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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1986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7日   來源:人民日報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一九八六年四月八日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鄭天翔

    各位代表:

    一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明確了審判工作必須為黨和國家的總任務、總目標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照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議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著重抓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的鬥爭取得巨大勝利的基礎上,適應形勢的發展,把各項審判工作全面抓起來,並積極主動地參加對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第二,嚴肅執法,為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而奮鬥;第三,加強人民法院革命化、專業化和現代化法制的建設。在今後的一年裏,最高人民法院將依據形勢的發展,在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的前提下,突出“兩打”,即繼續堅定不移地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堅決加強打擊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活動;抓好經濟審判和民事審判;同時,繼續為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提高法院幹部素質而努力。現將主要情況和任務報告如下:

    一、繼續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爭取社會治安穩定好轉

    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堅決貫徹執行這兩個決定。根據當前社會治安的情況,人民法院今年仍然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爭取社會治安穩定好轉,為進一步實現社會治安的根本好轉打下堅實的基礎。

    1983年8月至1985年底,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法院共審結刑事案件一百一十萬二千多件,依法判處人犯一百三十九萬五千多名。重點打擊的對像是流氓集團、殺人、強姦、搶劫等七個方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佔判處人犯總數的51%。對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打擊是準的、狠的。一度被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鬧得烏煙瘴氣、人心不安的狀況大大改變了,流氓犯罪集團受到了摧毀性的打擊,社會治安明顯好轉。據全國統計,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前後二十八個月對比,刑事發案數下降了35.9%。1985年發案五十四點二萬起,發案率為萬分之五點二六,同許多國家相比是比較低的;同我國1956年和1965年所達到的最低水平萬分之三左右相比還是高的,但是,同1981年的萬分之八點九,1982年的萬分之七點四,1983年的萬分之六相比,明顯地降低了。這是在黨的領導下,在廣大人民的支持下,政法各機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結果。實踐證明,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決定完全正確。

    在貫徹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中,還執行了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對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以來審理的人犯,根據不同的具體情節,區別對待,依法判處。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緩)的,佔42%;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刑事處分以及無罪釋放的,佔58%。1985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對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等情節,可以依法減刑或假釋的罪犯,實行減刑或假釋的有十萬七千余人;對脫逃和脫逃後又犯罪的罪犯,依法加處刑罰的有五千六百餘人。這樣做的效果很好。

    目前社會治安狀況雖已有了明顯好轉,但不能估計過高。1985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刑事案件二十四萬六千多件,人犯二十七萬七千多名,分別比上一年下降43%和54%。但這還不能全面反映社會治安狀況。因為,第一,這一年刑事發案數還有五十四萬多件,比上一年還增加了二萬八千多件;第二,當前社會治安好轉的狀況很不平衡,有些地方很好,有些地方還不好;第三,惡性案件時有發生,有些犯罪還有上升趨勢。因此,各級人民法院絕不能鬆懈麻痹,要看到同犯罪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要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把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的鬥爭抓得很緊很緊。打擊的重點仍然是七個方面的罪犯,同時,當前在審判工作中,還要特別注意以下的新情況:

    第一,盜竊、詐騙和搶劫等犯罪活動猖獗,必須堅決予以打擊。盜竊、詐騙和搶劫的主要目標是公共財物,也有些犯罪分子以敲詐勒索、搶劫個體戶、專業戶為目標。有些地方出現了盜竊、運輸、銷贓的“一條龍”,形成一種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勢力。對於嚴重侵犯公共財産的犯罪,要繼續給予嚴厲打擊。另外,對於那些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的瀆職者,要依法追究其玩忽職守罪。否則,改善管理很難。

    第二,對重新出現和蔓延的舊社會醜惡現象,必須堅決取締。建國後曾經絕跡的一些犯罪,如:引誘、容留、強迫婦女賣淫和利用封建迷信進行犯罪活動等,在一些地方又沉渣泛起。走私、製造、販賣和放映淫穢錄相的違法犯罪活動,有一段時間在不少地方相當突出;加上宣揚恐怖、色情和資産階級腐朽生活方式的小報、書刊一度相當氾濫;對人民特別是對青少年的腐蝕作用很大。近些年來,青少年犯罪在犯罪總數中佔相當大的比例,並且在有些地方繼續上升,同這種污穢不堪的嚴重精神污染直接有關。對此,今後還要堅決取締,繼續給予嚴厲打擊。對於青少年犯罪的教唆犯,對於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的罪犯,都堅決依法從重懲處。

    第三,流氓犯罪集團以及騷擾公共秩序的流氓犯罪活動,在某些地方又有抬頭,必須迎頭痛擊。不少地方出現一些票霸、菜霸、魚霸,欺行霸市,為非作歹。對於這些嚴重犯罪活動必須除惡務盡,對其中的首要分子和骨幹分子,堅決依法從重懲處。

    第四,對慣犯、累犯、脫逃後重新犯罪的,堅決依法從重或加重處罰。一些慣犯、累犯和脫逃犯流竄作案,不少大案、惡性案件就是這些壞人幹的。對進行盜竊、詐騙活動的慣犯,對累犯,對刑滿釋放後又犯罪的,對勞改犯逃跑後又犯罪的,堅決依法從重或者加重處罰。

    在繼續貫徹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的鬥爭中,各級人民法院一定要把審判工作做得扎紮實實,注重一個“準”字,做到穩、準、狠。

    二、堅決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保衛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和建設的順利進行

    1982年3月8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的決定》。自1982年至1985年底,全國各級法院共審結貪污、行賄、受賄、走私、投機倒把、詐騙和盜竊公共財物等各類經濟犯罪案件十八萬三千多件,判處人犯二十二萬四千多名。去年以來,黨中央和地方黨委在加強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同時,加強了對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鬥爭的領導,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國家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懲處了一批嚴重經濟犯罪分子,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鬥爭有所進展。但是,嚴重經濟犯罪活動還很猖獗,許多嚴重經濟犯罪分子還逍遙法外,從全局上看,打擊還不夠有力。主要原因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今年1月,我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曾彙報了加強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必須解決的五個問題:第一,必須合理解決“以罰代刑”的問題,即對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經濟犯罪分子,不能只作行政罰款處理,必須移送司法機關懲處;第二,在打擊投機詐騙活動的同時,必須嚴格追查那些因為得到“好處”就給犯罪分子大開綠燈,甚至同流合污的人;第三,對行賄受賄的雙方必須—並嚴格追究責任;第四,對玩忽職守者必須依法嚴辦;第五,對一些黨、政、軍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進行經濟犯罪活動的,必須依法嚴加追究。這五個問題集中起來,就是必須嚴肅執法。我們的這幾點意見得到多方面的支持。財政部也已于3月7日發出通知,解決同“以罰代刑”有關的問題。

    當前嚴重經濟犯罪的突出表現是:貪污、行賄、受賄和利用經濟合同進行投機詐騙的案件很多;大案,尤其是內外勾結的大案顯著增加;一些國營、集體企事業單位和黨、政、軍機關參與、掩護或者直接進行的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為數不少。這些嚴重經濟犯罪活動,對改革、開放、搞活的破壞很大,對黨風和社會風氣的毒害很大,對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危害很大。為了深入開展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鬥爭,我們認為應當做到:

    (一)堅持違法必究,堅決嚴厲懲辦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

    鄧小平同志在1982年就指出:要堅決打擊經濟犯罪活動,“如果不搞這個鬥爭,四個現代化建設,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就要失敗。所以,我們要有兩手,一手就是堅持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一手就是堅決打擊經濟犯罪活動”。胡耀邦同志在黨的十二大報告中重申了這兩手抓的方針後指出:“只注意後一手而懷疑前一手是錯誤的,只強調前一手而忽視後一手是危險的”。還特別強調我們決不能把經濟領域中嚴重的犯罪活動“僅僅看成是一般的犯罪,一般的反社會行為,它們是在我國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這種新的歷史條件下階級鬥爭的重要表現”。最近,鄧小平同志又著重指出:“搞四個現代化一定要有兩手,一手是不行的。所謂兩手,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四個堅持為什麼要有一條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只有人民內部的民主,而沒有對破壞分子的專政,社會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現代化建設搞成功”。我國政治上安定團結,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其重要條件之一,就是因為堅持了人民民主專政。為了鞏固和發展這個好形勢,必須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對嚴重經濟犯罪活動,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如同對其他嚴重犯罪活動一樣,堅定不移地、毫不手軟地給以打擊。

    現在有一種錯誤論調,認為打擊嚴重經濟罪犯活動會妨礙改革、開放、搞活。事實恰恰相反,只有嚴厲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才能保障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鞏固改革的勝利成果。缺乏經驗,工作上肯定會出現一些差錯。但工作上的差錯和犯罪,性質是根本不同的。象大量生産或銷售假藥、假酒、有毒食品那樣的“致富”,走的是什麼路子?是改革還是犯罪?這是一目了然的。大搞投機倒把、走私販私,是搞活還是犯罪?也是一目了然的。有些地方製造假桐油,以行賄手段銷售,僅在舟山地區,就推銷了三十多萬公斤,漁民用來修船,致使去年11月進入冬季漁汛以來,沉船十九艘,死亡三十三人。這種嚴重犯罪活動,是發展社會生産力還是破壞社會生産力?不也是一目了然嗎!不嚴厲打擊這種種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社會主義的改革能夠健康發展嗎?有人硬給嚴重破壞經濟改革的罪犯戴上“創業者”的桂冠,把他們封為“搞活經濟”的“功臣”,硬説依法嚴懲嚴重經濟犯罪分子就會“挫傷和打擊”改革的積極性。這種顛倒黑白的“犯罪有理”論乃至“犯罪有功”論,對社會主義的改革和建設有百害而無一利。必須堅決排除這種干擾。

    (二)堅持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清除資産階級思想的腐蝕和毒害。

    嚴肅執法和加強政治思想教育要互相配合,相輔相成。我國絕大多數人民的生活已經有了改善,一部分有了很大的改善。現在有些人走上嚴重犯罪道路,並不是由於生活困難,主要是由於資産階級腐朽思想的侵蝕。唯利是圖,不顧一切地“向錢看”是最嚴重的思想侵蝕。為了撈錢,有些人就不擇手段,不顧國格人格,出賣國家機密,出賣國家利益,踐踏黨紀國法,什麼卑鄙齷齪、傷天害理的事都幹得出來。有的單位不顧一切地唯利是圖,竟然把一些慣犯、在逃犯、騙子和林、江反革命集團的一些骨幹分子等等,當做“能人”,當做“搖錢樹”,委以重任,給以大權,讓他們拿著鉅款、公章、介紹信四處招搖撞騙。為了撈錢,有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巧立名目,以什麼“公司”、“中心”的名義,進行投機倒把、走私販私、擾亂金融等違法犯罪活動;有的單位執法犯法、知法犯法,有的人甚至不惜與不法商人狼狽為奸。在封建社會、資本主義世界司空見慣的行賄、受賄等醜惡現象,近來竟然在我們的一些地區、一些單位流行開來。許多大的投機詐騙犯所以能得逞,就是因為他們用重金收買了一些幹部為他們大開綠燈,大行方便,甚至同他們同流合污、共同犯罪。強調社會主義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一齊抓,強調加強馬克思主義的學習,強調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是清除經濟犯罪思想根源的關鍵。中央並決定把端正黨風和查處大案要案密切結合,再一次強調對嚴重經濟犯罪分子必須嚴厲懲處,依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各級人民法院要同有關方面密切配合,嚴厲懲處嚴重經濟犯罪分子,絲毫不能手軟。嚴厲懲處也是一種教育。要選擇典型案件,就案講法,進行生動具體的理想、法制和紀律教育。教育幹部和人民群眾分清什麼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什麼不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分清什麼是合法的、正當的,什麼是違法的、不正當的;促進和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三)堅持對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追查到底,全案處理。

    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往往內外勾結,涉及的單位和人很多。必須在黨中央和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公、檢、法機關同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和整黨領導機構密切配合,查個水落石出;對觸犯刑律的,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不給犯罪分子留下空子;人民法院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同時,我們認為,要對全案綜合分析,分清問題的性質,分清罪行的輕重,全案處理。該法辦的法辦,該處分的繩之以黨紀、政紀。不能只判主犯,輕縱其他,姑息養姦。處理投機詐騙案件,不僅要依法嚴懲投機詐騙犯,而且要追究為什麼那麼多單位、那麼多人那麼容易“上當受騙”。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據此,對一些黨、政、軍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進行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也應當依法嚴加追究。這種性質的犯罪,給黨和國家在政治上、經濟上造成的損失更大。對這種犯罪活動的直接策劃者、直接組織者、直接指揮者,凡是觸犯刑律的,都要依法懲處;不能因“沒有中飽私囊”而輕輕放過。沒有中飽私囊,只能説明個人沒有犯貪污罪或受賄罪,其所犯的其他罪還是必須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在“準”字上狠下功夫。

    打擊嚴重的經濟犯罪活動是一場很複雜的鬥爭,人民法院既要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又要深入細緻,扎紮實實。一定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調查研究,認真核實證據;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注重一個“準”字,做到穩、準、狠。要區分缺乏經驗發生的差錯同違法犯罪的界限,既不能把缺乏經驗當作違法犯罪,也不能藉口“缺乏經驗”掩護違法犯罪;要區分經濟上的不正之風同經濟犯罪的界限,既不能把不正之風當作犯罪,也不能以不正之風掩護犯罪;要區分官僚主義造成的問題同犯罪的界限,既不能把一般官僚主義當作犯罪也不能拿官僚主義的帽子掩蓋犯罪;要區分在改革、開放、搞活中某些制度、辦法不完善而發生的問題同貪污受賄、走私販私、投機詐騙等犯罪的界限,既不應當把産生問題的客觀原因當作主觀責任,也不允許藉口“客觀原因”為犯罪分子開脫罪責。人民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當然要以犯罪的金額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但這不是唯一的依據,而要同時衡量其犯罪情節和對社會主義事業的危害程度。有的犯罪分子,個人非法所得雖然不很大,但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卻很大,就應當重判;有的罪犯,在經濟上造成的直接損失並不很大,但在政治上給國家和人民的危害很大,也應當重判。

    我們深信,在黨中央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監督下,公、檢、法以及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一定能夠把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鬥爭深入進行下去。

    三、抓好經濟審判和民事審判,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發揮對經濟關係和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根據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的新形勢,人民法院必須把經濟審判工作放到調節社會主義經濟關係和經濟活動的高度上來予以重視和加強。近幾年來,經濟糾紛案件成倍地增長。1983年收案為四萬四千多件,1984年收案為八萬五千七百多件,增加了將近一倍;1985年收案為二十二萬六千六百多件,比1984年又增加了一點六倍。這種種糾紛,如不及時正確處理,就會直接影響商品生産和商品流通。這樣,在我們面前就擺著一個尖銳的矛盾:一方面,經濟審判任務十分繁重;另一方面,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普遍建立經濟審判庭只有三年多的時間,經濟審判隊伍力量有限,又缺乏經驗和必要的專業知識,因而主觀力量同客觀要求之間就有一個不相適應的問題。不少經濟糾紛案件辦得質量不高,工作效率也不高。我們準備用一年或者更多一些時間,努力提高辦案的質量和效率,基本上解決這個矛盾。

    經濟糾紛案件中90%多是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各級人民法院要以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為重點,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對新情況、新問題進行週密系統的調查研究;要進行典型調查,對一個市、一個區、一個縣發生的經濟糾紛案件進行具體分析,總結經驗,就案學法,在經濟審判的實踐中學會做經濟審判工作。審判人員要學一點經濟學,了解經濟工作,主動與經濟部門聯絡。大量的經濟糾紛是由行政部門、經濟管理部門和有關各方面調解解決的。人民法院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也實行著重進行調解的原則。調解要做到是非分明,責任清楚,必須堅持合法、自願,並有效地執行。審判人員要深入到廠、礦、企事業單位和農村去,宣傳經濟合同法和有關經濟法規,主動地協助當地黨委和政府主管部門理順經濟合同關係,抓住典型案件,就案講法,使基層幹部和群眾認清信守合同的重要意義,認清合法和違法的界限,認清有效經濟合同和無效經濟合同、假合同的區別;讓法律成為群眾手中的武器,規範自己的經濟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準備選編案例,加強對經濟審判工作的具體指導。

    1985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審民事案件八十四萬六千多件,比前年略有增加。由於生産關係的某些調整和財産關係的某些變化,爭土地、山林、水利等生産資料的糾紛,去年比前年上升了12.7%;因房屋租賃、買賣和宅基地的佔有、使用等引起的糾紛,以及繼承和贍養、撫養的糾紛,數量都很大,情況很複雜。在婚姻關繫上,青年人的“草結草離”和因第三者介入引起的離婚案件明顯增多。人民法院將繼續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注意保護生産的發展,保護家庭的和睦,保護公民特別是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當前,一個特別值得注意的情況是:群眾中因一般民事糾紛激化而發生兇殺、重傷害的案件十分突出。其中,有些同法院辦得慢或辦得不妥有關。為了盡可能協助有關單位及時把矛盾解決在激化之前,各級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人民法庭的審判人員,要大力改進工作,繼續發揚艱苦奮鬥的革命精神和密切聯絡群眾的優良傳統,深入基層,實行巡迴辦案,就地辦案,到群眾中去,既當審判員,又當法制宣傳員,既做審判工作,又做群眾工作,積極主動地參加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預防和減少矛盾激化。

    民法通則草案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這次大會審議。制定這個調整我國民事關係和經濟關係的基本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一個重大成就。在民法通則頒布後,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都要認真學習和努力貫徹實施,以此為基本準則,把民事審判工作和經濟審判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四、嚴肅執法,為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而奮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的立法工作有了很大的進展,在重要的和基本的方面,已經不能籠統地説無法可依了。執法工作也有了明顯的進步。遵紀守法的觀念在幹部和群眾中加強了。但是,健全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仍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歷史任務。從許多事實來看,當前的問題主要的還不是無法可依,而仍然是已經制定的法律沒有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執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最重要的關鍵就是要嚴肅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去年,黨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作出決定,爭取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對全國公民普遍進行一次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教育。這是我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個偉大的創舉,堅持下去,必將有力地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勝利前進。我們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主動地參加這項艱巨的工作。

    為了嚴肅執法,最高人民法院加強了對審判活動的監督,對一些大案要案在審理過程中就及時監督。對下級法院辦案中遇到的新問題、疑難問題,在如何適用法律上進行解釋,併發布案例,進行具體指導。我們各級法院重視檢察機關的抗訴,重視申訴案件和人民來信來訪,重視對審判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錯判案件,依法予以糾正;原判正確的,則予以維持。憲法規定,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超于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的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要對任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干擾進行抵制和糾正。

    由於歷史的原因,特別是由於“十年動亂”的惡劣影響,藐視法庭,“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對法院依法辦事橫加干涉的事不是個別的,有的是不懂法律,有的是偏聽偏信,有的是濫耍威風,還有的是以權謀私。在經濟活動領域內,一些幹部不是將法律作為保護人民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的武器,而是實用主義地對待法律,把法律當成保護本地區局部利益的工具。法院的判決,如果對本地有利,就高興,就説法院的好話;如果法院判決本地應償還外地的債務,就不高興,就指責法院“胳膊肘往外拐”;甚至阻撓法院對一些案件的受理、判決和執行。當然,這些都是前進中的問題。正如一切事物在矛盾的運動中發展一樣,在執法過程中,干擾和反干擾,違法與糾正違法的鬥爭將是長期的。我們人民法院不能回避這種鬥爭。

    人民法院要忠實于法律和制度,忠實於人民利益,忠實於事實真相,要敢於排除干擾,敢於堅持原則,敢於實事求是,鐵面無私,執法如山。審判人員因為受到干擾或壓力而違心地作出違法裁判,是錯誤的;利用權勢硬要審判人員做出違法裁判,也是錯誤的;情節嚴重的,都要追究責任。對徇私枉法裁判者和利用權勢硬要審判人員作徇私枉法裁判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應協助執行而不協助的,以及阻礙執行或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要依照民訴法(試行)和刑法規定的處罰條款辦理。

    鄧小平同志最近提出的“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的思想,是建國三十六年正反經驗的高度概括,是馬克思主義普遍真理和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實踐的具體結合,是人民民主專政理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重要發展。貫徹執行鄧小平同志的這個指導思想,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指示,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和法規,必將有力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建設,使我國長治久安,繁榮昌盛,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現代化社會主義強國。

    五、加強人民法院革命化、專業化和現代化的建設

    我們的著重點是加強現有隊伍的建設,一抓教育,二抓紀律。

    從去年開始,我們對法院現有幹部著手進行大規模的、比較正規的培訓,同時,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專業訓練。經彭真委員長和中央、國務院其他領導同志批准,並得到國家教育委員會的支持,我們創辦了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從最高法院到基層法院建立了一套教育領導體制,聘請了專職和兼職的教員以及教學輔導人員。教育界和法學界的專家、教授給了我們熱情的支持。通過正規考試,第一期錄取了學員三萬多名,計劃用三年或再多一點時間,使學員達到法律大專水平。我們決心克服一切困難,堅持質量第一的辦學方針,把這個全國規模的法律業餘大學辦好。教學中我們特別強調要理論密切聯絡實際,認真總結具有中國特色的審判工作經驗,使之系統化,提高學員和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審判業務水平。與此同時,還採取了多種短期培訓方法,輪訓幹部。去年參加各類短期培訓的有十多萬人次。我們打算到1990年使全國法院隊伍的素質有一個明顯的提高。

    我們強調要從審判工作中學習審判。隨著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開放、搞活的順利實施,擺在審判工作面前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無論是有經驗的還是沒有經驗的審判人員,都有一個重新學習或從頭學起的問題。我們強調法院幹部要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深入調查研究,分析新情況、新問題,同時向各條戰線的同志們學習;對典型案件作具體分析,就案學法。法院幹部不僅要熟悉我國的法律,而且要了解外國的法律和審判制度,了解有關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以便在審理涉外案件中正確地適用我國法律,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依法保護本國和外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我國的對外開放政策服務。

    紀律是嚴肅執法的保證。法院幹部必須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目前全國法院系統有許多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剛直不阿、鐵面無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兩年多來,法院幹警因執行任務被打傷、甚至以身殉職的,有八十多人。廣大法院幹部在很困難的工作條件下,靠著黨的優良傳統,靠著政法戰線的優良傳統,憑著黨性,艱苦奮鬥,努力完成了艱巨的任務。1985年,全年審結了各類案件一百五十多萬件,工作是很辛苦的,紀律是嚴明的,作風是正派的。這是主流。同時,也不斷發現極少數法院幹部違法亂紀,甚至犯罪的事件。去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查處法院幹部違法亂紀以及犯罪的事件三百七十二件,三百八十人,其中觸犯了刑律、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三十四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三百四十六人。我們提出,人民法院和法院幹警必須做到八個不準:一不準主觀臆斷,二不準徇情枉法,三不準貪贓枉法,四不準吃請受禮,五不準索賄受賄,六不準經商牟利,七不準欺壓群眾,八不準洩露機密。我們希望人民代表和社會各界對人民法院和法院幹警的作風、紀律進行監督。

    法院管理方式的現代化問題已經提到日程上來。我們強調要加強信息傳遞,加強統計工作,加強綜合分析,以改變信息不靈的落後狀況。對應用電子計算機進行管理並輔助審判工作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有的高級人民法院已著手進行研究,提出規劃,準備根據國家財力情況逐步實現。

    各位代表,當前我國的政治、經濟形勢都很好。胡耀邦同志指出:八十年代的前五年,開創了新局面,開始了一個振興時期;八十年代的後五年要發揚愚公精神,成為團結奮鬥的五年,紮實奮鬥的五年,堅韌奮鬥的五年。我們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遵循黨中央的指示和這次大會的決議,努力奮鬥,同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同各條戰線的同志密切配合,使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在第七個五年計劃的頭一年,各方面都取得新的更加偉大的勝利,有力地保證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勝利完成。

    以上報告,請審議。

    (《人民日報》1 9 8 6 0 4 2 0 第2 版)