、黃信介創辦的“溫和、漸進的改革路線”的《台灣政論》,1979年8月許信良、黃信介、施明德等人創辦了《美麗島》雜誌,形成一個“沒有黨名的黨”(黃年:《台灣政治發燒》,四季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81年11月版,第4頁),進行反對國民黨的“非暴力台獨”運動。

  這一時期的非暴力的“台獨”運動,以1977年11月舞弊票案的“中壢事件”和1979年的“《美麗島》遊行衝突事件”為高潮。這兩次事件是體制外的“台獨”勢力和國民黨當局的面對面的較量,黨外的“台獨”勢力起了關鍵作用。由於國民黨的堅決鎮壓,這兩次事件都以黨外勢力的失敗而告終。其中有152人被捕,主要領導人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黃信介被判14年徒刑。由此島內的“台獨”活動進入低潮,活動中心趨向島外。1977年“中壢事件”後,許信良赴美,並於1980年成立了“台灣建國聯合陣線”,他主張遷回台灣,促成民主改革,但由於海外“台獨”聯盟仍堅持“武裝台獨”,所以未能發揮多大作用。1982年,海外“台獨”分子成立“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改變了“武裝台獨”的方針,代之以“遊説台灣建國”的主張,影響較大。

  1986年9月民進黨成立,這標誌“台獨”活動進入了一個有嚴密組織的在野黨為主導的階段,同時也表明海外“台獨”勢力逐漸成為附屬性的角色團體,島內的“台獨”活動逐漸取代海外的“台獨”活動,成為“台獨”的運動中心。在民進黨的領導和李登輝的放縱下,島內的“台獨”活動也逐步公開化、合法化。民進黨成立後,採取了一系列活動,以爭取民主、自由、“台灣獨立”為目標,向國民黨發起挑戰。如參與“增額立委”選舉,以公開演講、巡迴演講的方式,積極宣傳“台獨”、“住民自決”,組織集會,海外“台獨”分子闖關回臺等等。1988年4月17日,民進黨“二全一次臨時大會”上通過“四一七決議”:“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本黨主張台灣應該獨立”(台灣《新新聞》,1988年4月18日)。1991年10月,民進黨“五全大會”上,以“四一七決議”為基礎,通過了由林濁水提案的“台獨”黨綱:“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這表明民進黨已由自決黨轉變為“台獨”黨。但由於民進黨內和平的“議會路線”勢力佔主導,在歷次選舉中,“台獨”並不受歡迎,甚至成為“票房毒藥”。民進黨在發展中,逐漸開始進行了轉型,強調“安全台獨”、“淡化台獨”。由於李登輝的“台獨”傾向逐步明顯,民進黨開始與國民黨合流。

  這一階段“台獨”的活動方式和特徵,基本上採取了非暴力的不合作的“台獨”方式,即以集會、演講、遊行示威、參與各種選舉與國民黨對抗等活動為主。以“住民自決”、“台獨”為訴求和手段,以向國民黨爭民主、奪權利為主流,反對國民黨,企圖最終推翻國民黨的統治。在這一階段,另外一個明顯的特徵是島內外的“台獨”勢力開始公開勾結,尤其是海外“台獨”闖關回臺。但由於一方面國民黨堅決鎮壓,另一方面台灣人民主流意識也不支持赤裸裸的“台獨”運動,以民進黨為主導的“台獨”勢力便由原來的非暴力的不合作的“台獨”運動,逐步轉變為朝野合流,兩“獨”合併。同時,“台獨”的反對目標也出現了變化,即由原來專反國民黨,變成逐漸與國民黨在一定程度上聯合,矛頭慢慢轉向反共反大陸。

  朝野合流、隱性和顯性合流的“體制內台獨”

  李登輝自1988年1月在台灣主政以來,就開始了他的“台獨”之旅。但由於當時他立足未穩,他最初採取了隱性的“台獨”,認為“台灣海峽的問題,必須以新的觀念來處理”(1988年2月2日中央社台北報道)。隨地位的穩固以及對台灣政權的牢牢控制,他的“台獨”傾向和“台獨”活動日漸明顯,認為“台灣是一個獨立主權的國家,國名就是中華民國”(1992年8月2日《中央日報》)。當然,由於大陸的壓力,他最初還未敢大肆進行“台獨”活動。但後來的事實表明李登輝是一個徹頭徹底的“台獨”分子。

  李登輝統治初期,雖未大肆搞“台獨”,但卻積極支持搞“台獨”的人。1990年召開“國是會議”時,李就邀請彭明敏回臺“共商國是”。這以後民進黨就成為“國是會議”的座上賓。1992年,針對1991年民進黨主席許信良的“命運共同體”説,李發表了他的“生命共同體”説:“要喚起國民建立生命共同體的共識,當時國人普遍都有共同體的觀念”(1992年6月2日《中央日報》)。1992年5月,以“刑法100條修正案”的形式,解除黨禁,給民進黨以合法的身份和言論、行動的自由。針對李登輝的“台獨”路線,民進黨人也開始投挑報李,積極謀求在“台獨”上的合流。首先是在“務實外交”、“參與聯合國”、“反共反大陸”等問題上與國民黨趨同。但由於國際形勢所迫,由於祖國大陸堅決反分裂、反“台獨”,以及為了欺騙選民,民進黨不得不淡化其“台獨”路線。1999年5月,民進黨拋出了所謂“統一公投”的“台灣前途決議案”,表明民進黨由激進的“台獨”轉變為追求“事實的台獨”。這實際上是沿李的路線走下去。1999年5月,民進黨“八屆二次會議”上,通過了“階段性承認中華民國”。這表明朝野兩黨在“台獨”問題上已經合流,以民進黨為主導的體制外的“台獨”已進入台灣當局的體制內,民進黨的“台獨”主張也趨近於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主張。“隱性台獨”與“顯性台獨”合流。

  這一階段“台獨”活動的方式主要是以民進黨為主導,積極進行議會路線的鬥爭,通過各種選舉,與國民黨爭奪台灣權力資源。在“台獨”言行上,為了欺騙民眾拉選票,又迫於台灣的主流意識和大陸的壓力,民進黨採取了“隱性台獨”與“顯性台獨”交替使用的方式,一會兒強調“台灣必須獨立”,而且“已經獨立”,一會兒又宣稱“統一公投”,有意淡化“台獨”。同時,民進黨與國民黨在“台獨”問題上基本已取得共識,兩者在一定程度上走向聯合,“台獨”以體制內面貌出現。但由於李登輝在1999年7月9日拋出赤裸裸的“兩國論”,引起海內外和國際上的一片斥責聲,民進黨面對自己這位被國際社會喻為“麻煩製造者”的盟友,鋻於1998年“三合一”選舉的失利以及為了2000年的大選,乃一改以前的氣勢洶洶的“台獨”面貌,而採取了越來越柔的“台獨”身段,逐步轉變成“漸進式台獨”。

  柔性姿態的“漸進式台獨”

  2000年,民進黨和陳水扁上臺,標誌“漸進式台獨”的開始。陳上臺後,一方面堅持“台獨”立場,繼續李登輝的分裂路線。另一方面,因大陸的堅決反對以及島內和國際形勢所迫,陳也做出一些緩和兩岸關係的姿態,企圖以拖待變。陳在就職演説中提出所謂的“四不一沒有”。但他的“台獨黨”背景以及其自身的“台獨”本質,驅使他朝“去中國化”的方向走去,以柔性姿態進行“台獨”活動。他將兩岸的主要矛盾從“統獨之爭”轉移到所謂的民主、人權之爭,借民主、人權的招牌搞分裂活動(余克禮等:《民進黨兩岸政策發展演變初探》,《台灣研究》2001年第2期20頁)。2000年8月17日,陳水扁發表了“統一不是唯一的選項”的講話。隨後,民進黨當局採取了一系列“漸進式台獨”行動。如將新台幣改成“國幣”,將臺語(即閩南語)當作“國語”,將地方歌仔戲當作“國劇”,有關中國的字樣被剷除,有關統一的標語被拆除;駐外機構冠以台灣頭銜,停止使用涉及中國的“國徽”,“外交部”的房頂被涂上代表民進黨的綠色,新出版的地圖冊將台灣列為主頁而大陸為附頁,“新聞局”帶有中國地圖的標誌被抹掉,多年使用的出境“護照”被加注“台灣”二字,“台灣共和國護照”被允許私下流通;聯署提案審議所謂“公投法”草案,提出所謂參選“總統”必須限于台灣出生的“出生地條款”,海外“台獨”組織“世界台灣人大會”在台灣集會,高喊什麼“台灣正名、國家制憲”等等。

  “漸進式台獨”是“台獨”發展的歷史必然。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的“武裝台獨”,因台灣當局的堅決鎮壓和島內外多數人的反對,以失敗告終。體制外的非暴力不合作“台獨”運動,雖對國民黨當局形成一定的挑戰,並奪取了一些政治權力資源,但由於島內外主流意識對“台獨”不認同,以民進黨為首的“台獨”勢力不得不開始與“台獨”傾向愈益明顯的李登輝合流,體制外“台獨”轉為體制內“台獨”。由於李在1999年拋出“兩國論”受到島內外的廣泛批評,無論是為了大選還是上臺執政,民進黨當然不願背“麻煩製造者”的包袱。於是,民進黨一方面為自己的黨綱所制,另一方面又怕引起各方的反對,便採取了“漸進式台獨”的策略。

  “漸進式台獨”的危害性

  相對於以前的“武裝台獨”、非暴力的“台獨”、體制內的“台獨”而言,“漸進式台獨”是更危險、更狡猾的“台獨”,因為以前的“台獨”運動多多少少有將“台獨”作為手段與工具的意味,而“漸進式台獨”的目的純粹是為了“台獨”。事實證明,赤裸裸的“台獨”不但招致大陸的堅決反對、海外華人的反對、島內大多數民眾的反對、國際上的反感,而且政治風險太大,民進黨得不償失。而“漸進式台獨”就不一樣了,它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做法,表面上説是不會宣佈“台獨”、不會搞“兩國論入憲”,暗地裏卻處心積慮地加緊在島內推行“去中國化”,千方百計地向台灣民眾灌輸“台獨意識”,營造“台獨”的文化、心理、社會環境,因而更帶迷惑性。台灣當局打“本土化”和“主體性”的幌子,以行政手段推動“台獨”實施,圖謀的是積量變為質變,由內向外蠶食漸進,先島內後國際,先輿論後行動,先實踐後立法,進行“台獨”的內化和深化,使台灣逐步完成“去中國化”和“國家化”。這種瞞天過海、偷梁換柱的“台獨”深具危險性。“漸進式台獨”不求立即“建國獨立”之名,卻求逐步“台獨”之實,其最危險之處在於使兩岸的信任蕩然無存,兩岸人民感情的撕裂更嚴重,最終會使台灣的下一代根本不知道中國為何物。(《海峽》,南京大學台灣研究所碩士:傅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