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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1984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3日   來源:行政區劃網

一九八四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莊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瀋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上海市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東省(濟南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
 陜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青海省(西寧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台灣省

一九八四年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情況



河北省:
撤銷秦皇島市郊區。

內蒙古自治區:
撤銷臨河縣,設立臨河市(縣級),以原臨河縣的行政區域為臨河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41211日批准國函[1984]174號)。
19841020日自治區人民公社體制改革工作全部完成。共建立蘇木、鄉、鎮政府1553個,其中蘇木政府431個,鄉政府897個,民族鄉政府13個,鄉鎮政府212個。】

遼寧省:
1
.(1)鐵嶺市升為省轄市,設立銀州、鐵法和清河三個區。以原鐵嶺市的其行政區域設立銀州區。撤銷鐵法市,將鐵法市的行政區域以及法庫縣的城子、太平山、顧家房三個村劃歸鐵嶺市,設立鐵法區。將開原縣的清河鎮、清河鄉劃歸鐵嶺市,設立清河區。(2)撤銷鐵嶺地區,將鐵嶺、開原、西豐、昌圖、康平、法庫6縣劃歸鐵嶺市管轄。(3)朝陽市升為省轄市,設立雙塔、龍城兩個區。以原朝陽市的行政區域(除七道泉子鄉外)設立雙塔區。將朝陽縣的長寶營子、西大營子、他拉皋、邊杖子四個鄉劃歸朝陽市,和原朝陽市七道泉子鄉合併設立龍城區。(4)撤銷朝陽地區,將朝陽、北票、建平、建昌、淩源5縣和喀爾沁蒙古族自治縣劃歸朝陽市管轄。(國務院1984630日批准國函[1984]104號)
2
.將東溝縣的長安鄉板石村劃歸丹東市振安區管轄(國務院19841128日批准國函[1984]165號)。
3
.撤銷盤山縣,設立盤錦市(地級),興隆臺區、盤山區、郊區。將營口市的大洼縣劃歸盤錦市(國務院198465日批准)。
4
.設立營口市鲅魚圈區,以蓋縣鲅魚圈公社為其行政區域(1984127日)。
5
.設立遼陽市弓長嶺區,以遼陽縣的弓長嶺鎮、安平鎮、安平鄉為其行政區域(1984510日)。
6
.設立本溪市南芬區。
7
.撤銷阜新市郊區,設立細河區。
8
.本溪市立新區更名為明山區。
9
.營口市郊區更名為老邊區。
10
.阜新市新邱區更名為新丘區。
11
.遼陽市郊區更名為太子河區。

黑龍江省:
1
.撤銷安達縣,設立安達市(縣級),以原安達縣的行政區域為安達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41117日批准國函[1984]159號)。
2
.設立友誼縣,以合併于集賢縣的原友誼縣行政區域為友誼縣行政區域(國務院1984125日批准國函[1984]170號)。
3
.(1)撤銷嫩江地區,將訥河、拜泉、龍江、依安、克山、克東、甘南、泰來、富裕、林甸、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共十一個縣劃歸齊齊哈爾市管轄。(2)撤銷合江地區,將樺南、集賢、寶清、富錦、依蘭、湯原、樺川、蘿北、綏濱、饒河、同江、撫遠、友誼共十三個縣劃歸佳木斯市管轄。(國務院19841215日批准國函[1984]178號)
4
.設立七台河市新興區、桃山區、茄子河區。

上海市:
將川沙縣的洋涇鎮和張橋、洋涇、嚴橋、六里、楊思五個鄉的一百一十六個生産隊;上海縣的漕河鎮、龍華鎮、北新涇鎮和龍華、梅隴、虹橋、新涇四個鄉的一百七十七個生産隊;嘉定縣的真如鎮、長征、桃浦兩個鄉的四十七個生産隊,寶山縣的江灣鎮、五角場鎮和彭浦、廟行、江灣、五角場四個鄉的一百二十九個生産隊劃歸上海市市區管轄(國務院1984728日批准國函[1984]118號)。

江蘇省:
1
.將泰縣的泰西、朱莊兩個鄉劃歸泰州市(國務院1984913日批准國函[1984]134號)。
2
.鎮江市城區、郊區更名為京口區、潤州區(198410月)。
3
.設立揚州市郊區(1984年)。

浙江省:
1
.設立景寧畬族自治縣,以原雲和縣的景寧、渤海、東坑、沙灣、英川5個區、一個鎮、三十五個公社為景寧畬族自治縣行政區域,縣人民政府駐溪鎮(國務院1984630日批准國函[1984]104號)。
2
.撤銷溫州市城區,設立溫州市鹿城區、龍灣區(浙江省人民政府1984126日批准浙政發[1984]269號)。

安徽省:
1
.撤銷淮北市郊區。
2
.撤銷馬鞍山市郊區。
3
.蕪湖市四褐山區更名為四褐區。

福建省:
撤銷永安縣,設立永安市(縣級),以原永安縣的行政區域為永安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4912日批准國函[1984]131號)。

江西省:
1
.撤銷井岡山縣,設立井岡山市(縣級),以原井岡山縣的行政區域為井岡山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41213日批准國函[1984]175號)。
2
.撤銷九江市郊區。

山東省:
為了加強微山湖的統一治理,合理開發利用湖區資源,將江蘇省沛縣的楊堂、孫莊、東明村、西平村、六營、曹莊、王莊、大挖工莊、趙樓、趙廟、張莊、侶樓、龐孟慶、中挖工莊共14個自然村劃入山東省微山縣(19848月)。

河南省:
1
.將商水縣的南趙寨、大康樓、麥仁店、小王營、官坡、聶徐莊、單莊、馮莊、艾營、中村、許寨、紫堂、楊井沿、鄭洼十四個大隊;淮陽縣的西張樓、北趙寨、馬莊、郭埠口、陳灘五個大隊;西華縣的郭莊、下口、覺莊、下樓、李營、徐營六個大隊劃歸週口市(國務院1984106日批准國函[1984]145號)。
2
.將寶豐縣的曹鎮鄉劃歸平頂山市郊區管轄(國務院1984106日批准國函[1984]146號)。

湖北省:
1
.(1)設立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撤銷五峰縣。以原五峰縣的行政區域為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城關鎮。(2)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撤銷長陽縣。以原長陽縣的行政區域為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城關鎮。(國務院1984713日批准國函[1984]115號)
2
.設立襄樊市襄城區、樊東區、樊西區、郊區(1984427日)。
3
.設立十堰市茅箭區、張灣區。
4
.設立武漢市漢南區。

湖南省:
1
.(1)將湘潭縣的九華、和平兩個公社劃歸湘潭市。(2)將漣源縣婁底區的、茶園、萬寶、西陽、杉山、小碧、雙江、石井八個公社劃歸婁底市。(國務院1984711日批准國函[1984]113號)
2
.撤銷資興縣,設立資興市,並將郴縣的高碼鄉和橋口鄉的白溪、下渡兩個村劃歸資興市管轄。(國務院19841220日批准國函[1984]184號)。
3
.撤銷零陵縣,將零陵縣的大部分行政區域併入永州市(國務院1984622日批准)。
4
.恢復冷水灘市(縣級),以零陵縣小部分行政區域為冷水灘市行政區域(國務院1984622日批准)。
5
.江華瑤族自治縣駐地由水口鎮遷至沱江鎮(國務院1984618日批准)。
6
.設立湘潭市韶山區,以湘潭縣的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湖南省人民政府1984522日批准)。
7
.設立衡陽市南嶽區,以衡山縣的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湖南省人民政府1984522日批准)。
8
.設立岳陽市南區、北區、郊區(198446日)。
9
.岳陽地區臨湘縣的部分地區劃歸岳陽市(198446日)。

廣東省:
1
.撤銷海南行政公署,設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19845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
2
.撤銷崖縣,設立三亞市(國務院1984519日批准)。
3
.設立佛山市汾江區、石灣區。
4
.設立江門市城區,郊區。
5
.設立汕頭市達濠區。
6
.設立韶關市湞江區、武江區、北江區。
7
.設立湛江市坡頭區。
8
.設立珠海市香洲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1
.將鹿寨縣的頭排區、象州縣的的桐松公社劃歸金秀瑤族自治縣管轄(國務院1984717日批准國函[1984]116號)。
2
.撤銷梧州市白雲區,鴛江區,設立市郊區。
3
.設立南寧市市郊區。
4
.設立柳州市市郊區。
5
.設立桂林市市郊區。
6
.設立北海市海城區、市郊區。
7
.設立梧州市白雲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198498日批准,未報備案)。

四川省:
1
.撤銷德陽縣的建制,將德陽縣的行政區域劃歸德陽市;德陽市設立市中區(國務院1984912日批准國函[1984]132號)。
2
.將樂山市新農公社的新農、新堰、新和、新溝四個生産隊劃歸峨眉縣管轄(國務院19841128日批准國函[1984]164號)。
3
.撤銷峨邊縣,設立峨邊彝族自治縣(國務院198449日批准)。
4
.撤銷馬邊縣,設立馬邊彝族自治縣(國務院198449日批准)。
5
.將峨邊彝族自治縣和馬邊彝族自治縣劃歸樂山地區(國務院198449日批准)。

雲南省:
1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的阿旺公社劃歸東川市(國務院198432日批准)。
2
.將紅河縣哈阿鄉梅普村劃歸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管轄(國務院1984125日批准國函[1984]169號)。

甘肅省:
1
.天祝藏族自治縣駐地由安遠鎮遷至華藏寺(國務院1984323日批准)。
2
.設立金昌市金川區。

青海省:
省直轄的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劃歸黃南藏族自治州代管。

寧夏回族自治區:
撤銷青銅峽縣,設立青銅峽市(縣級),以原青銅峽縣的行政區域為青銅峽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41217日批准國函[1984]180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
.(1)恢復伊犁地區,將原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轄的伊寧市、伊寧縣、尼勒克縣、新源縣、鞏留縣、伊克斯縣、昭蘇縣、霍城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劃歸伊犁地區。伊犁地區行政公署駐伊寧市。(2)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伊犁地區、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和奎屯市(縣級)。(國務院1984914日批准國函[1984]135號)
2
.撤銷塔城縣,設立塔城市(縣級),以原塔城縣的行政區域為塔城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41117日批准國函字158號)。
3
.撤銷阿勒泰縣,設立阿勒泰市(縣級),以原阿勒泰縣的行政區域為阿勒泰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41117日批准國函字160號)。
4
.撤銷吐魯番縣,設立吐魯番市(縣級),以原吐魯番市縣的行政區域為吐魯番市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41226日批准國函字187號批准)。

一九八四年全國行政區劃統計表
(截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級

30

22省,5自治區、3直轄市

 地級

175

135地區、8盟、31自治州、1行政區

 縣級

2069

1926縣、80自治縣、51旗、3自治旗、4特區,3工農區,1林區,1

 

297

148地級市,149縣級市

市轄區

595

 

 

省級

地級

縣級

市轄區

北京市

 

 

9縣

10

天津市

 

 

5

13

河北省

9地區

9地級市,3縣級市

135縣,2自治縣

38

山西省

7地區

4地級市,6縣級市

96

15

內蒙古自治區

8

4地級市,11縣級市

19縣,51旗,3自治旗

16

遼寧省

 

13地級市

42縣,2自治縣

56

吉林省

2地區,1自治州

4地級市,5縣級市

36縣,2自治縣

13

黑龍江省

4地區

10地級市,6縣級市

62縣,1自治縣

64

上海市

 

 

10

12

江蘇省

 

11地級市,2縣級市

62

41

浙江省

4地區

6地級市,3縣級市

66縣,1自治縣

17

安徽省

8地區

8地級市,7縣級市

67

33

福建省

5地區

4地級市,6縣級市

59

14

江西省

5地區

6地級市,6縣級市

79

17

山東省

6地區

8地級市,10縣級市

95

31

河南省

8地區

9地級市,9縣級市

110

39

湖北省

6地區,1自治州

8地級市,6縣級市

62縣,2自治縣,1林區

21

湖南省

8地區,1自治州

6地級市,12縣級市

84縣,4自治縣

25

廣東省

1行政區,3地區,1自治州

9地級市,7縣級市

90縣,3自治縣

25

廣西壯族自治區

8地區

5地級市,6縣級市

66縣,10自治縣

21

四川省

9地區,3自治州

6地級市,10縣級市

167縣,9自治縣,3工農區

23

貴州省

4地區,3自治州

2地級市,4縣級市

66縣,7自治縣,4特區

5

雲南省

7地區,8自治州

2地級市,8縣級市

96縣,19自治縣,1

4

西藏自治區

7地區

1地級市

77

1

陜西省

6地區

4地級市,4縣級市

89

13

甘肅省

8地區,2自治州

3地級市,4縣級市

65縣,7自治縣

7

青海省

6自治州,1地區

1地級市,1縣級市

32縣,5自治縣

4

寧夏回族自治區

2地區

2地級市,2縣級市

15

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8地區,5自治州

3地級市,11縣級市

67縣,6自治縣

10

台灣省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198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編,19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