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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任院長董必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8日   來源:中國法院網

1954年9月—1959年4月

(第一屆全國人大期間)

    院 長 董必武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副院長 高克林 馬錫五 張志讓

    院長,董必武(1886-1975)湖北省黃安(今紅安)縣人。名賢琮,又名用威,號壁伍。1911年加入中國同盟會,同年參加辛亥革命。1914年留學日本,攻讀法律,1917年結業回國。五四運動時期開始接受馬克思主義。1920年秋與陳潭秋等在武漢建立共産主義小組。1921年7月到上海出席中國共産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後回武漢建立和發展湖北省的黨組織,先後任中共武漢區委委員、武漢地委書記、湖北省委委員。1924年後,領導籌建國民黨湖北省黨部,曾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候補委員、湖北省黨部常委。1928年赴莫斯科學習。1932年回國後,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中央黨務委員會書記、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執行委員、最高法院院長、工農檢察委員會副主席。1934年隨中央紅軍長征。到陜北後,任陜甘寧邊區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戰爭爆發後,長期參加同國民黨談判,曾任中央南方局副書記、重慶工委書記、中央財經部長、華北局書記、華北人民政府主席。1945年曾代表中國解放區參加聯合國制憲會議。建國後,歷任政務院副總理、政務院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監委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和代理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共七屆、八屆、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年4月2日在北京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