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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軍銜制的發展

    建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度,一次是抗戰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戰勝利後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後。兩次擬訂的軍銜等級都與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度相同,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建國後,為加強軍隊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的問題很快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1950年9月總幹部部管理部成立時,就設置了“軍銜獎勵處”。1952年冬便著手研究軍銜制的問題。1952年11月26日,總幹部部在向毛澤東主席並軍委的報告中,對實行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等問題擬制了初步計劃。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


毛澤東將一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授予朱德。
(1955年9月27日攝)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佈“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了解放軍採用國際通用的軍銜體制。這次軍銜等級設置是在中國傳統軍銜等級體系的基礎上,參照了蘇聯、朝鮮等國的軍銜制而設定的。

    1955年9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首次授銜授勳典禮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將“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命令狀”授予朱德、彭德懷等10人。同日,國務院舉行授予將官軍銜的典禮。周恩來總理授予粟裕、徐海東等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各大軍區也先後舉行了授銜典禮。10月1日開始,全軍正式實行軍銜制。

    軍官軍銜設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元帥實際未授予);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搞軍銜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1985年6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果斷地提出割斷1965年以前的軍銜體制,“實行新的軍銜制”。1988年4月1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提交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次會議審議,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佈施行。士兵軍銜制度同時立法。


2004年6月20日,中央軍委在北京中南海舉行晉陞上將軍銜警銜儀式。

    新公佈的軍銜制度不設元帥、大將和大尉,而以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士官: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軍銜條例設3等10級,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陸軍軍銜——將官 校官 尉官 文職幹部 學員 士兵

    海軍軍銜——將官 校官 尉官 文職幹部 學員 士兵

    空軍軍銜——將官 校官 尉官 文職幹部 學員 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三等八級: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並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後,士兵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  

    授銜情況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決議。

    1955年9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首次授銜授勳典禮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將“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命令狀”授予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等10人。同日,國務院舉行授予將官軍銜的典禮。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命令, 授予粟裕、黃克誠、譚政、肖勁光、王樹聲、陳賡、羅瑞卿、許光達、徐海東、張雲逸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授予55人上將軍銜,授予175人中將軍銜,授予801人少將軍銜。各大軍區也先後舉行了授銜典禮。

    1956年、1958年又分別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將軍銜。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將官以上軍銜1614人。


2002年6月2日,中央軍委在北京中南海舉行晉陞上將軍銜儀式。

    
2004年9月25日,中央軍委在北京八一大樓舉行晉陞上將軍銜儀式。

    1965年軍銜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復軍銜制後,中央軍委先後於1988年9月14日、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2004年9月25日、2006年6月24日、2007年7月6日和2007年11月2日共13次舉行儀式,授予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截至2007年11月2日,人民解放軍自1988年恢復軍銜制以來,中央軍委共授予112名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

    至2007年11月2日,1955年我國首次實行軍銜制和1988年人民解放軍恢復軍銜制以來,我軍共有168位高級軍官警官被授予上將軍銜警銜。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軍委授予數萬名預備役軍官軍銜。這是首批預備役軍官被授予軍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