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時期劉備的益州地區土地肥沃,物産豐饒,東漢末年遭受的戰亂也較中原為輕,故社會經濟比北方發展較快。蜀漢建國以後,諸葛亮又派人整修和護理都江堰,保障了成都平原的農業灌溉。北伐曹魏之始,諸葛亮又先後在漢中一帶實行屯田制度,不僅減少了軍糧運輸,也促進了北方農業生産的恢復發展。蜀漢的手工業以鹽、鐵和織錦業等最為發達。特別是成都的織錦“技巧之家,百室離房,機杼相和”,遠銷吳、魏,是軍費的一大來源。蜀都成都也是當時最大的商業都市之一,“市廛所會,萬商之淵;列隧百里,羅肆巨千;財貨山積,纖麗星繁。”其興盛景象可以想見。
孫吳所在江淮地區的社會經濟起步較晚,故最為落後。但由於這裡戰亂較少,加之北方人民大量遷居江南,給這裡帶來了先進的生産技術和大量的勞動力,使江南地區的農業生産和社會經濟得到了迅速發展。加之吳國建立前期又大力推行屯田制度,遂使耕田面積顯著擴大,耕作技術和農産量也有了很大提高。
魏國創立後,在經濟上採取了一些措施,如推行屯田制,招募無地或無牲畜的農民,統一組織耕種官田,這是組織流民歸農的有效辦法,在客觀上起了進步作用,對組織生産、恢復社會秩序、增強魏國的實力、統一南方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與此同時,在江南地廣人稀的地方,擴大開闢面積,興修水利,提高産量;建置大規模的官營手工業作坊,發展手工業生産。當時江南的武昌是冶煉中心,連銅合金銀製造業也很發達,此外造船業、陶瓷業、絲織業、制鹽業等等也都十分發達。當時魏國有很多的商業交通貿易中心城市,還和海外的一些國家有貿易交往,商業經濟也很發達。
西晉統一全國後,農業上推出了佔田制和課田制 ,這是西晉的主要土地制度。當時的西晉面臨著經過三國長期戰爭後的經濟蕭條局面。西晉採取了獎勵農桑、表彰生産的經濟政策,召回流民,增加農業人口,表彰生産搞得好的官吏。此外興修水利也取得了好的效果,社會經濟得到了恢復發展。到了東晉時,我國南方經濟得到了一定的開發,農業上生産技術有所提高,大量開墾荒地。實行精耕細作,推廣牛耕使耕田的速度加快了,産量大為提高。興修的水利工程擴大了灌溉面積,防治水患災害,使得農作物得到更好的生長。手工業方面,冶煉業得到了發展,“灌鋼”技術的發明,把生鐵和熟鐵混雜在一起,工藝簡便,生産效率更高,鋼鐵的質量也更好。 紡織業用麻織成的布,品種增加了,質量提高了。 當時紙張已經完全替代了竹簡和絹錦。貿易也有很大發展,南北互市和海外貿易主要由官府掌握,私人經營商業的很多,交易的大宗物品是糧食、布帛、魚、鹽等生活用品和一些奢侈品。總之三國之後由於國家的統一和社會的逐漸穩定,經濟上有所恢復和發展,人們經歷了長時間的戰亂之後發展經濟的願望更加迫切了。
在我國魏晉南北朝時期,全國各地競相鑄錢,鑄錢規模之大、數量之多,前所未有。據史書記載,當時鑄錢“堆積如丘山,市上交易,用車載錢”。當時曾經把鑄錢用的原材料——鐵,拿出來“數千萬斤塞浮山堰決口”。可見錢幣之多,已到了何等程度。當時人們的思想認為錢能操縱人的命運,主要表現在社會風氣貪財如命。晉武帝賣官,錢入私門。私門(有權勢人)出賣官爵,是貪財的一種方法。士族自矜門第清高,對商賈極其賤視。法令規定市儈都得戴頭巾,巾上寫明姓名及所賣物品名,一腳著白鞋,一腳著黑鞋。商賈的社會地位很低,可是士族多兼做商賈,並不因為商是賤業而不屑為。例如大名士王戎有許多園田,親自拿著籌碼算賬,晝夜忙得不得了。家有好李,怕買者得好種,鑽破李核才拿到市上出賣。有勢力人家霸佔水利造水碓,替別人舂米取酬,稱為舂稅。潘岳《閒居賦序》説他住在園裏賣鮮魚、蔬菜和羊酪,並收舂稅,一家人生活舒適。可見經營商業是貪財的又一方法。晉惠帝時,石崇做荊州刺史,劫奪外國使者和商客,積財物成巨富。家有水碓三十余區,奴八百餘人,還有大量的珍寶錢財和田宅。可見劫奪是貪財的又一方法。《晉律》規定自死罪以下都可以用錢贖罪。貪財即使犯了罪,不一定是死罪,贖死罪也不過黃金二斤,所以只要有錢財可得,任何一種方法他們都敢採用。
晉國統治階級愛錢,唯錢是求,後世稱為“錢鬼”。而這些也影響了社會上的人,金錢支配了人們的交往、言談、行事等等。
我國古代用穀物、布帛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這種情況早在西漢就已出現,東漢時更加盛行。到我國西晉、東晉和南北朝時期,這種情況顯得更加突出了。
據史書記載,我國南北朝時期,在南北長期對立中,儘管戰爭總是不斷,但在戰爭的空隙,經濟的交往總是連綿不斷,商品交換非常活躍;而在南朝、北朝的商品交換中,貨幣的使用幾乎廢棄,在商品交換中都是使用絹帛。
從當時南朝、北朝商品交換的品種來看,北朝需要南朝的物品有甘蔗、橘柚,以及北方官員、貴族享用的高級奢侈品;南朝急需北朝的物品有:馬匹、駱駝、皮毛製品等等。
當時南朝、北朝商品交換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官方主辦的“通市”,由南朝、北朝的官方主持;二是走私,這種走私在民間、官員、軍隊中間都有。據史書記載,宋文帝劉義隆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也就是宋國、魏國戰後的第二年,北魏向宋國提出兩國“互市”的要求,朝廷徵求大臣們的意見,江夏王義恭、建平王宏、何尚之、何偃等,都表示贊成互市,但柳元景、王玄謨等大臣反對馬上互市,理由是“虜雖説互市,實為窺測國情,答應了他們,必生邊患”。但朝廷考慮到兩國互市可取得不少的經濟利益,最後還是同意了。
我國古時候經常用穀物、布帛代替貨幣在市場上流通。在王莽篡位及東漢時期,有時在市場上谷帛也代替貨幣充當過流通領域內的支付手段,只是到了南北朝時期,谷帛代替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時間最長、範圍較廣,以致在社會上曾經出現“廢棄貨幣”、“忘記貨幣”、“不準使貨幣”的現象。這是因為市場上錢幣缺乏。晉朝統治者主要沿用漢朝的“五銖錢”貨幣,因此,鑄幣數量不多,遠遠滿足不了當時市場流通的需要。據《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宋文》記載,當時南朝的宋大臣范泰,曾寫奏議反映國庫貨幣減少,市場流通使用的貨幣奇缺的情況,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因此,人們在市場上不得不用谷帛當做貨幣流通,而且貨幣制度也不統一。魏晉南北朝時期,社會動蕩較大,魏晉前期,東晉、宋、齊、梁、陳偏安江南;後來,北方先有五胡十六國,後有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等朝代相繼更替。由於朝代不斷改換,致使貨幣制度很不統一,南朝的貨幣制度在北朝行不通,北朝的貨幣制度在南朝也不能實行,所以人們寧肯在南朝、北朝商品交換中收受谷帛,而不願意收受貨幣。當時市場物價波動劇烈,北魏孝文帝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南齊大臣劉纘看到北魏的市場上金、玉、珠寶價格比南朝低了好幾倍,感到奇怪,北魏派出接待的主客令謊稱:“我朝不重金玉,所以賤同瓦礫。”還有,北魏文成帝興安元年(公元452年),陜城鎮將崔寬看到弘農這個地方出産的漆、蠟、竹、木價錢比南朝市場上便宜好幾倍,於是他利用職權走私,發了大財。由此可見,當時南朝、北朝市場物價差別如此之大,人們認為在南朝、北朝的商品交換中,收受谷帛比收受貨幣風險小,安全有可靠保證。以上這些就是我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貨幣流通情況的一些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