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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1954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3日   來源:行政區劃網
一九五四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瀋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熱河省(承德市)
陜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省(烏魯木齊市)
山東省(濟南市)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省(南寧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薩)  昌都地區(昌都宗)


1.撤銷6大行政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4年6月19日第32次會議決定)。
2.瀋陽市、旅大市、鞍山市、撫順市、本溪市、長春市、哈爾濱市、西安市、武漢市、廣州市、重慶市11個直轄市分別改為遼寧省、吉林省、
  黑龍江省、陜西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7個省的省轄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4年6月19日第32次會議決定)。
3.撤銷遼東、遼西二省,恢復遼寧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4年6月19日第32次會議決定)。
4.撤銷松江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黑龍江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4年6月19日第32次會議決定)。
5.撤銷寧夏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甘肅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4年6月19日第32次會議決定)。
6.撤銷綏遠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內蒙古自治區。
7.歸綏市更名為呼和浩特市。
8.吉林省由吉林市遷駐長春市。
9.黑龍江省由齊齊哈爾市遷駐哈爾濱市。
10.河南省由開封市遷駐鄭州市。

 
一九五四年全國行政區劃統計表
(截至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級  共31個  25省,1自治區、3直轄市、1地方、1地區
 行署,專區級  共198個  151專區、7盟、25自治區、7 行政區、2行署、4礦區、1工礦區、1特別區
 縣級  共2103個  1998縣、54旗、5鎮、1礦區、1工礦區、5區、自治區38,1自治旗
 市  共163個  省轄市141個,專轄市22個
 市轄區  共821個  


省級 行署、專區級 縣級 市轄區
北京市       市區7個,郊區6個
天津市       市區9個,郊區4個
上海市        市區21個,郊區9個
河北省  9專區,1礦區  143縣 11省轄市  
山西省  5專區  95縣,1鎮 5省轄市  
遼寧省    34縣,1旗 11省轄市  
吉林省  2專區,1自治區  41縣,1旗  5省轄市,1專轄市  
黑龍江省  3專區,1礦區  54縣,2旗,  5省轄市  
熱河省   16縣,3旗,1自治區 1省轄市  
陜西省 8專區 95縣,2區 4省轄市  
甘肅省 9專區,1礦區,4自治區 81縣,9自治區,1旗 6省轄市  
青海省 6自治區 26縣,7自治區 1省轄市  
新疆省 1行署,10專區,4自治區 75縣,4自治區 4省轄市  
山東省 11專區,1工礦區 128縣,2區 4省轄市,6專轄市  
江蘇省 8專區 69縣 6省轄市,6專轄市  
安徽省 7專區 68縣 6省轄市  
浙江省 6專區 81縣,1區 7省轄市  
福建省 8專區 67縣 4省轄市  
台灣省        
河南省 8專區 110縣,1工礦區 12省轄市  
湖北省 6專區 75縣 5省轄市  
湖南省 6專區,1自治區 85縣,1自治縣 9省轄市  
江西省 1行署,1特別區,5專區 82縣 6省轄市,1專轄市  
廣東省 5行政區,1自治區 97縣,1自治區 9省轄市  
廣西省 7專區,1自治區 69縣,5自治區 5省轄市  
四川省 12專區,1自治區 145縣 10省轄市  
貴州省 8專區 75縣,4自治區 1省轄市,1專轄市  
雲南省 11專區,1礦區,4自治區 118縣,6自治區,1鎮 2省轄市,3專轄市 (12版納,3相當於版納自治區)
西康省 2專區,2自治區 45縣,1自治區 1省轄市  
內蒙古自治區 7盟,2行政區  24縣,47旗,1自治旗,2鎮,1礦區 2省轄市,4專轄市  
西藏地方        
昌都地區 2辦事處 38宗,4地區    

資料來源:《大公報》1955年1月初版《1955人民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