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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知識——候補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人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6日   來源:中國共産黨組織工作辭典

     候補代表:是便於在正式代表出缺時進行遞補而設立的,其産生辦法與正式代表相同,候補代表參加黨代表大會,但在會議期間只有發言權和被選舉權,沒有選舉權和表決權。黨的七大和十二大曾設立候補代表。

    特邀代表:黨的代表大會特別邀請參加大會的黨員。特邀代表享有代表的權利。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大會可設特邀代表。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937年7月6日以前入黨,“文化大革命”前擔任過副省級以上領導職務,有貢獻、有威望的同志。確需設特邀代表的,由黨的委員會提出特邀代表建議名單,提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或主席團全體會議表決通過。省以下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一律不設特邀代表。

    列席人員:列席黨的代表大會的人員。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可以設列席人員。列席人員由黨的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建議名單,提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或主席團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確定黨代表大會列席人員的範圍一般是:不是代表的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不是代表的同級黨員行政領導幹部,不是代表的地方同級人大常委會和政協的黨員主要負責人;不是代表的直屬黨委和下一級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