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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1975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3日   來源:行政區劃網

一九七五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
河北省
(石家莊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
(瀋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陜西省
(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山東省
(濟南市)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江西省(南昌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河南省
(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四川省
(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

一九七五年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情況



山西省:

  1. 將呂梁地區的婁煩縣劃歸太原市。(山西省革命委員會197239日報告實施,國務院1975118日正式批准)
  2. 晉東南地區的長治市改由省直轄。(中共山西省委197579日批准)
  3. 孝義縣駐地由城關遷至新城。(山西省革命委員會1975524日批准)
  4. 榆次縣駐地由長凝遷至榆次市。(山西省革命委員會19751215日批准)
  5. 設立長治市城區、郊區。(山西省革命委員會19751230日批准)

內蒙古自治區:

  1. 伊克昭盟海勃灣市和巴彥淖爾盟烏達市合併,設立烏海市,由自治區管轄。以烏達市、海勃灣市的行政區域為烏海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75830日批准)

遼寧省:

  1. 瀋陽專區的遼中、新民2縣劃歸瀋陽市領導。(實際1968年發生變動,國務院1975119日正式批准)
  2. 遼南專區的金縣、復縣、新金3縣和丹東市的莊河縣劃歸旅大市領導。(實際1968年發生變動,國務院1975119日正式批准)
  3. 瀋陽地區的臺安縣劃歸鞍山市領導。(實際1968年已經劃歸盤錦地區)
  4. 瀋陽地區的新賓、清原2縣劃歸撫順市領導。(實際1968年發生變動,國務院1975119日正式批准)
  5. 丹東市的恒仁縣劃歸本溪市。(國務院1975119日批准)
  6. 撤銷錦州專區,將的錦西、興城、綏中、錦縣、北鎮、黑山、義縣7縣劃歸錦州市領導。(實際1968年發生變動,國務院1975119日正式批准)
  7. 遼南專區的營口、蓋縣2縣和省直轄的盤山縣劃歸營口市。(國務院1975119日批准)
  8. 設立大洼縣,以盤山縣大洼區的行政區域為大洼縣的行政區域,由營口市管轄。(國務院1975119日批准)
  9. 撤銷遼陽縣,將遼陽縣的行政區域併入遼陽市。(國務院1975119日批准)
  10. 瀋陽地區更名為鐵嶺地區,專員公署由瀋陽市遷至鐵嶺縣。(國務院1975119日批准)
  11. 撤銷盤錦地區。(遼寧省革命委員會1975115日批准)
  12. 撤銷盤錦地區的盤山區,設立盤山縣。(遼寧省革命委員會1975115日批准)
  13. 撤銷遼南地區。(1975119日)

附:與1975年有關的遼寧省批准的變更

·  撤銷盤山縣,設立盤錦墾區(地級)。以盤山縣和盤錦農墾局的區域為其行政區域。(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委員會1966127日批准)

·  撤銷錦州專區,所屬的錦西、興城、綏中、錦縣、北鎮、黑山、義縣7縣劃歸錦州市管轄。(1968年變動)

·  撤銷遼南專區,所屬的海城、營口、蓋縣3縣劃歸營口市;金縣、復縣、新金3縣劃歸旅大市。(1968年變動)

·  瀋陽專區的遼中縣劃歸瀋陽市;臺安縣劃歸盤錦墾區;新賓、清原2縣劃歸撫順市。(1968年變動)

·  丹東市的恒仁縣劃歸本溪市;莊河縣劃歸旅大市。(1968年變動)

·  瀋陽專區更名為鐵嶺專區,專員公署由瀋陽市遷至鐵嶺縣。(1968年變動)

·  撤銷遼陽縣,併入遼陽市。(遼寧省革命委員會1968616日批准)

·  設立盤錦墾區盤山區、大洼區。(遼寧省革命委員會1970116日批准)

黑龍江省:

  1. 設立綏芬河市,以東寧縣綏芬河鎮為其行政區域,由牡丹江地區管轄。(國務院1975815日批准)
  2. 撤銷大興安嶺地區大楊樹區。(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1975929日批准)

陜西省:

  1. 撤銷延安縣,併入延安市。(國務院1975816日批准)

寧夏回族自治區:

  1. 銀北地區的賀蘭縣劃歸銀川市管轄。(國務院19751123日批准)
  2. 石嘴山市改為省直接領導。石嘴山市革命委員會遷至大武口。撤銷銀北地區,將銀北地區的平羅、陶樂2縣劃歸石嘴山市領導。(國務院19751123日批准)
  3. 設立石嘴山市一區、二區、三區。(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1975125日批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 設立吐魯番地區,將烏魯木齊市的吐魯番、托克遜2縣和哈密地區的鄯善縣劃歸吐魯番地區領導,地區革命委員會駐地吐魯番縣。(國務院1975130日批准)
  2. 1)設立奎屯市(縣級),以克拉瑪依市的部分地區為奎屯市的行政區域,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
    2)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首府由伊寧市遷至奎屯市。
    3)設立伊犁地區,轄原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轄的伊寧市、伊寧縣、霍城縣、尼勒克縣、新源縣、鞏留縣、伊克斯縣、昭蘇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地區革命委員會駐地伊寧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伊犁地區、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
    (以上變更均係國務院1975829日批准)

江蘇省:

  1. 揚州地區的六合縣劃歸南京市。(國務院1975118日批准)
  2. 撤銷南京市鍾山特區。(南京市革命委員會19754月報告備案)
  3. 徐州市紅衛區更名為雲龍區。

安徽省:

  1. 設立阜陽市,以阜陽縣的阜陽鎮和部分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751219日批准)【設立阜陽市,以阜陽縣阜陽鎮為阜陽市行政區域,由阜陽地區管轄,阜陽地區駐阜陽市。】
  2. 設立屯溪市,以休寧縣的屯溪鎮和部分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751219日批准)【設立屯溪市,以休寧縣屯溪鎮為屯溪市行政區域,由徽州地區管轄,徽州地區駐屯溪市。】
  3. 撤銷馬鞍山市馬鞍山區,設立四新區、花山區、雨山區、向山區。(安徽省革命委員會197599日批准)

福建省:

  1. 撤銷福州市北峰區,設立郊區。(福州市革命委員會1975710日批准)

河南省:

  1. 設立濟源工區辦事處(地級),轄新鄉專區的濟源縣。(河南省革命委員會197552日報告備案)
  2. 設立洛陽市工西區,以洛北區的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河南省革命委員會19751220日批准)
  3. 商水縣駐地由週口鎮遷至老城關。

湖北省:

  1. 孝感地區的漢陽縣,咸寧地區的武昌縣劃歸武漢市。(湖北省革命委員會1975年報告實施,國務院19791219日正式批准)

湖南省:

  1. 設立岳陽市,以岳陽縣的城關鎮,白石、東風、紅光、五星、光明、蔡家、奇家7大隊,湖濱園藝場,君山蘆葦場、五七漁場、大灣蘆葦場、君山茶場,以及鹿場漁業隊、君山漁業隊、湘湖漁業隊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751229日批准)【設立岳陽市,以岳陽縣岳陽鎮為岳陽市行政區域,由岳陽地區管轄,岳陽地區駐岳陽市。】

廣東省:

  1. 佛山地區的番禺縣,惠陽地區的增城縣、龍門縣,韶關地區的新豐縣劃歸廣州市。(國務院1975324日批准)
  2. 韶關地區的曲江縣劃歸韶關市。(國務院19751122日批准)
  3. 原由韶關地區領導的韶關市,汕頭地區領導的汕頭市,佛山地區領導的佛山、江門2市,湛江地區領導的湛江、茂名2市和原由海南行署領導的海口市均改由省直轄。(國務院19751122日批准)
  4. 設立汕頭市平、金砂、安平、公園、郊區5區。
  5. 設立湛江市赤坎、霞山、郊區3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